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十八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1 SRC案2019年
第 15 回: 刘指示销毁纳吉支票簿
每当纳吉户头透支 找刘特佐就能解决
(吉隆坡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第54名证人,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译音)指出,每当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大马银行的来往账户出现透支问题时,一旦她联络不上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就会直接向大马富商刘特佐求助,而后者可谓她解决此问题的“救星”。
她指出,虽然刘特佐并没有获得纳吉授权发出书面指示,但每当该户头遇到透支问题时,刘特佐都能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她说,每当她联系不上聂法依沙时,而她假定聂法依沙不要接听她的来电时,也会透过刘特佐去联络聂法依沙。
“在某些情况下,我通知他(刘特佐)无法联系上聂法依沙,他(刘特佐)就会说‘好的’,过后就会有现金汇至(纳吉透支的户头),支票也就能过账,不然他(刘特佐)就会叫聂法依沙联络我。”
她也说,很多时候,她也会收到刘特佐的讯息,查询纳吉账户中的馀额,是否出现透支问题。
证人余锦萍今日在法庭上,接受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盘问时,如此指出。
希旦峇兰问及证人,刘特佐即非纳吉来往账户的持有人,也非授权人,为何她时而会联络刘特佐。
余锦萍解释说,虽然刘特佐未被授权管理纳吉的银行户头,但刘特佐是促成纳吉开设有关账户的协调人,而且也曾是银行户头持有人,即纳吉和银行之间的联系人,直到纳吉授权聂法依沙管理其银行账户。
询及为何在她联络不上聂法依沙时,不直接亲自联络户头持有人纳吉时,她说,自己没有纳吉的直接联系方式。
“我们是根据委任信(授权)的内容做事,即直接与授权人接触。”
22/7/2019
余静萍:促成开设账户协调人‧“纳吉透支 刘特佐能解决”
(吉隆坡22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Joanna Yu,译音)证实,当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来往账户出现透支问题时,一旦她联络不上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时都会向富商刘特佐求助,后者都能协助解决问题。
被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询及,刘特佐既不是有关账户的持有人,也不是授权负责人(mandate holder),为什么她联络刘特佐的问题,她指刘特佐是促成纳吉开设有关账户的协调人。
“他一度是账户持有人(纳吉)和银行之间的联系人,直到纳吉委托聂法依沙成为管理人。”
她在纳吉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第41天审讯中说,在很多时候会收到刘特佐的短讯,查讯纳吉账户中的余额和会不会出现透支的问题。
48岁的她是本案的第54名证人,在之前的审讯,她的名字被SRC公司和大马银行的证人提及过无数次。
针对她如何形容刘特佐在有关账户中扮演的角色,她说,刘特佐并没被(纳吉)授权(负责管理账户)以发出书面指示,但她遇到透支的问题时,可以通过刘特佐联络账户负责人聂法依沙。
她说,她有时联络不上聂法依沙后就会联络刘特佐,她相信聂沙依没有回应她们,但反而会与刘特佐保持联系。
她指出,刘特佐能够协助解决纳吉账户透支的问题,不过她坦承银行方面从来没有得到刘特佐的任何书面指示。
会有现金汇至透支户头
“在某些情况下,我通知他(刘特佐),因为我联系不上聂(法依沙),他(刘特佐)会说‘好的’,然后就会有现金汇款(至纳吉透支的户头),支票也可以过账,或他(刘特佐)会叫聂(法依沙)联络我。”
“他(刘特佐)似乎与账户持有人和账户负责人保持联络,当我联络不上聂法依沙就传短讯给刘特佐,突然间就会收到聂法依沙的来电。”
2011至2015年包括海外汇款
纳吉账户出现大量转账
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Joanna Yu,译音)证实,在2011至2015年期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大马银行的来往账户出现了大量的转账,包括从海外汇入的外币。
聂法依沙指是“礼物”
她说,为了向国家银行汇报海外汇款,她就此事询问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兼董事经理聂法依沙,也是纳吉账户的授权负责人,对方说这些资金是“礼物”。
她说,纳吉的来往账户所涉及的资金转账,都是根据聂法依沙的书面指示进行的。
她指出,由于纳吉授权聂法依沙为其账户的负责人,所以她通常是接触聂法依沙,而不是直接面对纳吉。
她说,聂法依沙作为纳吉账户的授权负责人,不能代替纳吉签发支票,也不能从纳吉的银行户头提款。
没接投诉有人代表纳吉签支票
她指出,她在大马银行服务期间并没有收到任何投诉指有人代表纳吉签发支票。
她没有直接从该银行系统中查看纳吉账户的权力,她会协助把纳吉或聂法依沙的要求转达给银行。
她说,作为客户经理,她会与企业客户,及地位或财富方面对银行很重要的客户保持密切的合作,纳吉属于后者。
2010年开始管理1MDB账户
她毕业于墨尔本大学会计系,从1995至2015年在大马银行任职,并在2010年开始管理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账户,纳吉当时是该公司的董事会顾问。
她核实所有附有纳吉签名以申请开设户头和信用卡的文件,包括纳吉授权聂法依沙查询有关储蓄和来往户头的状态和详细资料、确认所有数额超过25万令吉的支票,以及银行可在无需咨询纳吉或聂法依沙的情况下,清算所有超过25万令吉的支票。
她说,聂法依沙在2013年6月或7月时转告她,纳吉指示关闭以上2个户头,并重新开设3个新的来往账户,即尾号880、906和898的户头。
根据志期2013年6月20日的授权书,纳吉授权聂法依沙管理3个账户,信中解释纳吉本人没有时间管理有关账户;以及志期2013年8月26日授权信,授权聂法依沙针对3个户头的所有转账交易提供银行书面指示。
“刘要求谢德光为纳吉开账户”
余静萍指是刘特佐要求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第50名证人)亲自会见纳吉处理开设账户的程序。
她说,2011年1月,刘特佐联系她,指纳吉要开设账户,她告知刘特佐开设账户所需的文件以及遵循的步骤。
她说,纳吉的有关账户是于2011年1月13日开设,包括储蓄账户(Saving Account),账户号码为2110020090481;以及来往账户(Current Account),账户号码为2112011009694。
银行批准纳吉2信用卡申请
她说,大马银行也批准了纳吉两张信用卡申请,包括一张威士白金信用卡和一张万事达白金信用卡。
她宣读证词时说,在负责管理1MDB账户之前,她在2008年通过其工作队伍的主管“陈文祥”(译音)介绍认识刘特佐,主管询问她是否能协助刘特佐涉及的收购计划。
她说,纳吉银行账户“AmPrivate Banking-MR”代码也是刘特佐要求的,理由是希望账户保密。
“我不确定是谁决定这个代码名称,但谢德光说,已将此事通知时任国家银行总裁。”
旦峇兰问及纳吉账户出现透支情况,当她联络不上聂法依沙时,为什么没亲自联络纳吉,她表示没有纳吉的直接联系方式。
“我们是依据委任信的内容执行工作。”
“纳吉账户常透支”
国行关注发“警示”
余静萍透露,纳吉在该银行的来往账户经常出现透支,引起国家银行的关注和发出“警示”(red-flag)。
她说,基于纳吉当时的身分(首相兼财政部长),即使出现透支的情况,银行不会自动把纳吉签发的支票“跳票”。
通知聂法依沙补充资金
“一旦出现透支,分行会提醒我,我马上拨电、信息或电邮通知聂法依沙,要他补充资金以确保支票可以兑现。”
她说,如果她没有联络聂法依沙或刘特佐,由纳吉签发的支票就会“跳票”。
希旦峇兰副检察司问及,当她没有账户持有人的直接联络方式,同时无法联络到账户授权负责人时,为何不任由透支,他问也因为这样,有人指她是流氓银行家(rogue banker)对吗?
