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十八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1 SRC案2019年
第 12 回: 苏博/ 聂法依沙误导我‘避风头’
【纳吉SRC案续审】代表律师申请休庭遭驳回
(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SRC国际公司舞弊案周一续审,第14届全国大选第2季第二次国会下议院会议也在今天复会,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早,以其当事人有出席国会议会的法定义务为由,申请今天休庭,惟遭高庭法官驳回。
沙菲宜 |
承审法官纳兹兰在聆听控辩双方辩论后,驳回辩方要求今日休庭的申请。
纳兹兰表示,国会议会会持续数周,而且目前也无法确定(法案)投票表决的确切时间。
“这不是法庭妨碍被告参与议会的问题,虽然被告是国会议员,但他同时还面对7项刑事罪,因此我驳回休庭的申请。”
法庭原定在今早9时开审,但却展延至9时45分才开始。沙菲宜在案件开庭之际,以国会今天复会,并将针对强制议员申报财产动议进行辩论为由,要求法庭今日休庭,以便其当事人能参与动议辩论。
根据2019年7月1日国会下议院会议议程表,全体国会议员申报财产列为第一项动议。
沙菲宜表示,国会在两天前发出议程表予所有国会议员,而纳吉作为北根国会议员,要参与上述动议的辩论环节,并补充,该动议的辩论预料会持续到下午5时结束。
他强调,纳吉有法定义务出席国会会议,但他尊重法庭,之前国会会议召开期间,也不曾要求离开法庭受审,把100%的时间预留给法庭审讯。而纳吉在今年3月的国会议会,出席率只有4天。
他提到,已故前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和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之前在法庭受审时,也曾向法庭要求离庭出席国会会议。
他指出,辩方之所以要求法庭展延审讯,是因为国会有重大的课题,需要纳吉出席议会履行法定义务,分别是国会议员申报财产的法案和降低21岁投票年龄至18岁的修宪案。
他说,尤其调低最低投票年龄涉及修宪,因此必须获得国会至少2/3议席才能通过,而当今希盟政府在国会未掌握国会2/3议席。
他援引《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利)法令》,挑明在该法令第9条文下,阻止议员出席议会是一种罪行,但他强调,自己并非指法庭阻扰纳吉出席国会,但纳吉有权利履行其法定义务。
对此,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以本案审讯进度缓慢,而且此案涉及国家及公众利益为由,提出反对。
他说,根据7月的审讯时间表,本周只有3天审讯,从下周起每周五也没有开审,案件在整个7月并非天天开审。
他认为,展延审讯的申请必须以个案来考量,当一名被告面对刑事控罪,就算是前首相,也必须获得同等对待,一名议员不该与其他被告有区别待遇。
他表示,国会一般不会在下午5时准时休会,很多时候法案的投票表决时间,会发生在下午5时之后。
他也对于法庭今早突然延迟审讯感到不满,并强调,辩方必须尊重开庭时间。
“我们认为,法庭没有理由展延审讯,因此寻求驳回这项申请。”
沙菲宜回应道,他对控方的回应感到惊讶,因为无人质疑联邦宪法第8条文,即所有议员与其他被告无区别待遇,所有律师都晓得,平等并非绝对的。
他指出,控方主张投票表决时间一般是在下午5时过后进行,根本是废话和不正确的,因为表决时间可在任何时间进行。
他说,本案被告的身份与其他同样面对刑事罪的被告不同,因为其他被告并非国会议员,所以不会申请展延审讯出席议会,但其当事人有法定义务出席议会。
“没有议员会晓得,降低投票年龄的法案会在何时提呈,但相信是在3周内。国会议程表通常会在前一晚才发出。”
另一名辩方律师卡玛鲁则提到,财政部长林冠英之前面对贪污案,法庭曾批准其展延审讯的申请,让后者出席议会。
最终,承审法官纳兹兰驳回辩方申请,本案第42名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继续供证。
而纳兹兰针对汤米汤姆斯不满今早法庭延迟案件开审一事表示,法庭原本要在今早9时开庭,但辩方申请延迟开庭,而据知控方也对此无异议。
1/7/2019
苏博雅欣:汇500万予Gandingan Mentari‧“依聂法依沙指示签名转账”
苏博雅欣 |
(吉隆坡1日讯)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指出,他在签署转账指令时,是遵从聂法依沙(SRC国际公司时任董事经理)的指示。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30天审讯,今日是第42名控方证人苏博雅欣第二度上庭供证,他接受主控官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词的盘问时指出,他不知道为什么会签署SRC国际公司于2015年汇款500万令吉给予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的转账指令,他认同当时只是跟从聂法依沙的要求而签名。
