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巫 統 編

 第 卅五 章 :东姑安南收贿案 

第 2 回: 受贿罪成罚200万监1年
(21/12/20) 


东姑安南受贿案·法庭15日案件管理


(吉隆坡8日讯)高庭已择定本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针对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被控从一名商人收贿200万令吉案自辩环节择定新的聆审日期。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说,随着政府延长行动管制令,法庭因而展延原订的55日。


我们接获高庭副主簿官卡特琳的电邮通知,法庭已择定于515日早上9时进行案件管理,由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新日期。


茱莉亚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回应马新社的询问。


这项自辩环节将传召23名证人出庭供证。


35日已完成自辩


69岁的东姑安南在117日进行的首天自辩环节,从证人栏宣誓自辩,他已于35日完成自辩。


去年1014日,高庭裁定东姑安南表罪成立,指示他须出庭自辩。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


这张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头,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他被控于20166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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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秘书:非取自巫统·东姑安南自付补选经费


莫哈末拉菲

(吉隆坡29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时任政治秘书拿督莫哈末拉菲说,东姑安南不曾依靠巫统总部的政治资金,据他所知,当巫统联邦直辖区部需要政治款项时,东姑安南会自掏腰包或取自政治献金。


他作为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案辩方第二证人念出书面证词说,2016年大港补选的资金来源,就是东姑安南以个人名义提供,巫统总部并没有针对该场补选给予巫统联邦直辖区区部资金援助。


他指出,拿督里扎曼在大港补选提名日约一周前受东姑安南委任,成为该选区补选机制主任,后者准备该场补选的预算并与其商讨。


他说,之后他将提议的预算交给东姑安南,三人在会议讨论预算、策略及其他课题,但原定130万令吉预算在该场会议中减至1013200令吉。


他说,上述会议后的23天后,他亲自前往东姑安南住家领取1013200令吉现金,并将该笔款项交给里扎曼。


此外,巫统敦拉萨镇区部主席拿督里扎曼说,据他所知,1013200令吉来自东姑安南,并表示众所周知,巫统联邦直辖区区部没有获得该党总部拨款,而是源自于东姑安南。


里扎曼


里扎曼是本案第3名辩方证人,他念出书面证词时说,他受委为大港补选机制主任的职责是要确保国阵胜利、照顾投票中心及确保所有选举机制发挥效应,能使他们在补选中获胜。


东姑安南辩护律师拿督陈福泉向里扎曼提问,从政治习惯角度,在全国大选或补选后,他是否保管所有消费收据。


选举消费收据被销毁


里扎曼说,选举的所有开销收据一般上都会被保管,但一个月后若没有人反映有问题,所有收据将会被销毁。


他回应陈福泉问及1013200令吉的款项是否已被用完时证实,有关款项已被用完。


此外,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交叉盘问时询问里扎曼,是否有原定130万令吉预算的原件。


里扎曼说,他没持有关文件,也没有收藏任何收据。


茱莉亚追问大港补选的实际开销时,惟里扎曼说他无法证实,但所接获的款项为1013200令吉。


另一方面,陈福泉今早开庭时告知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辩方明日会传召最后一名证人后结案。


莫哈末拉菲(左)与里扎曼出庭当辩方证人后,

一起离开吉隆坡大使路第二高庭


29/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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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安南收贿案·证人:曾获逾百万作补选活动预算




(吉隆坡30日讯)巫统新邦令金区部主席拿督扎卡利亚指出,他曾在时任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的办公室领取总额1047600令吉的现金,以用在雪州大港及霹雳江沙补选的活动预算。


扎卡利亚


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案今日续审,现年51岁是辩方传召的第4名证人。


他念出书面证词时说,他在2011年受委为国阵及巫统成员的青年志工协调员,并在20166月涉及雪州大港及霹雳江沙补选活动。


作为青年志工协调员,他主要安排青年志工在选举机制及区域投票中心为国阵及巫统助选,其中包括执行志愿计划,包括提供讲座、体育活动等,由于大港和江沙补选期间适逢开斋月,因此也涉及开斋及祈祷活动。


他说,他在东姑安南的指示下准备两场补选的活动预算,随之在巫统总秘书办公室,领取共1007600令吉的现金,另有4万令吉的现金则是东姑安南给他作为协调员的个人开销。