她说,身为客户经理,管理来往账户透支不是他们的责任,惟纳吉身为首相,若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他签发的支票“跳票”似乎是不体面的(not good)。
“我们不希望看起来像是马来西亚的首相没有足够的资金。”
今年4月,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庭外指出,纳吉的银行账户被银行内外人士包括刘特佐操纵。
“这也是我为什么称他们为‘流氓银行家’(rogue banker),纳吉根本不知情。”
对常透支感压力
银行拟关闭纳吉账户
余静萍说,大马银行因纳吉账户经常透支感到压力,该银行高级管理层于2014年杪提议和讨论关闭纳吉的有关账户。
她说,另一个原因是谢德光于2014年杪退休和退出董事局,银行没有人与纳吉保持联系。
“我们想要关闭有关账户,因为透支太多次,我们试图让聂法依沙关闭有关账户。”
她在主控官盘问下说,银行经常因为账户透支向持有人或授权人更新账户余额,银行结单也有注明,因此她相信纳吉和聂法依沙知道透支的情况。
对于纳吉于2015年指示关闭账户之前,是否曾对账户在他不知情下收到数百万令吉资金感到惊讶,她说,纳吉并没有对此表示惊讶。
她说,纳吉于2015年3月3日签发指示信关闭2013年开设的3个来往账户,把余额转入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有关账户最终于2015年3月9日关闭。
22/7/2019
纳吉户头交易量庞大 包括海外汇入“礼物”
(吉隆坡22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译音)透露,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来往户头涉及庞大交易量,包括从海外汇入的外币,而据知这些汇款为“礼物”。
她指出,为向国家银行汇报海外汇款的目的,她会询问纳吉户头授权人,即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有关纳吉户头所收到的海外资金之用途,并获悉这些款项是“礼物”。
余锦萍作为SRC案第54名控方证人,她今日在庭上供证时表示,她作为客户经理,会与企业客户,以及由于地位或财富而对银行很重要的客户,保持密切的合作,纳吉是属于后者。
她说,由于纳吉已授权聂法依沙,因此她通常会直接接触聂法依沙,而非纳吉。
她接受主控官布迪曼副检察司盘问时表示,聂法依沙作为纳吉银行户头的授权管理人,是不能代替纳吉签发支票,也不能从纳吉的银行户头提款。
她说,在她为大马银行服务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投诉,指有人代表纳吉签发支票。
她解释,她无权进入系统了解纳吉户头情况,但她负责协助向银行转告纳吉或聂法依沙的请求,而纳吉的来往户头所涉及的资金转账,都是根据聂法依沙的书面指示所进行。
较早时,余锦萍供证时指出,她在2011年1月时收到刘特佐的通知,纳吉有意在大马银行开设储蓄账户和来往账,以及申请信用卡,刘特佐也询问申请程序。
她表示,在2010年负责管理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关的银行户头,纳吉当时是一马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由于一马公司为大马银行的企业客户,她也因而在2008年认识刘特佐。
“我告诉他需要填写标准表格,客户也需前往大马银行分行验证指纹和身份证。
接著,他便询问,时任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是否能亲自见纳吉以处理相关申请时,我则回答说需要先谘询谢德光再转告他。”
她指出,谢德光之后与纳吉会面,并收集了所需文件,因此截至2011年,纳吉在大马银行共有一个储蓄账户和一个来往账户,以及2张信用卡。
余锦萍也在庭上核实所有附有纳吉签名以申请开设户头和信用卡的文件,包括纳吉授权予聂法依沙查询有关储蓄和来往户头的状态和详细资料、确认所有数额超过25万令吉的支票,以及银行可在无需谘询纳吉或聂法依沙的情况下,清算所有超过25万令吉的支票。
她续说,聂法依沙在2013年6月或7月时,转告她纳吉指示关闭以上2个户头,并重新开设3个新的来往账户,即尾号880、906和898的户头。
根据志期2013年6月20日的授权书,纳吉授权聂法依沙管理3个账户,信上也解释,因为纳吉本人没有时间管理有关账户;以及志期2013年8月26日委任信,授权聂法依沙针对3个户头的所有转账交易提供银行书面指示。
22/7/2019
辩方索纳吉大马银行账户文件·高庭:反贪会无权阻止
莫哈末纳兹兰
(吉隆坡23日讯)高庭今日裁定,反贪会不能阻止大马银行把纳吉个人账户文件副本提供予辩方。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聆听辩方提出的申请,即反贪会试图阻止纳吉获取其大马银行个人账户的相关文件后,作出上述裁决。
莫哈末纳兹兰宣读判词时指出,银行只是提供相关账户文件的副本,为了维护被告的权力以及公正的审讯,因此反贪会不应阻止辩方索取相关的文件。
他说,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说明反贪会可以阻止银行提供文件,但反贪会可以在调查过程中没收原件。
但他表示,如果银行有特定的理由,如文件被列为机密,而不愿提供辩方所要求的文件,那就另当别论。
双方“争论”近1小时
今日午休前,控辩双方就反贪会阻止纳吉及其律师团获取纳吉涉案私人账户文件“争论”了将近1个小时。
沙菲宜 |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虽然银行已经允许辩方获取所要求的文件,但反贪会并没有撤回较早前发给银行的指示信,即说明其当事人(纳吉)接下来若要索取个人账户的文件,还是要经过反贪会审查。
他说,其律师楼今年5月15日接到大马银行发出的信函,指该大马银行接获反贪会的指示,即纳吉及其律师团若要获取纳吉在大马银行个人账户的文件,需要经过反贪会的审查。
沙菲宜说,辩方想要获得任何文件,即使是属于其当事人的,也必须得到反贪会的批准,这是压迫性和滥用调查权。
辩方:反贪会不应干预审讯
他认为,反贪会不应该干预此案的公正审讯。
沙菲宜此前要求法庭裁决,反贪会阻止纳吉及其律师团获取涉案私人户头资料不合法,并希望法庭能清除这个障碍。
他认为,反贪会并没有这个权力,即便是在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被冻结的户头,持有人仍可以要求银行提供帐目记录。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指出,控方承认辩方在获得相关的账户文件上出现拖延时间,但既然银行现在已经让他们索取相关的文件,意味着这事件已经结束。
他说,要法庭介入这事件,对反贪会作出声明或发出命令,这是空谈的。
23/7/2019
高庭:非接纳为证据·准草稿证词盘问证人
莫哈末纳兹兰
(吉隆坡23日讯)高庭法官裁决,辩方可将证人的草稿证词(draft statement)用于交叉盘问中。
控辩为草稿证词呈堂争辩