当场写下40个签名
苏博雅欣今日在法庭签下40个签名,以便确认他是否因为曾经中风而签名有所改变,也证明没有人的签名可以做到完全一模一样。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是因为苏博雅欣在文件上的签名有差异,要求他现场提供签名样本。
沙菲宜指苏博雅欣在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担任职务时,在签署文件时出现不同签名,苏博雅欣指当时是“随意”(ikut sedap)签名。
沙菲宜询问证人,“随意”和一般签名有何不一样?但证人并未马上回答。
“你(证人)就告诉我们真相吧。”
“当时我在签署文件时,是随意。我的签名可能有所不同,所有人签名也可能有所不同。”
沙菲宜指没有人的签名可以是一摸一样的,除非是机械人,证人回答或许吧。
沙菲宜接着要求法庭让苏博雅欣在现场提供签名样本,因为苏博雅欣被反贪会录取口供后曾经中风,因此辩方想要确认其签名是否因为中风而有所改变。
苏博雅欣供证时也提及,被反贪会官员录取口供时,官员曾要求他提供签名样本。他当时提供了不同的签名样本,但有关官员并没要求他解释为何会有不一样的签名。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允许沙菲宜的要求,并指示苏博雅欣在两张纸,各别签下20个“随意”签名和20个正式的签名。
沙菲宜:签名或遭他人复制
本案在第9天审讯结束后,沙菲宜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苏博雅欣在银行交易的电子和书面文件的签名可能遭他人复制,才会出现签名一模一样的情况。
他说,冒充书面文件需要获得真人的签名,然而传真或扫描只需要复制签名便可。
“如果你使用扫描图,拿一个签名跟着描绘,你将图纸放在7个签名上就会发现是百分之百相同。”
他当时也说,没有人的签名笔迹会与之前的笔迹百分之百相似,因此他认为苏博雅欣的签名被人伪造,纳吉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签文件。
要求展延审讯出席国会
纳吉申请遭法官驳回
今日国会下议院会议今日提呈动议辩论强制所有国会议员包括反对党议员申报财产,也是北根国会议员的纳吉向法庭申请腾出两天审讯日出席国会会议,控辩双方进行大约40分钟的“辩论”,最终法官驳回申请。
沙菲宜在控方开始盘问证人之前,向法庭申请让其当事人腾出两天审讯日出席国会会议,以便参与辩论。
沙菲宜指出,其当事人两天前收到国会的通知,指今日国会下议院会议上提呈一项动议,强制所有国会议员包括反对党议员必须申报财产。
沙菲宜指出,其当事人只是要求在今日,以及国会下议院提呈投票年龄从21岁降低至18岁的修正法案当天,出席国会会议。
他进,尤其调低最低投票年龄涉及修宪,必须获得国会至少三份之二议席才能通过,而希盟政府在国会未掌握国会三份之二议席。
他说,纳吉有责任出席会议,而他也尊重法庭,所以之前没有在国会会议期间申请缺庭。
他引用已故卡巴星律师和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的案件,指两人之前曾申请延展审讯以出席国会会议。
他援引《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利)法令》第9条文,指阻止议员出席议会是一种罪行,他并非指法庭阻扰纳吉出席国会,但纳吉有权利履行其法定义务。
总检长指本案审讯缓慢
然而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出,本案审讯进展缓慢。
他说,根据审讯时间表,本周有三天审讯,而从下星期开始,审讯从星期一至星期四。
他说,直到7月18日的国会会议是提呈法案,而法案的表决有时会在下午5时之后进行。
“他作为被告没有任何优惠待遇;这是一个很糟糕的理由,最应该尊重的是法庭已经定下时间,法庭有法庭的纪律。”
他要求沙菲宜澄清,有关他指如果纳吉不能出席国会会议,法庭被视为妨碍议员职责的言论。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决时指出,考虑了国会会议的因素,不确定提呈的动议什么时候进行投票表决。
“虽然法庭无权阻止议员出席会议,但被告面对的是数项严重的指控,因此法庭允许审讯如常进行。”
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7-01
苏博:指示银行转账巨款·17签名或被“复制粘贴”
(吉隆坡2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不记得在任内所签署过的所有文件,他不排除有人复制他的签名,指示银行进行数行巨额转账。
纳吉(右二)如常出庭听审 |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今天进入第31天审讯,本案第42名证人苏博今日继续接受辩方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的交叉盘问,被追问有关苏博认同SRC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可能在纸本文件上伪造苏博签名的问题。