款项非巫统或国阵援助


他也说,有关款项来自东姑安南,并没有从巫统或国阵获取任何资金援助。


他在庭内也核实一份他所准备的大港及江沙补选的志愿工作全文报告书。他就这份报告书接受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的提问时同意有关报告书中的预算没有涵盖两个补选的实际开销。


扎卡里亚也承认没有保管有关活动的开销文件如收据等,并指有关文件已悉数被销毁,随后在辩方律师拿督陈福泉的提问下解释道,他并非活动管理方,因此只会保管相关收据一到两天的时间。


陈福泉随后提问,从政治习惯角度,是否正常没有保管大选和补选的开销收据,扎卡里亚表示,十分正常。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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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安南收贿案·今完成辩护阶段


东姑安南(中)的收贿案今日完成辩护阶段


(吉隆坡30日讯)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一案今日完成辩护阶段。


法官莫哈末再尼谕令控辩双方在814日之前提交书面陈词,并于94日之前提呈回复陈词,案件择定911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阶段,届时法官将择定裁决日期。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去年1014日宣判东姑安南收取200万令吉贿金表面罪名成立,东姑安南选择在证人栏宣誓为自己辩护,案件在今年117日进入自辩阶段。


辩方传召了包括东姑安南在内的4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而东姑安南则在35日完成自辩。


其余辩方证人包括东姑安南时任政治秘书拿督莫哈末拉菲、巫统敦拉萨镇区部主席拿督里扎曼及巫统新邦令金区部主席拿督扎卡利亚。


东姑安南此前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时被揭露拥有近十亿身家后而成为话题。他在自辩时指出,所收到的200万令吉是用于巫统补选的政治捐款,并形容200万令吉对他而言,只是零用钱


现年69岁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6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3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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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7万欠税案·东姑安南 税收局拟和解


内陆税收局


(吉隆坡2日马新社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及内陆税收局将尝试庭外和解,前者自20122017年累积约5717万令吉未缴所得税案。


内陆税收局代表律师哈兹丽娜今日在高庭,把上述事项传达给法官拿督阿芝玛。


她说:这是答辩人(东姑安南)提出的和解献议。因此,法官大人,我们需要研究……双方努力解决此案。


高庭原本在今天聆审内陆税收局要求法庭对东姑安南作出简易判决的申请,以及东姑安南提出暂缓诉讼的申请。


简易判决是指法庭在未传召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只凭陈词作出裁决。


另外,东姑安南的辩护律师拿督罗斯里申请展延审讯,理由是他们正着手庭外和解。


他说,双方已对数额达致共识,但未决定和解方式。


尽管如此,哈兹丽娜对法庭说,内陆税收局尚未决定数额,尤其是罚款总额。


法官给两周时间解决


法官择定于923日审理内陆税收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及东姑安南提出的暂缓审讯申请。


我给予两个星期时间……若没解决,我必须继续审理此案,此案已进行相当久。


税收局是于2019724日入禀诉讼,向作为答辩人的东姑安南追讨他由2012年至2017年所拖欠、已列明在志期2019315日的报税通知书的税款。


内陆税收局指出,由于东姑安南没有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在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缴付欠税,因此所需缴付的款额增加10%


诉方说,答辩人未在60天内缴付已增加10%的税款,致使他的欠税再增5%


税收局指出,截至目前,答辩人仍未支付已增加至合共57167069令吉35仙的税款。


东姑安南所拖欠的所得税分别是64444令吉38仙(2012年)、6614861令吉59仙(2013年)、8887576令吉69仙(2014年)、9198523令吉67仙(2015年)、 552万零818令吉5仙(2016年)及2688万零844令吉97仙(2017年)。


诉方向答辩人追讨57167069令吉35仙税款,并要求取得由判决日算起至正式执行判决日期的5%年利、堂费,以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费用。

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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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追讨5717万欠税·东姑安南与税收局庭外和解




(吉隆坡23日讯)内陆税收局和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已经就税收局向东姑安南追讨累积约5717万令吉所得税欠款案达成庭外和解。