在昨日的审讯中,控辩双方就是否能将证人的草稿证词呈堂一事,发生激烈的争辩。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指出,草稿证词不能呈堂。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裁决时指出,控方是基于刑事程序法典第402(B)条文,有关未签署文件的受理性,而提出抗议,反对将草稿证词呈堂。
莫哈末纳兹兰说,这条文不适用于此事件上,因为辩方并不是尝试把草稿证词接纳为证据,而只是用于盘问证人。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于昨日的审讯中,针对本案第54名证人余静萍被反贪会传召录取口供以及和主控官会面准备上庭的书面证词一事,进行深入的盘问。
希旦峇兰因不满哈威德吉星盘问证人有关草稿证词的内容,而展开激烈的争辩。
余静萍指出,在2019年1月或2月期间,她曾和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会面,以准备上庭供证的书面证词,从早上10时左右到下午3时左右完成。
哈威德吉星进一步就余静萍最初的口供内容,对她进行盘问。
余金萍说,首次录取的口供并没有提及黑莓手机的通讯内容。
“我有修改首次的口供内容,包括了语法错误。”
希旦峇兰提出反对,指本身已经说过,根据法律阐明,任何未经证人签署和宣誓的口供(书面证词),都不能呈堂作为证词。
23/7/2019
纳吉脸书贴文是否需道歉·高庭促汤米提正式申请
汤米汤姆斯
(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SRC案件在脸书贴文,引起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不满而要求纳吉发表完整的道歉声明,然而高庭法官却要求汤米汤姆斯提出正式申请,而非口头申请。
辩方律师:须说明犯什么错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也指出,若要其当事人(纳吉)道歉,至少要有说明后者犯下了什么错。
在上周四,汤米汤姆斯向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提出口头申请,要求纳吉为在脸书贴文解释他的白金信用卡刷了332万670令吉65仙一事,作出完整的道歉声明。
莫哈末纳兹兰今早聆听汤米汤姆斯的申请后,向汤米汤姆斯厘清,是否要他针对有关行为是否构成藐视法庭作裁示。
汤米:审讯中应禁公开讨论
汤米汤姆斯回应说,他不是指上述行为藐视法庭,而是基于此案审讯仍在进行中,理应被禁止公开讨论(sub judice),认为纳吉抵触该法则。
但沙菲宜说,“(纳吉)在7月15日的脸书贴文,并没有显示有任何的冒犯。”
他说,如果无法识别出他的错误,那要纳吉如何道歉?
“法官可以作出怎么样的裁决?你要我的当事人在不知道犯了什么错的情况下道歉?”
莫哈末纳兹兰指出,此事需要妥当进行,因此要求汤米汤姆斯提出正式申请。
“我们不要浪费时间,在这里上法律课(提出各种的法令或案例),辩方上个星期并没有要求提出正式申请。”
汤米汤姆斯告诉法官,若法庭要他在此事件上提出正式申请,他就提出正式申请。
杨英良:纳吉一天刷332万买珠宝
此前,本案第47名证人大马银行高级副总裁杨英良(译音)上庭供证时,证实纳吉持有的两张白金信用卡曾同一天在意大利同一家珠宝店进行了10笔交易,共“刷了”76万3500欧元(332万670令吉65仙)。
23/7/2019
申请撤销7控状被驳 纳吉不上诉了
纳吉 |
(布城2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撤回,针对高庭驳回他申请撤销7项涉嫌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控状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今天告诉上诉庭,辩方不打算继续上诉,因为SRC案件在高庭审讯已进入很长的阶段。
“因此申请撤销控状已不再适合。我们将在审讯结束前再提出这论点。”
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查没有反对辩方这项撤回上诉的要求。纳吉今日没有出席上诉庭。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拉曼、拿督卡马丁及拿督查巴利亚,随后批准撤销有关上诉。
现年66岁的纳吉面对7项有关SRC资金失信、滥权及洗黑钱指控,案件至今已传召的54名证人供证。
莫哈末法汉较后向记者说,辩方是在昨天入禀撤回上诉通知。
23/7/2019
刘特佐要求银行 结算单勿寄至纳吉住家
(吉隆坡25日讯)大马银行前顾客经理余锦萍(译音)指出,大马富豪刘特佐要求银行,不要把纳吉的银行结算单寄到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路的住家,因为这超级敏感。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今日的交叉盘问中,让证人余锦萍确认她和刘特佐于2011年互通的电邮内容。
哈威德吉星读出电邮内容,有关证人建议将银行结算单寄去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路的住家。
哈威德吉星说,“刘特佐的回应是,不要将结算单寄去他(纳吉)的家,超级敏感,我们会去领取。”
对此,余锦萍表示,是刘特佐和纳吉账户授权负责人聂法依沙坚持不要将户头结算单寄去纳吉的住家。
此外,她也提及,刘特佐曾致函解释汇入纳吉在大马银行账户的款项。
她证实于2014年共收到4封信函,作为款项汇入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694”和“880”账户的支持文件。
“我把所有信件交给谢德光(本案第50名证人,大马银行时任董事经理)。”
她表示知道谢德光有与时任国家银行总裁会面,但不晓得他是否有向国行总裁出示这些信件。
余锦萍此前在供证时曾指出,纳吉在2011年发出委任书,让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在不用请示他的情况下,签署有关账户的支票。
余锦萍今日在接受辩方律师交叉盘问时表示,刘特佐于2011年提呈授权聂法依沙管理纳吉大马银行户头的信件给该银行。
她指出,她最先收到一封志期2011年3月10日的授权信,而该信件上有纳吉的签名,但没有被授权者的资料,因此,她把信件归还给刘特佐。
辩方律师询问证人有无可能,信件是在未填写的情况下就签名时,余锦萍回答:“有可能”。
余锦萍也认同这个信件志期2011年3月10日,但在2011年9月22日才收到。
余锦萍否认将聊天记录交记者
大马银行前顾客经理余锦萍(译音)否认将黑莓手机的聊天记录交给《华尔街日报》记者,同时表示自己未曾阅读《鲸吞亿万》一书。
辩方律师盘问余锦萍是否有阅读过《鲸吞亿万》,并向该书作者提供她与刘特佐的聊天记录时,余锦萍回答没有,她也不曾和这本书的两名作者接触。
《鲸吞亿万》是由《华尔街日报》记者汤姆莱特(Tom Wright)和布拉里霍普(Bradley Hope)联合书写的,是“国际金融腐败与贪污的悲惨故事”,揭露大马富豪刘特佐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的书籍。
随后,辩方律师继续盘问证人为纳吉开设银行户头的过程,是否刘特佐告诉大马银行,指纳吉要开银行账户?