他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2014至2015年期间的17份“即时资金和证券电子转账系统(RENTAS)”指示文件,他在纸本上的签名和扫描版的签名截然不同。
惊讶出现17次相同签名
当沙菲宜告之扫描版本的文件上出现17次相同的签名时,苏博也感到惊讶。
苏博表示同意律师的说法,他没有在纸本文件上签名,纸本文件上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而且17份扫描版本文件上的签名一致,不排除是被“复制和粘贴”在有关文件后交给银行有关指示文件,是指示大马伊斯兰银行,允许SRC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其企业社会责任伙伴Ihsan Perdana之间进行数以百万令吉计的转账。
苏博昨早接受主控官依萨尤索夫的盘问时,指本身在2014至2015年之间签署这些文件,惟下午被沙菲宜交叉盘问时,认同是聂法依沙可能在有关文件上伪造他的签名,证词出现矛盾。
不记得任内所签署文件
苏博今日又表示他不可能记得任内签署的所有或每一份文件。
沙菲宜问:“你是说你不记得签署这份特定文件,或我向你展示的所有文件?”
苏博表示他不记得有签署过投映机和荧幕上展示的,志期2015年4月9日,指示转账300万令吉给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的文件。
过后,沙菲宜利用投映机和荧幕,逐一展示其他的指示转账文件,询问苏博是否记得签署过有关文件,并且用纸面版本和扫描版本进行比对。
苏博认同有两个版本的签名不相配,他也同意没在纸面版本的文件上签名,上面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
沙菲宜要求苏博解释为什么昨日说他亲自签署有关文件:“谁让你承认这些是你的签名?拿督,小心你的答案,因为我有一个非常可靠的信息来源,谁让你这么做?你为什么不承认呢?”
苏博回应说,他并没有遇到这样的状况。
沙菲宜继续追问:“你是否确定?在大选结束后,你不曾告诉反贪会说,这些并不是你的签名?”苏博回说已经不记得了。
沙菲宜也告诉苏博雅欣,扫描版本的文件上出现17次相同的签名,苏博回应说:“噢,17次啊。”
过后,沙菲宜向法官申请向苏博展示反贪会在2018年向苏博录供的相关文件,以协助唤起后者的记忆,获得法官允准。
放映机故障等复印文件
三次休庭逾2小时
控方为了提供辩方需要的反贪会文件和复印,加上辩方“出动”的放映机出现技术故障,导致今日上午时段的审讯休庭超过2小时20分钟。
一般上,上午时段的审讯是从早上9点进行至中午1点,然而今早审讯时法官三度宣布短暂休庭,4个小时的审讯超过一半的时间处于休庭状态。
辩方今日又在庭上“出动”放映机和大荧幕,要求本案第42名证人苏博雅欣确认相关的签署文件。惟放映机出现技术上的问题,因此辩方要求暂时休庭10分钟,大约15分钟后才复庭。
然而在交叉盘问大约1小时后,沙菲宜向法庭申请表示要向苏博雅欣展示反贪会在2018年向苏博雅欣录供的相关文件,虽然控方反对,但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辩方的申请。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要求暂时休庭,以便前往位于法庭附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提取相关的文件。
法庭在上午11时50分复庭,惟控方又告诉法官,他们还在复反贪会的相关文件,还需要30至40分钟才能完成,莫哈末纳兹兰宣布休庭至中午12时30分。
沙菲宜投诉调查官证人聊天
较早前,沙菲宜向法官表示,休庭期间看见调查官和证人在法庭走廊聊天。
“虽然不是密谈,可能是在聊其他课题,但这是不应该的,因为他们都是证人。”
他说,交由法庭决定是否要跟进此事件,也希望控方可以提醒证人,避免再次发生这类情况。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7-02
证人对签名口供 大选前后有出入
苏博亚欣 |
(吉隆坡2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在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和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的文件签名的口供上,于第14届全国大选前后多次有出入。
沙菲宜(中) |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在法庭出示苏博在2015年和2018年5月28和30日,给予反贪会的口供。
供词显示,苏博在2015年接受反贪会供证时,承认所有的银行汇款文件是他所签名的。
不过,他在去年5月28日和30日接受反贪会录供时,却否认他签署过这些文件,并称对汇款一事不知情。
他解释,2015年向反贪会供证时承认签署文件,是因为他没有详细检查所有文件上的签名。
针对沙菲宜提出这些相互矛盾的口供,苏博则告诉法庭,如果反贪会可以如沙菲宜昨日那样展示那些签名的比较,他或许会提供更好的答案。