不过,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沙拉瓦南今日在庭外受询时,拒绝公开和解的详情。


上述的程序是在内庭进行。


今年92日,税收局代表律师哈兹丽娜告诉高庭法官拿督阿芝玛,答辩人东姑安南提出和解献议。


税收局是于2019724日入禀诉讼,向作为答辩人的东姑安南追讨他由2012年至2017年所拖欠、已列明在志期2019315日的报税通知书的税款。


税收局指出,由于东姑安南没有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在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缴付欠税,因此所需缴付的款额增加10%


诉方说,答辩人未在60天内缴付已增加10%的税款,致使他的欠税再增5%


税收局指出,截至目前,答辩人仍未支付已增加至合共57167069令吉35仙的税款。


东姑安南所拖欠的所得税分别是64444令吉38仙(2012年)、6614861令吉59仙(2013年)、8887576令吉69仙(2014年)、9198523令吉67仙(2015年)、 552万零818令吉5仙(2016年)及2688万零844令吉97仙(2017年)。


诉方向答辩人追讨57167069令吉35仙税款,并要求取得由判决日算起至正式执行判决日期的5%年利、堂费,以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费用。

2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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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安南收贿案】辩方:200万是巫统政治献金‧“无证明是给东姑安南个人


东姑安南(右二)在助理及支持者陪同下抵达高庭,而其涉嫌收贿案如

今进入结案陈词阶段


(吉隆坡11日讯)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被控收贿200万令吉案,被告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表示,控方并没有成功证明,支付给被告的200万令吉是为了给他个人。


他说,根据全部证人的证据,包括控辩双方证人,都清楚说明,这200万令吉是作为给巫统用作瓜拉江沙及大港补选的用途。


他表示,第19证人丹斯里蔡景康证明,他所支付给被告的200万令吉支票,是为了给巫统作为补选开销的政治献金。


指政治献金说法可信


证人在接受交叉盘问时也进一步说明,这笔钱是给予巫统的政治献金,而不是给予东姑安南。


陈福泉今日在高庭针对此案进行结案陈词时这么表示;承审法官为莫哈末再尼。


他说,其他多名证人也印证,关于这是政治献金的说法是可信的,而这就是其中一个归于被告利益的疑点,即这是给予巫统在两场补选的政治献金。


称东姑安南先付钱充补选开销


他表示,通过被告要求蔡景康通过支票汇入其账户,而不是要求给予现金,因为对方表示要筹集数额的现金有点困难,因此他告诉对方把钱汇入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因为被告已经预先用了本身的钱支付给巫统在这两场补选的竞选经费及其他开销。


他说,在这宗案件上,控方证明了支票是汇入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户口,但是这并不足够让被告定罪,因为这是属于环境证据,并没有不可抗拒的罪名指向被告。


他表示,蔡景康在供证时也说明,他所发出的上述支票是划线支票,并且是交到东姑安南位于吉隆坡市政局的办公室,而整个交易是公开进行,东姑安南并没有偷偷摸摸进行此事,也有案例是证明公开付钱情况下,犯罪或贪污意图将不存在。


法官择定,案件于本月18日继续审讯。


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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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安南收贿200万案·高庭暂定1117裁决


东姑安南收贿200万令吉案暂定于1117日裁决


(吉隆坡23日讯)高庭暂定1117日裁决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被控收贿200万令吉是否罪名成立。


高庭也择定控辩双方需在107日针对辩方出示的文件D89,即雪州大港及霹雳江沙补选开支预算的可接受性,提呈进一步的书面陈词。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说,他需要时间翻阅控辩双方的进一步书面陈词,若有需要进一步厘清的事项,他将召唤双方。


他暂定于1117日早上1030分为此案进行裁决。


主控官:被告未挑起合理疑点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在结案陈词时说,被告在控方举证阶段没有挑起合理疑点,并指控方提出的证据已超越合理怀疑。


茱莉亚说,东姑安南从Aset Kayamas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取的200万令吉并没有给巫统或巫统的活动,此事已透过银行员工及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员工证实。


她指出,根据资金流向,200万令吉最终停留在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控方也透过证人证实,东姑安南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