余锦萍说,是纳吉自己要开设账户,而刘特佐是在2011年,向其询问为纳吉开设大马银行户头的问题。
此前,余锦萍在供证时指出,在2011年1月,当纳吉申请开设储蓄账户和来往账户以及信用卡的时候,她涉及其中。
辩方律师也盘问证人,刘特佐有告诉你,开设银行户头的原因是纳吉将接受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吗?
证人说,刘特佐简单提到将有一些资金汇入纳吉账户,但是不记得他说是否是“捐款”。
25/7/2019
纳吉SRC案‧余静萍:被告知若资金汇入‧“不能透露账户原名”
(吉隆坡25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认同辩方律师的说法,即大马富商刘特佐和聂法依沙(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经理)曾告诉她,若有资金汇入纳吉在该银行的账户,都不能透露有关账户持有者(纳吉)的名字,而是只能以代码名称列出该账户持有者名字。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今日进入第44天审讯,余静萍(译音,Joanna Yu)以本案第54名证人的身分三度上庭供证。
刘特佐要求用代码为名
此前,余静萍在供证时曾指出,纳吉银行账户“AmPrivate Banking-MR”代码名称是刘特佐提出的要求,指希望账户保密。
“我不确定是谁决定这个代码名称,但谢德光(本案第50名证人,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说,已将此事通知时任国家银行总裁。”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今日交叉盘问余静萍,当有资金汇入纳吉在该银行的账户,是否不能透露有关帐户持有人的名字。
余静萍表示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
“我们被告知不能透露纳吉的名字。”
哈威德吉星接着问余静萍,刘特佐是否告诉她,因有关的账户涉及曝光率极高的人士的机密性,所以不能透露(账户持有者)。
余静萍回答,刘特佐曾这样告诉她。
余静萍也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纳吉的账户使用代码名称是为了有关账户的机密性。
“刘特佐不希望他或前首相(纳吉)的名字出现。”
但她不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使用代码名称可以汇入非法资金。
余静萍也说,有关的代码名称是获得大马银行分行服务处的批准,但她否认刘特佐建议她担任纳吉账户的客户经理。
银行结单不能寄纳吉私邸
此外,余静萍指出,刘特佐告诉银行别将纳吉的银行结单寄去纳吉位于大使路的私邸,因为这超级敏感(Super sensitive)。
在今日的交叉盘问中,哈威德吉星让余静萍查阅她和刘特佐于2011年,互通的电邮内容。
哈威德吉星读出电邮内容,有关余静萍建议将银行结单寄去纳吉位于大使路的私邸。
“刘特佐的回应是,不不不,不要将结单寄去他(纳吉)的家,超级敏感,我们会去收集。”
针对这段内容,余静萍表示,是刘特佐和纳吉账户授权负责人聂法依沙所坚持的。
较早前,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哈威德吉星出示上述电邮的影印本前,指控方是第一次看到有关的文件。
“我们不晓得这文件的来源和真实性。”
希旦峇兰反对将此文件标记为辩方呈堂证据,并指控方需要核实有关文件的真实性。
他因此要求法官将此文件标记为“IDD”,也就是说此文件未被视为呈堂证物。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控方的要求。
认同刘特佐是个保守的人
此外,哈威德吉星主张,刘特佐更像是一个保守的人(reactionary person)多于一个做事总有计划的人。
针对此说法,余静萍表示有这个可能。
哈威德吉星也主张,从2011至2015年,刘特佐是大马银行的重要客户,因为涉及很大的交易流量?