苏博也说,他从未参与过SRC向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的资金转移。
他承认他不知道资金转移背后的过程。
另一方面,苏博也否认有跟反贪会有任何交易。
他在供证时透露,在去年509投票日当天,他在投票后与妻子飞到印尼雅加达度假,并在5月27或28日返马。
他说,他是在发现自己面对出国禁令后,就返马。
“是这样的,我当时和在马来西亚的儿子谈话,我的孩子让我检查护照,因为他接获我被禁出国。”
他说,本身当时联系了反贪会并要求取消禁令,不过反贪会官员要求他回到马来西亚。
沙菲宜询问他是否受到反贪会的证人保护,苏博说,他不清楚,也不知道媒体的报导。
他表示,他在返马后照常住在家里,不清楚是否受到反贪会官员的看守。
证人表明,在返马后曾会见反贪会官员,不过没有与他们有谈判或任何交易。“本身也不确定自己的旅游禁令是否仍然生效。”
苏博是今天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SRC国际公司舞弊案件审讯中,接受辩方交叉盘问时,如此表示。苏博是本案第42名控方证人。
此外,苏博同意另一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指,支付给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的资金不曾在SRC国际公司董事会议记录出现的说法。
哈威德吉星表示,转账到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文件上的签名似乎是剪切和粘贴的,而苏博也认同此说法。
苏博认同哈威德吉星指出,SRC国际公司支付1亿4000万令吉给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 ,以便能参与南美洲的一些采矿活动是“令人难以置信”。
他供证时也同意即现金转移和投资建议,似乎不是名誉顾问纳吉的指示。
“SRC前CEO聪明有胆量”
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直言,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是一位聪明和有胆量的人。
他说,根据本身观察,聂法依沙在SRC国际公司担任高职位,他背后也有靠山,让他有权利决定一切。
他今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SRC国际公司舞弊案件审讯中,接受辩方交叉盘问时表示,公司董事会没有在任何会议上议决要委任聂法依沙,作为董事会和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之间的联系人。
“这只是他的片面之词。”
此外,由于辩方律师一直打断苏博的供证,而引起控方的不满。
随后法官纳兹兰也表示,应该让证人在不受干扰下供证。
2/7/2019
纳吉SRC案审结日遥无期·总检长申请更多审讯日
汤米汤姆斯 |
吉隆坡3日讯)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进度缓慢,审结日“遥遥无期”,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向法庭申请更多的审讯日期,高庭法官微笑回说:“祝你好运。”
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原定8月15日完成审讯,汤米汤姆斯今日在本案进入第32天审讯时,向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要求更多的审讯日。
莫哈末纳兹兰表示,本案理应在8月15日完成审讯,他本身也因为案件的展延,二度展延其他事务。
他说,由于10月份需要承审另一起案件,目前只有9月和11月份有空档。
汤米汤姆斯则表示,会向承审一马发展公司案件的法官讨论后,再向莫哈末纳兹兰确定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在8月15日之后的其他的审讯日期。
汤米汤姆斯上月21日对向承审一马发展公司案件的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说,由于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可能无法在8月15日之前完成,因此控方再次申请展延一马发展公司案的审讯。
允中午休庭
让纳吉赴国会
另外,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向高庭申请休庭至下午2时45分,以让其当事人纳吉出席今午在国会的汇报会。
沙菲宜说,该汇报会对其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青年组织及青年发展修正法案和修改投票年龄的法案。
他说,该汇报会将于下午1时30分开始,预计纳吉需在国会逗留一小时,只能在下午2时45分回到法庭。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无异议,法官批准辩方申请,并表示今日审讯将在下午5时30分才休庭。