指巫统对款项不知情


她说,控方证人证实,有关款项并没有被巫统使用,该公司也没有与巫统有账目往来,巫统对该笔款项不知情,因此不能指该款项是给巫统的。


她指出,被告没有向任何一方提及该笔款项是源自蔡景康作为补选用途,蔡景康没有涉及补选,因此不晓得该笔款项是否真的用在补选方面。


她指出,有关款项理应汇入银行账户,即使没有银行账户,也应告知巫统或最高理事会,以感谢蔡景康的贡献。


她指被告接受盘问时,证实他认识蔡景康,并亲自邀请后者参与可负担房屋计划。


从这一点,可以说明被告在接收这笔款项时,存有犯罪意图。


她说,第19名控方证人供称,他支付给被告的200万令吉支票,是给巫统作为补选开销的政治献金。但没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用在江沙补选。


她也说,若没告知巫统有关这笔款项,也没汇报这笔款项是用于政治目的,这显示被告收下巨额礼物,已违反了道德守则。


被告律师:控方不了解政党操作


东姑安南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在陈词时,直指控方并不了解政党的操作。他指有关账目是在江沙和大港补选时获得各方所同意。


他指东姑安南已声明,他必须为巫统筹集基金,包括接受捐款。


他(东姑安南)说他通常都会通过联邦直辖区巫统发出正式收据,而不会印制收据薄。


我的当事人表示他也会向巫统总部要求收据簿,以及发出收据给捐款人。


2收据不见未交代


律师表示,主控官指巫统收据簿里不见两张列号376241376244的收据,却没有引述任何证据来解释,为何这两张收据会不见。


律师表示,其实列号376241的收据就是用来发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捐款的收据。


他表示,控方无法引述证据来解释巫统总部收据簿为何会不见两张收据,也说明了各方都能接触巫统收据簿,而收据簿被随意使用的实事。


律师表示,因此,辩方的陈词反映控方无法证明这个案件排除合理的怀疑,所以东姑安南应该被释放。


罪成可监2年或罚款


根据控状,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该公司主席丹斯里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6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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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景康200 东姑安南罪名成立



(吉隆坡21日讯)法庭今日判决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款项的罪名成立。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说,他对案件进行最大的评估后,发现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


他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蔡景康给予的200万令吉用于2016年的大港和江沙补选。


时任巫统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的他没有资格收取这笔资金,因为他不是时任财政,该两场补选也不在联邦直辖区,所以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用作两场补选是事后想法。


辩方没有针对以上提出合理疑点。


东姑安南聆听判决后保持沉默,其夫人拿汀斯里安格莱妮则稍有情绪。


法官给予辩方3045分钟的休庭时间进行案件求情,随后再做出宣布。


莫哈末再尼也说,如果东姑安南无法支付罚款,则必须再做六个月的监禁。


如果他没有提出上诉,他可能会被取消布城国会议员的资格。


21/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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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成罚200万监1 东姑安南失议员资格


(图:马新社)


(吉隆坡21日讯)高庭今日判决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款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200万令吉和12个月监禁。


根据联邦宪法481)(e)条文,若人民代议士因刑事罪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辩方律师拿督陈福泉说,他会对此判决进行上诉。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说,说,检方成功证明了案件所有根据。


他也对控方和检方的所有证据进行最大的评估后,发现检方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对被告提出的指控毫无疑问,而辩方对此无法挑起合理疑点。


我判决被告罪状成立。


没证据证明款项用于补选


一方面,他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蔡景康给予的200万令吉用于2016年的大港和江沙补选。


时任巫统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的他没有资格收取这笔资金,因为他不是时任财政,该两场补选也不在联邦直辖区,所以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用作两场补选是事后想法。


东姑安南聆听判决后保持沉默,其夫人拿汀斯里安格莱妮则稍有情绪表态。


东姑安南是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在20166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


这张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伊斯兰教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口头,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上述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今年127日,东姑安南向商人陈英文收取100万令吉的贪污案被判处为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21/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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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200万罪成 · 东姑安南上诉


东姑安南


(吉隆坡22日讯)昨日被判收受一名商人贿赂罪名成立的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已提出上诉。


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接受媒体询问时说,辩方在昨日通过电子提交系统入禀上诉申请。


另外,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说,至于控方是否会提出上诉,总检察署审讯及上诉组将在案件下判日算起14天内做决定。


高庭昨日宣判,东姑安南收受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贿赂案罪名成立,监禁12个月,以及罚款20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金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法官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等待东姑安南上诉。

作者 CHOI WEN FEEI 

文章来源 马新社(BER)文字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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