余静萍不认同此说法,并指每一位客户都很重要 ,而刘特佐是该银行其中一名主要客户。
但她表示,她并没有从一马发展公司能源资产公开售股活动(IPO)的交易中获得佣金,但她承认她和同事们获得奖金。
“没删除通讯记录”
余静萍:手机之后被充公
在今日的审讯中,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深入盘问余静萍有关黑莓手机的通讯记录,包括了和刘特佐的通讯内容。
哈威德吉星一一念出两人的记录,其中的内容包括了刘特佐在2015年3月的讯息,叫她删除所有的通讯记录。
证实刘特佐促删除讯息
余静萍证实上述的通讯记录,但她不清楚当中的详情,不知道要怎么做。
她也不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她在2015年3月之后清除了黑莓手机的通讯记录,并表示,黑莓手机的通讯记录理应还在,有关手机之后被国家银行充公了。
此前,本案第四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末法汉曾在供证时证实,本身在2015年7月6日的搜查行动中和余静萍见面,她是大马银行的客户经理。
他供证时也说,搜查队伍在大马银行的搜查行动中充公了Joanna Yu(余静萍)的黑莓手机和另一名该银行客户经理Krystal Yap的手机,国家银行的鉴证组也接获指示,以便从手机中提取资料和数据。
黑莓手机通讯记录电邮
余静萍否认曾交《华》记者
余静萍在供证时,否认曾将黑莓手机的通讯记录电邮交给《华尔街日报》的记者。
哈威德吉星接着问余静萍,是否有向《鲸吞亿万》的作者提供她与刘特佐的通讯记录。
余静萍回答没有,她不曾和这本书的作者接触。
《鲸吞亿万》是由《华尔街日报》记者汤姆莱特(Tom Wright)和拉利霍普(Bradley Hope)联合撰写的,是“一个关于腐败和国际金融的悲惨故事”。
书中指出,刘特佐原本并没计划透过一马发展公司(1MDB)盗取巨额的资产;然而,当这名槟城富商在2009年透过国家主权财富基金获得第一桶金后,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企图从中获得更多的财富。
此外,在今日的盘问中,哈威德吉星主张,是刘特佐告诉大马银行,指纳吉要开设银行账户。
针对这番说法,余静萍表示,是纳吉自己要开设账户。
此前,余静萍在供证时指出,在2011年1月份,当纳吉申请开设储蓄账户和来往账户以及信用卡的时候,她涉及其中。
她说,刘特佐联系她,询问纳吉在大马银行开设账户的流程。
控方呈对话记录新证物
此外,今日的审讯由于控方提呈一份对话记录作为新的呈堂证物,法官同意辩方提出暂停交叉盘问,因为需要时间审视证物文件的要求。
控方也要求余静萍辨认上述对话记录文件内容,她确认这是属于她与他人的对话记录。
这是上次对话记录的一些剩余部分。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说,由于控方对上述要求没有异议,因此他宣布暂停交叉盘问休庭至下周一继续审讯。
25/7/2019
余静萍:聂法依沙如传达人·刘特佐指示纳吉账户交易
(吉隆坡29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指出,大马富商刘特佐似乎才是为纳吉银行账户交易下指示的人,作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账户授权负责人的聂法依沙(时任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经理),似乎只是负责正式化刘特佐的指示。
哈威德吉星问余静萍,是否同意安排汇入款项至纳吉账户的指示是来自刘特佐?余静萍表示,看上去是这样。
余静萍(Joanna Yu,译音)是以本案第54名证人,今日第四度上庭供证。
通过刘特佐联络聂法依沙
此前,余静萍在供证时曾指出,刘特佐并没被(纳吉)授权(负责管理账户)发出书面指示,但她遇到户头透支问题时,可以通过刘特佐联络账户负责人聂法依沙。
她说,有时联络不上聂法依沙后就会联络刘特佐,她相信聂沙依没有回应她们,但反而会与刘特佐保持联系。
她指出,刘特佐都能够协助解决纳吉账户透支的问题,不过她坦承银行方面从来没有得到刘特佐的任何书面指示。
与刘通讯谈交易用代号
馅饼是美金 沙爹是马币
余静萍表示,大马富商刘特佐时常使用食物名称形容美金和马币的交易,美金是“馅饼”;马币是“沙爹”。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交叉盘时问余静萍时,读出她和刘特佐之间的黑莓通讯记录,当中提到了“馅饼”(pie)和“沙爹”(satay)。
“为什么使用这些(食物名称)形容美金和马币交易?”
余静萍回答,这是刘特佐和她在黑莓通讯聊天时使用的代号,即以馅饼和沙爹来形容美金和马币的交易。她也跟着使用这个代号。
她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馅饼”指的是美金;“沙爹”指的是马币。
控方质疑盘问余静萍内容
法官批准辩方继续
哈威德吉星就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694的账户盘问余静萍,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质疑与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有什么关联,但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辩方继续盘问。
他说,纳吉面对的控状,是涉及纳吉另外2个账户(即尾数为880和906账户)收取款项的事宜。
“或许我学识渊博的朋友可以告诉我们当中的关联性,否则(这盘问)只是浪费时间。”
哈威德吉星指出,辩方已经凸显刘特佐和余金萍曾进行沟通,通过一系列的转账,把款项汇入纳吉的账户。
因此,他认为法庭有必要就纳吉开设的第一个账户至关闭所有账户期间的所有交易,进行全面研究。
惟他的说法再度引来希旦峇兰的质疑,指2011年的转账与本案有什么关联,因为2011年和2012年的转账属于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资金,而非SRC国际公司。
“这些钱在很早(本案之前)已经花完,有什么关联呢?”
对此,哈威德吉星表示,纳吉账户的钱和本案有关,因为这些汇款看似来自同一个资金源。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终批准辩方继续盘问。
余金萍继续供证说,她并没掩盖纳吉账户于2011至2013年有大笔款项汇入的事情。
2011年纳吉账户收近1亿美元
较早前,余静萍证实在2011年,纳吉尾数为694的银行账户曾收取近1亿美元,数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交易。
本案第50名证人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供证时指他于2011年和时任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洁蒂会面,通知对方有关纳吉在大马银行开设账户一事。
谢德光确认志期2011年1月13日附有纳吉名字和签名的来往账户开设表格,有关的账户号为211-202-200969-4。此账户在2013年8月30日关闭。
第54证人: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
余静萍:聂法依沙如传达人
刘特佐指示纳吉账户交易/主
(吉隆坡29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指出,大马富商刘特佐似乎才是为纳吉银行账户交易下指示的人,作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账户授权负责人的聂法依沙(时任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经理),似乎只是负责正式化刘特佐的指示。
哈威德吉星问余静萍,是否同意安排汇入款项至纳吉账户的指示是来自刘特佐?余静萍表示,看上去是这样。
余静萍(Joanna Yu,译音)是以本案第54名证人,今日第四度上庭供证。
通过刘特佐联络聂法依沙
此前,余静萍在供证时曾指出,刘特佐并没被(纳吉)授权(负责管理账户)发出书面指示,但她遇到户头透支问题时,可以通过刘特佐联络账户负责人聂法依沙。
她说,有时联络不上聂法依沙后就会联络刘特佐,她相信聂沙依没有回应她们,但反而会与刘特佐保持联系。
她指出,刘特佐都能够协助解决纳吉账户透支的问题,不过她坦承银行方面从来没有得到刘特佐的任何书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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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刘通讯谈交易用代号
馅饼是美金 沙爹是马币/主
余静萍表示,大马富商刘特佐时常使用食物名称形容美金和马币的交易,美金是“馅饼”;马币是“沙爹”。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交叉盘时问余静萍时,读出她和刘特佐之间的黑莓通讯记录,当中提到了“馅饼”(pie)和“沙爹”(satay)。
“为什么使用这些(食物名称)形容美金和马币交易?”