作者 : 陈静慧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7-03
苏博:对马银行账户不知情·“不知本身是账户签署人”
(吉隆坡3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指出,他并不知道本身就是SRC国际公司在大马银行尾数为736账户的签署人,也不知道这个账户的存在。
哈威德吉星就SRC国际公司在大马银行尾数为736的账户盘问本案第42名证人苏博雅欣,但他表示不知道于该账户从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的交易。
他也说,他对SRC国际公司在2011年杪收到来自退休基金局发出的20亿令吉拨款一事并不知情。
指不获续任首席执行员
疑董事会不满聂法依沙
苏博雅欣也指出,聂法依沙的首席执行员兼董事经理职在2014年不获续任,或许是董事会对聂法依沙有所不满,但他并不确定真正的原因。
在今日审讯中,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就SRC国际公司2014年8月11日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盘问苏博雅欣,后者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聂法依沙从2014年8月11日起,就不再是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员。
哈威德吉星念出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指董事会是因为聂法依沙没有提呈财务稽查报告,而对他感到失望。
苏博雅欣也说,当时知道聂法依沙不获延长任期,但是基于什么理由不获续约则不确定,可能是董事会不满意他(聂法依沙)。
哈威德吉星接着问苏博雅欣,这是否意味着从那时候开始,聂法依沙在公司就没有权力了,苏博雅欣表示不一定,因为聂法依沙当时还是执行董事。
他也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当Ihsan Perdana于2014年被受委为SRC国际公司的企业社会伙伴时,聂法依沙作为该公司首席执行员和董事经理的任期已届满。
哈威德吉星也向苏博雅欣出示SRC公司经稽查的2012年及2013年财务报表,文件中有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及苏博雅欣的签名。
苏博雅欣回说,他并不记得是否签署有关财务报表,并同意哈威德吉星所言,由于他是非执行董事,因此他不太可能签署有关文件。
“就算我真的签署了,也是取决于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
证实阿兹哈接任首席执行员
此外,苏博雅欣也证实阿兹哈接任聂法依沙的首席执行员一职。
哈威德吉星问苏博雅欣,是谁取代了“有靠山”的男子(聂法依沙)?
苏博雅欣说,是阿兹哈,当时他是负责SRC国际公司的发展项目。
苏博雅欣也认同,所进行的项目包括了沙巴天然气管道项目。
苏博雅欣昨日在审讯中指聂法依沙在SRC国际公司任首席执行员,背后有靠山,所以有权力在任何的事情上做决定。
在今午交叉盘问中,苏博雅欣认同聂法依沙是聪明和有胆识的人,也认同SRC国际公司董事会并没有议决要委任聂法依沙作为董事会和纳吉之间的联系人(contact point),那只是聂法依沙的片面之词。
苏博雅欣:不知谁是SRC管理层
苏博雅欣指出,他并不知道谁是SRC国际公司的管理层。
苏博雅欣接受哈威德吉星盘问时指出,他从未见过(公司)管理团队,只看到聂法依沙。
“在大多数时候,我不晓得谁在管理层里面,管理层人数少之又少”
他在供证时指出,其儿子苏菲安在2014年加入SRC国际公司的项目管理团队,并在阿兹哈(SRC国际公司时任首席执行员)的领导下,负责两个项目。
苏博雅欣表示他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曾在公司见过一马发展公司前董事(金融)Terrence Geh、拉迪和Vincent Beng Huat Koh。但他不晓得他们在SRC国际公司的角色。
他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他在该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欠缺透明度,包括对聂法依沙的职务一无所知。
反对“假签名”说法
总检长要求辩方注意用词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交叉盘问苏博雅欣时出示数份文件,并表示有关签名被伪造的,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反对辩方说法。
汤米汤姆斯说,目前尚未肯定有关签名是被伪造的,有关签名出现差异或有其他解释,要求对方注意用词。
今日上午审讯时,哈威德吉星和苏博雅欣之间“是否要休息”的对话也引起哄堂。
哈威德吉星交叉盘问苏博雅欣大约一个半小时后,询问现年68岁的苏博雅欣是否需要短暂休息。
苏博雅欣却反问:“你(哈威德吉星)需要休息?”
本来一脸严肃的哈威德吉星也忍不住大笑。他告诉苏博雅欣,他只是让苏博雅欣有一个(要求短暂休庭)的平台。
大约15分钟后,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布短暂休庭10分钟。
作者 : 陈静慧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7-03
SRC前董事:只见过CEO 公司欠缺透明度
(吉隆坡3日讯)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表示,除了时任SRC公司首席执行员兼执行董事聂法依沙,他并不认识该公司其他管理层成员,而且管理层很少人,也不了解他们的角色。
苏博亚欣是第42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庭上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形容,SRC国际公司的管理层人数少之又少。
他表示,他并不晓得,SRC国际公司是否有管理团队,他只见过聂法依沙而已。
“我从未见过(公司)管理团队,我只看到聂法依沙。在大多数情况,我不晓得谁在管理层里面。很少人。”
他表示,本身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曾在办公室内见到其他人,包括一马公司前董事(金融)特伦斯(Terrence Geh)、拉迪(Radi Mohd)和高明发(Vincent Beng Huat Koh,译音)。
不过,他并不晓得他们在公司的角色。
他同意,在他担任董事期间,公司确实欠缺透明度,包括对聂法依沙的职务一无所知。
较早时,哈文德吉星让证人过目SRC国际公司2012年及2013年的稽查报告,而报告上有苏博亚欣的签名。
苏博表示,他不记得,自己曾经签过这些稽查报告,并同意哈文德吉星的说法,即他身为非执行董事,不太可能会签这些帐目。
他强调,即使他签了,也是取决于聂法依沙。
此外,苏博也提到,本身对于SRC国际公司拥有一个尾数为736的大马银行往来户头号码,并在2011年杪收取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20亿令吉贷款,毫不知情。
前CEO任期不获延长 证人:或许董事会对他不满
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经理聂法依沙的任期在2014年不获延长,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苏博亚欣认为,或许是因为董事局对聂法依沙不满,但他不晓得真正不延长聂法依沙任期的原因。
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今日在庭上交叉盘问本案第42名证人苏博亚欣时询问,证人是否知道,在他仍担任SRC公司董事期间,聂法依沙的首席执行员及董事经理不获延长任期;对此,苏博亚欣表示知情,惟他不清楚确切日期。
哈文德吉星询问,证人是否知道董事会决定不延长聂法依沙任期的原因,苏博答道:“或许董事会对他不满,我不确定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接著,哈文德吉星便拿出一份会议记录,当中阐明,SRC董事会对于聂法依沙在财务账目上误导他们而感到不满,而且董事会是从《The Edge》的报道才知晓此事。
他询问,谁该为发表误导性言论而负责时,苏博答道:“聂法依沙”。
他进一步询问,这名“背后有靠山”的人的任期,在2014年8月11日届满,是谁取代了他的职位,苏博核实为拿督阿兹哈奥斯曼接任。
哈文德吉星建议,由于聂法依沙在2014年8月11日之后,不再是SRC公司首席执行员,因此聂法依沙在董事会不再具备影响力。
苏博表示,这倒未必,因为聂法依沙依然是该公司执行董事。
同时,苏博也认同哈文德吉星的说法,即在Ihsan Perdana公司于2014年9月受委为SRC国际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CSR)伙伴时,聂法依沙作为该公司首席执行员及董事经理的任期,已在同一年的8月11日届满。
3/7/2019
【纳吉世纪审讯】技术文件问题 被迫三度休庭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SRC国际公司舞弊案周二进入第32天审讯,然而在上午审讯时段,却因为多次的技术与文件问题,而被迫三度暂时休庭。
一般上,上午时段的审讯是早上9时至中午1时,之后午休,才进下午审讯阶段。
案件在早上约9时10分开庭续审,辩方再次向此案的第42名证人,即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接受辩方律师交叉盘问。
当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通过放映机和大荧幕,要求证人确认相关的文件上签名是否属于本人签署,却因放映机出现技术问题,辩方要求暂时休庭10分钟。
法庭在15分钟后复庭,莎菲益继续交叉盘问证人苏博亚欣,审讯在进行约1个小时后,由于苏博亚欣指不记得自己给予反贪会的口供内容,因此莎菲益向法庭申请,要求向苏博亚欣展示2018年反贪会向他录取口供的证词。
纳兹兰最后允许辩方的申请,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这时要求暂时休庭,因为控方需要前往位于法庭附近的反贪会办公室领取该份口供文件。
法官再度宣布暂时休庭,直到早上11时50分复庭,不过控方在复庭时却告诉法官,他们还需要30至40分钟的时间,才能取得相关文件。
法官唯有再度宣布暂时休庭至中午12时30分。
法庭在中午12时38分续审案件时,辩方与控方开始争辩究竟应该给予苏博整份的口供证词或是摘录部分,最终法官同意控方提出的摘录念出文件内容,但是必须是证人所陈述的相关部分。
此外,较早前,莎菲益向法官反映在休庭期间,看见调查官和证人在法庭走廊聊天。
他认为,即使双方讨论著其他课题,这样的情况不应该发生,因为两人都是案件证人。
他表示,此事交由法庭去决定是否需要跟进,并希望控方能提醒证人,避免再发生。
董事不记得曾签批转账巨款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SRC国际公司舞弊案续审,证人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在多份银行签署转账指令或文件的签名差异,再度引起争议。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继续针对苏博亚欣在文件的签名是否由SRC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伪造而进行交叉盘问。
莎菲益今日再次出动放映机和大荧幕放映多张证物,包括昨日苏博亚欣在法庭提供的签名样本及同一份银行转账指示函纸本(Hard Copy)和扫描版本(Scan Copy),要求证人苏博亚欣辨认。
苏博在庭上供证时表示,不记得在任期内所签署过的每一份文件,而且他不排除有人复制了他签名,指示银行进行多项巨额转账。
沙菲宜问道:“你是说你不记得签署这份特定文件,或我向你展示的所有文件?”