余静萍回答,这是刘特佐和她在黑莓通讯聊天时使用的代号,即以馅饼和沙爹来形容美金和马币的交易。她也跟着使用这个代号。
她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馅饼”指的是美金;“沙爹”指的是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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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质疑盘问余静萍内容
法官批准辩方继续 主
哈威德吉星就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694的账户盘问余静萍,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质疑与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有什么关联,但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辩方继续盘问。
他说,纳吉面对的控状,是涉及纳吉另外2个账户(即尾数为880和906账户)收取款项的事宜。
“或许我学识渊博的朋友可以告诉我们当中的关联性,否则(这盘问)只是浪费时间。”
哈威德吉星指出,辩方已经凸显刘特佐和余金萍曾进行沟通,通过一系列的转账,把款项汇入纳吉的账户。
因此,他认为法庭有必要就纳吉开设的第一个账户至关闭所有账户期间的所有交易,进行全面研究。
惟他的说法再度引来希旦峇兰的质疑,指2011年的转账与本案有什么关联,因为2011年和2012年的转账属于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资金,而非SRC国际公司。
“这些钱在很早(本案之前)已经花完,有什么关联呢?”
对此,哈威德吉星表示,纳吉账户的钱和本案有关,因为这些汇款看似来自同一个资金源。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终批准辩方继续盘问。
余金萍继续供证说,她并没掩盖纳吉账户于2011至2013年有大笔款项汇入的事情。
2011年纳吉账户收近1亿美元
较早前,余静萍证实在2011年,纳吉尾数为694的银行账户曾收取近1亿美元,数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交易。
本案第50名证人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供证时指他于2011年和时任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洁蒂会面,通知对方有关纳吉在大马银行开设账户一事。
谢德光确认志期2011年1月13日附有纳吉名字和签名的来往账户开设表格,有关的账户号为211-202-200969-4。此账户在2013年8月30日关闭。
29/7/2019
兰吉星:曾在诉林良实宣誓书提及·“纳吉承认接受SRC4200万”
吉隆坡29日讯)执业律师兰吉星证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在起诉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诽谤案的宣誓书中,承认接受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
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今日进入第45天审讯。
兰吉星是于2015年,作为林良实代表律师的身分,负责处理上述的诽谤案。他今日是以本案第55名证人身分上庭供证,并将纳吉起诉林良实诽谤案的文件呈堂。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本月18日的审讯中,允许控方在本案的审讯中提呈纳吉起诉林良实诽谤案的相关文件。
宣誓书提及7亿美元是捐款
兰吉星今日在接受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的盘问时指出,根据纳吉起诉林良实诽谤案的相关文件显示,在2016年2月的回复宣誓书中,纳吉承认有7亿美元汇入他的账户,并表示这是一笔捐款。
根据兰吉星读出的相关诽谤案文件内容,纳吉曾在宣誓书提及,他承认接受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但不知道这笔钱是通过两个账户,即(SRC国际公司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账户汇入。
林良实曾指控纳吉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交叉盘问兰吉星时,要求证人读出林良实当时对纳吉的指控。
兰吉星随即读出有关文件的内容。
“他(纳吉)拿人家的钱,放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哪里可以这样。”
兰吉星指出,林良实随后针对纳吉的诉讼提出抗辩,指纳吉的做法,不再适合当首相。
此外,哈威德吉星问兰吉星,反贪会是否曾就SRC案传召他,证人回答没有。
哈威德吉星接着问证人,是谁告诉他需要上庭供证?
兰吉星指出,是希旦峇兰于大约三或四个星期前,通知他上庭供证。
在希旦峇兰结束对兰吉星的盘问后,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证人的供词与本案无关,因此会就此向法庭提出申请。
希旦峇兰表示不同意辩方的说法,并指控方会提出反申请,证明兰吉星的供词和本案有关。
新闻背景:纳吉起诉林良实诽谤案
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2015年在优大(UTAR)的某仪式上,指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把人民的钱放进自己口袋,引起纳吉不满,并于2015年10月27日以个人身分入禀高庭起诉林良实诽谤。
林良实在同年12月14日针对纳吉诉讼入禀答辩书提出抗辩时,也向纳吉提出反起诉,并坚称首相接受26亿令吉捐款的做法,已不再适合当首相。
这起诽谤案最终在去年第14届全国大选后,以双方撤回诉讼与反起诉落幕,法官谕令双方不可再重新提出诉讼,同时要求纳吉缴付2万5000令吉堂费。
29/7/2019
刘特佐称呼纳吉为大老板
余锦萍 |
(吉隆坡29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今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供证时表示,大马富商刘特佐称呼纳吉为大老板。
“他(刘特佐)说,大老板致电,(也就是)账户持有人(纳吉)。”
余锦萍(音译)是案件的第54名证人,今日第4度上庭供证;辩方律师哈文德星在交叉盘问时,询问有关刘特佐在2014年5月30日发给余锦萍的信息时,如是指出。
她早前也提到,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曾自称只是“小咖”。
“这是他说的,但是我不同意他的说法。”
为了证明聂法依沙只是按照刘特佐的指示处理纳吉的账户,哈文德星也试图证明,聂法依沙坚持让余锦萍告知刘特佐,账户馀额不足。
余锦萍坦言,聂法依沙告诉她有人需要了解资金的数额,然后她告知刘特佐,纳吉的账户仍然需要350万令吉。
询及2014年10月,刘特佐在与其信息的内容中,看似对纳吉发出的支票因为没钱过账一事感到紧张,余锦萍说,“我告诉他,支票支付的时间是下午5时30分,我相信,是的(刘特佐紧张)。”
她透露,从她与刘特佐的信息往来中得知,刘特佐掌控纳吉的3个户头。
余金萍供称,她拒绝听从刘特佐的指示,而于2013年销毁跟纳吉3个来往银行户口有关的旧支票簿。
此外,证人在受到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盘问询及,刘特佐曾在2013年8月在归还旧支票簿给她时,是要求她将这些支票簿销毁,证实有关的说法。
不过,证人表示,本身没有这依照刘特佐要求,将旧支票簿销毁,而是将到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
较后,哈文德星向法庭表示,需要至少1天半的时间,对余锦萍进行交叉盘问,承审法官纳兹兰于在下午5时18分暂停审讯,并将案件定在周三上午9时续审。
29/7/2019
“刘指示销毁纳吉支票簿”‧余静萍:拒听从 交分行处理