苏博说,他不记得有签署过在投映机和荧幕上展示志期2015年4月9日,指示转账300万令吉给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的RENTAS文件。
莎菲益也通过投映机和荧幕,逐一展示其他的指示转账文件及签名,并盘问苏博是否记得签署过有关文件,并且用纸面版本和扫描版本进行比对。
苏博认同有两个版本的签名不相配,他也认同自己不曾在纸面版本的文件上签名,而上面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
随后,沙菲宜要求苏博解释为何昨日说他亲自签署有关文件:“谁让你承认这些是你的签名?拿督,小心你的答案,因为我有一个非常可靠的信息来源,谁让你这么做?你为什么不承认呢?”
苏博回应说,他并没有遇到这样的状况。
沙菲宜继续追问:“你是否确定?在大选结束后,你不曾告诉反贪会说,这些并不是你的签名?”
苏博回签:“不记得了。”
沙菲宜也告诉苏博,扫描版本的文件上出现17次相同的签名,苏博仅回应:“噢,17次啊。”
较后,沙菲宜向法官申请向苏博展示反贪会在2018年向苏博录供的相关文件,以协助唤起后者的记忆,并获得法官允准。
此外,苏博也同意辩方的说法,即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17份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指示文件,纸本和扫描版上有关他的签名是完全不同的。
他说,自己没有在纸本文件上签名,纸本文件的签名可能是伪造,而17份扫描版指示文件的签名一致,不排除是复制和粘贴(copy and cut)在文件后,交给银行。
有关的指示文件是指示大马伊斯兰银行,允许SRC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其企业社会责任伙伴Ihsan Perdana之间进行数以百万令吉计的转账。
3/7/2019
SRC洗黑钱案‧苏博:以为签银行指令犯错‧“聂法依沙误导我‘避风头’”
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第33天审讯中,盘问时问他;“你是否同意,当时是聂法依沙误导你,令你以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并且为了令事件‘降温”,他建议你出国?”