(吉隆坡29日讯)被通缉的大马富商刘特佐曾指示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销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3个银行账户的旧支票簿,但后者拒绝听从指示,而是按照银行程序将有关支票簿交给拉惹朱兰分行。
认同刘特佐指示账户交易
她也认同,刘特佐似乎才是为纳吉银行账户交易下指示的人,作为纳吉账户授权负责人的聂法依沙(时任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经理),似乎只是负责正式化刘特佐的指示。
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今日进入第45天审讯,余静萍(Joanna Yu,译音)第四度出庭。
“我不会销毁支票簿。”
哈威德吉星根据余静萍和刘特佐2013年3月的黑莓手机通讯记录追问她为何没有告诉刘特佐不会销毁支票簿,余静萍回答说,她依据银行程序行事,因此不会销毁支票簿。
哈威德吉星较早前针对纳吉2013年的银行账户支票簿盘问说,即使聂法依沙作为账户授权负责人有权签署支票,但通讯记录显示,刘特佐却要求余静萍将支票簿交由他,而非聂法依沙。
他指余静萍与刘特佐进行午餐会面前一天曾告知,她次日将支票簿交给他。数天后,余静萍在简讯中提醒刘特佐,暂时勿用该支票簿开支票,因纳吉账户并没有足够存款。刘特佐之后将旧支票簿交还余静萍,并指示她要销毁支票簿。
余静萍今日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盘问时,证实刘特佐要求她销毁所有旧支票簿,但她只交给分行处理。
刘安排汇出大部分款项
她同意哈威德吉星指所有款项是因刘特佐才汇入银行账户的说法,并说大部分款项汇出是由刘特佐安排,但她也见过聂法依沙处理。
她也同意,纳吉的银行账户不会关闭,直至刘特佐同意为止,她同意哈威德吉星主张,即刘特佐才是银行账户管理者。
哈威德吉星问及账户之间的汇款也是由刘特佐批准,聂法依沙只是签署余静萍电邮给他的文件,余静萍表示不是每次都是这样操作。
她不确定聂法依沙是否只是按刘特佐指示行事,但她同意,在处理与纳吉户头事宜时,与刘特佐接触的次数比聂法依沙更频密,刘特佐是账户持有人纳吉与银行即她本人的联系人。
哈威德吉星主张,余静萍早在纳吉于2013年开设3个银行账户时,就知道有关账户是作为接收“捐款”用途,余静萍说直到刘特佐告知将有“礼物和捐款”后方知道账户用途。
2013年6.2亿美元归还捐献者
余静萍确认在2013年,来自Tanore Finance Corp的6亿8099万美元汇入纳吉的账户,其中6亿2000万美元并没被使用,而是归还给捐献者,刘特佐也涉及其中。
余静萍也确认纳吉账户于2012年的交易,分别有25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汇入,刘特佐曾告诉她,沙地阿拉伯会就上述的交易发出支持信。
她说,有关的支持信由谢德光(本案第50名证人大马银行时任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携带给时任国家银行总裁。
法官批准辩方继续盘问
哈威德吉星也就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694的账户盘问余静萍,引起希旦峇兰察司质疑与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有什么关联,但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辩方继续盘问。
哈威德吉星指辩方已经凸显刘特佐和余金萍曾进行沟通,通过一系列的转账,把款项汇入纳吉的账户,法庭有必要对纳吉第一个账户至关闭所有账户期间的所有交易,进行全面研究。
希旦峇兰土指2011年和2012年的转账属于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资金,而非SRC国际公司,有什么关联呢?哈威德吉星指这些汇款看似来自同一个资金源。
美金马币交易代号“馅饼”“沙爹”
余静萍表示,刘特佐时常使用食物名称形容美金和马币的交易,美金是“馅饼”;马币是“沙爹”。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交叉盘时问余静萍时,读出她和刘特佐之间的黑莓通讯记录,当中提到了“馅饼”(pie)和“沙爹”(satay)。
“为什么使用这些(食物名称)形容美金和马币交易?”
余静萍回答,这是刘特佐和她在黑莓通讯聊天时使用的代号,她也跟着使用这个代号。
她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馅饼”指的是美金;“沙爹”指的是马币。
哈威德吉星下午盘问时提及通讯记录中显示刘特佐形容英镑的代号,即薯条(chips)。
第55证人:执业律师
兰吉星:曾在诉林良实宣誓书提及
“纳吉承认接受SRC 4200万”
执业律师兰吉星证实,纳吉曾在起诉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诽谤案的宣誓书中,承认接受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
兰吉星是于2015年代表林良实处理上述诽谤案。他今日是本案第55名证人。
不过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证人的供词与本案无关,会向法庭提出申请,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也表示控方会提出反申请,证明兰吉星的供词和本案有关。
提及7亿美元是捐款
兰吉星接受希旦峇兰的盘问时指出,根据纳吉起诉林良实诽谤案的相关文件显示,在2016年2月的回复宣誓书中,纳吉承认一笔7亿美元的捐款会汇入他的账户,但纳吉不知道这笔钱是通过两个账户,即(SRC国际公司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账户汇入。
此案将在周三(31日)早上9时续审。
29/7/2019
纳吉SRC案‧或曾为纳吉账户填补5.5万·余静萍:我忘了
(吉隆坡31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承认,为了避免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银行账户透支,她或许曾自掏腰包预支5万5000令吉给有关的账户。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今日就纳吉尾数为“906”的大马银行账户于2014年需发出8万令吉的支票,但因存款不足透支5万5000令吉一事,盘问证人。
余静萍说,由于时间隔太久,她不太记得是否曾自掏腰包预支5万5000令吉给纳吉的账户,但不排有此可能。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今日进入第46天审讯,第54名证人余静萍(译音,Joanna Yu)第五度上庭供证。
哈威德吉星问余静萍,她一直说首相的账户不能出现跳票,即便透支了还签发支票。
但根据哈威德吉星读出的黑莓手机通讯记录,余静萍当时告诉刘特佐的秘书祖希,指纳吉银行账户透支,需要尽快汇款到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906”的账户。
“根据刘特佐的指示,妳(余静萍)找了刘特佐的伙伴Kee Kok Thiam,但联络不上对方。”
哈威德吉星问余静萍,如果要避免纳吉的账户透支,是否要告诉纳吉,别在账户透支的情况下继续签发支票。
余静萍指她有提醒刘特佐,但支票还是签发了。
余静萍:询问纳吉账户交易
刘特佐聂法依沙或受指使
余静萍表示,刘特佐和SRC国际公司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可能是受到另一方的指示,询问她有关汇入纳吉银行账户的200万英镑交易。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读出刘特佐和聂法依沙于2014年12月17日差不多同样时间发送给余静萍的讯息的内容。
“刘特佐和聂法依沙分别在12时53分和13时10分发送相同的讯息给妳,很有可能是聂法依沙接获来自刘特佐的讯息,然后将讯息发送给妳。”
但余静萍觉得可能有人发送这讯息给他们,他们收到相同的讯息,又转发给她。
哈威德吉星主张讯息是由刘特佐发出,聂法依沙又转发给余静萍,即刘特佐是给予指示者。
余静萍指讯息内容有一句“请让她(余静萍)回应”,认为刘特佐及聂法依沙可能从另一方接获指示。
刘图掩盖Putra Perdana转账?
“有可能但起不了作用”
辩方律师主张刘特佐试图掩盖从Putra Perdana公司账户转账到纳吉账户的500万令吉交易,余静萍认为有这个可能,但起不了作用。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是针对一笔来自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的500万令吉汇入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906”的账户,交叉盘问余静萍。
曾要求用SPV账户转账
哈威德吉星主张,刘特佐试图掩盖从Putra Perdana公司账户转账到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906”账户的500万令吉交易,刘特佐要求余静萍告诉Putra Perdana前董事Jerome Lee不要使用该公司在大马银行的账户过账,而是通过特别用途公司(SPV)的账户。
“他(刘特佐)不希望有关交易清楚显示谁汇入资金,他试图掩盖交易。”
余静萍回答,有可能,但起不了作用,因为无论是哪个账户转账,仍然会显示转账者的信息。
刘说Putra Perdana负责汇款
哈威德吉星也读出余静萍和刘特佐于2014年9月10日的通讯记录。
“妳(余静萍)告诉刘特佐,有关的账户投资470万令吉,需要在当天上午11时之前汇入资金,否则就会退回一张签发给巫统500万令吉的支票。”
根据哈威德吉星读出的通讯记录,余静萍在讯息中询问刘特佐是否可以先汇入380万令吉的现金,否则支票会跳票。
余静萍指出,刘特佐问她要将钱汇入哪个账户,并指Putra Perdana公司会负责汇款。
曾通知账户持有人勿签发支票
较早前,余静萍在供证时指出,她告诉刘特佐,若发出数额1000万令吉的支票后,那么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898”的账户余额仅有100万令吉。
哈威德吉星读出余静萍和刘特佐在2014年12月8日针对支票的通讯记录。
“刘特佐问,够钱(发出支票)?需要更多的资金?”
“妳(余静萍)回答说,够钱发出这支票,但不能再发出(其它)。”
余静萍说,她告诉刘特佐通知有关的账户持有人不再签发支票,因为当时的大马银行集团董事经理阿索拉姆迪已经阻止了现金存款。
但她相信还是照样签发支票了。
她指出,随后有资金汇入有关账户,她向刘特佐要求提交相关的支持信。
要求聂法依沙支持信列明“礼物”
余静萍也证实,刘特佐曾请她发信息给聂法依沙,以在支持信列明资金的目的是“礼物”。
哈威德吉星也就2014年6至12月之间,有6笔外汇资金汇入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880”的账户,深入盘问证人。
余静萍证实在2014年,有575万英磅(大约3003万2250令吉)汇入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880的账户,这笔钱是来自于Vista Equity公司。
通过Permai Binaraya公司
刘特佐汇纳吉账户2700万
余静萍指出,刘特佐曾在2014年7月通过Permai Binaraya公司,汇入2700万令吉至纳吉在大马银行的个人账户。
根据哈威德吉星读出余静萍和刘特佐在2014年7月的通讯记录显示,刘特佐通过Permai Binaraya公司安排有关汇款,并提供一组追踪号码,让余静萍跟进2700万令吉资金汇款。
“在那段期间(2014年7到10月),无论是什么已完成的交易,该(纳吉)账户再次透支,刘特佐就安排通过Permai Binaraya将资金汇入尾数880的账户(纳吉在大马银行的个人账户)?”
余静萍回答,当时被告知那是捐款。
31/7/2019
传讯息问2百万英镑 证人:刘特佐受人指示
(吉隆坡31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认为,大马年轻富豪刘特佐和SRC国际公司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相信是在受人指示下,向她询问200万英镑汇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私人户头的事宜。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今日在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中,在庭上念出余锦萍黑莓手机的通信记录,当中包括刘特佐和聂法依沙在2014年12月17日,分别向余锦萍发出内容一致的讯息。
信息内容则是询问200万英镑汇入纳吉户头事宜。
哈威德吉星询及余锦萍说:“刘特佐在下午12时53分发信息,而聂法依沙则是下午1时10分发相同的信息,可能是聂法依沙接获刘特佐的信息,再转发给你?”
惟,余锦萍则抱不一样的观点,她认为刘特佐也是受到他人的指示行事。
“对我来说,是他们收到相同的讯息,然后转发给我。”
当哈威德吉星进一步询问讯息的来源时,余锦萍表明不清楚,仅表示其他人。
哈威德吉星认为,该讯息源头来自刘特佐,后者将讯息发给聂法依沙后,再发给余锦萍,聂法依沙再接获讯息后,又转发给余锦萍。
无论如何,余锦萍坚决认为,刘特佐和聂法依沙都是接获其他人的指示,因讯息内容注明要求“她”(余锦萍)做回应。
31/7/2019
曾为纳吉户头垫5万5? 证人:忘了但有可能
(吉隆坡3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续审,由于时间相隔太远,证人表示不记得是否曾经为纳吉尾数为“906”的银行户头,填补5万5000令吉,但不排除这个可能性。
本案第54名证人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译音)今日第5度出庭供证,在辩方代表律师哈威德吉星盘问下表明,可能是自己先垫著,填补笔5万5000令吉透支的款项。
此事发生在2014年9月29日,当时纳吉尾数为“906”的大马银行户头,需发出8万令吉的支票,但因存款不足,出现透支5万5000令吉。
哈威德吉星在庭上念出余锦萍和刘特佐秘书祖丝的通讯对话记录,并要求余锦萍确认内容。
根据记录,余锦萍当时向祖丝表示,纳吉银行户头透支,需尽快汇款到该户头。而根据刘特佐指示,余锦萍找上刘特佐伙伴季国添(译音),但一直联络不上后者。
而祖丝当时候也不方便,需隔天才能汇款,因此对话记录中,余锦萍曾告诉祖丝,“我可能需要先填补款项。”
对此,哈威德吉星要求余锦萍确认,该5万5000令吉资金是否来自季国添或祖丝,余锦萍回答说,本身不记得了。
哈威德吉星进一步提问,是否同意这笔款项来自自己,而祖丝则在隔天将该笔款项归还?
余锦萍表示,有这样的可能。
3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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