苏博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所谓“犯错“是指苏博和聂法依沙在2014和2015年期间签署了17份银行指令,要求银行进行SRC公司、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其企业社会责任伙伴Ihsan Perdana之间的转账。。
苏博也不排除沙菲宜提出的可能性,即聂法依沙要他逃跑是因为他可以告诉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有关文件上的签名不是他的,而聂法依沙希望他们两人都“消失”。
聂法依沙2电话促离马
他是于2015年和2018年接到聂法依沙的电话,要他离开大马,他没有询问对方要他离开的理由。
在沙菲宜不断追问为何不问理由后,苏博说:“因为他没有告诉我理由,我现在很混乱。”
另一方面,他说,2018年他是在全国大选之后接到电话,当时他与妻子在印尼度假,聂法依沙要他去泰国曼谷,他没有问聂法依沙要他去曼谷的原因,因为他拒绝去。
沙菲宜接着问苏博当时是否有犯错才要出国,苏博否认。
“那你的太太是否有问你离开的理由?有没有问你是不是第二次度蜜月?妻子都喜欢问。”沙菲宜这番话引来笑声。苏博表示太太也没有问。
称没被恐吓改变口供
沙菲宜询问苏博为何在有关银行转账指令上签名的部分改变口供,是否有人恐吓或游说他改口供,苏博雅欣表示没有,反贪会只是要求他检视文件上的签名是否是他的。
苏博在2015年接受反贪会录供时,表示有关转账指令上的签名不是他的,但在2018年录取口供时改口说是他的签名。
询及在2015年,他有没有觉得聂法依沙做错事,他说:“我不知道,我只相信他。”他表示现在知道聂法依沙是不诚实的人。
他知道反贪会在2015年在通缉法依沙,他是在去曼谷之前主动致电反贪会录口供。
他后来接到一位自称来自反贪会的人致电,叫他不必去反贪会而是离开大马,但他不能确定这人是否真的来自反贪会。
他认同情况很可疑,他并没有求证,可能是他的错。
针对他在2018年为何会选择在509当天投票后马上离开大马去印尼的问题,他说:“我觉得我需要休息一下。”
苏博:修章程增名誉顾问
SRC不再是“正常公司”
苏博雅欣也说,修改SRC公司章程纳入117条文以增加“名誉顾问”,这改变了该公司的结构,不再是“正常的公司”了。
他接受主控官希旦峇兰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说,这导致公司在运作上必须寻求名誉顾问,也就是首相的指示,而时任首相是拿督斯里纳吉。
认同聂法依沙签名被复制论
他也同意希旦峇兰的说法,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在2014至2015年期间,在指示AmIslamic银行转账的指令上的签名也是被复制粘贴的,惟他表示不知道谁可以这么做。
苏博对聂法依沙的签名同样被复制及粘贴在有关文件上感到惊讶。
苏博雅欣说,根据控方向他展示的文件,本身并没有看见有钱汇入聂法依沙的账户,也没有钱汇入他本身的账户。
苏博表示,他不知是谁委任聂法依沙为SRC公司的首席执行员兼董事,也不知道是否聂法依沙受委处理纳吉的私人账户。据他所知,聂法依沙“有时”不在国内。
指中风心脏手术后影响记忆
68岁的苏博雅欣坦承,他因中风和接受心脏绕道手术后,健康不太好,影响了喉咙和吞咽能力,导致记忆力受到影响。
主控官:辩方带离法庭
胶质幻灯片存篡改隐忧
主控官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在开审前向法官纳兹兰指出,辩方上周三把已被列为呈堂证据的17份银行转账指令的胶质幻灯片带离法庭,至今还没出现在法庭,可能会存在篡改的隐忧。
他说,那些应该是由法庭保管的证物,而且事关重大,因为已经有人就此(有关证物上的签名)向警方报案。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出,法庭是证物的保管者,若要把证物带离法庭,应该通过公开和透明的管道。
17份涉及SRC公司、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企业社会责任伙伴Ihsan Perdana的银行转账指令的正本文件被制成胶质幻灯片和列为呈堂证据。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解释,他们上周要把有关幻灯片拿到法庭外的一间店复印。他强调没有涉及偷鸡摸狗或不诚实行为事。
律师哈威德吉星表示不存在篡改的课题,苏博雅欣改变供词后,有关幻灯片对辨方变得很重要。
纳兹兰之后谕令,今后辩方如果要把任何证物带离法庭,必须先寻求法庭和控方的同意。
8/7/2019
法官拒3度展延!1MDB洗钱案8月19日开审
科林劳伦斯 |
(吉隆坡8日讯)高庭拒绝再让路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贪污及洗黑钱控罪的案件将在8月19日如期开审。
这是控方第三次要求展延一马发展公司案审讯,以先完成SRC国际公司案洗钱案审讯。
承审一马发展公司案的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今日在案件管理时,认为SRC国际公司洗钱案远未结束,因此拒绝控方展延审讯日的申请,裁定一马发展公司案将如期开审,无论正在进行中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审讯是否已结束。
此前,科林劳伦斯择定8月19至29日、整个9月和10月的工作日(除了周五),以及11月首2个星期审理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案。
纳吉是于去年9月20日因涉嫌利用职位获取22亿8000万贿金而被控4项贪污罪行,以及21项相同款项的洗黑钱罪名,他否认有罪。
至于原定于8月15日完成审讯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33天审讯。基于目前的审讯进展,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已在上周三向承审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提出申请,要求更多的审讯日。
8/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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