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巫 統 編
第 十八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1 SRC案 
2019年
 
第 11 回: 担保SRC贷款20亿‧内阁没讨论即同意 
 (18/6/19)

玛兹达:纳吉2011年呈担保SRC贷款议案·内阁没讨论即生效


(吉隆坡18日讯)前内阁副秘书长丹斯里玛兹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2011年的一项内阁会议中,向内阁提呈一份题为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的20亿令吉做担保的议案。


玛兹达


证人指出,当时多名时任内阁部长皆有出席会议,包括时任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时任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斯雅丁、时任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等等;而根据当天的内阁会议记录,上述的议案在内阁成员没有进行讨论下就生效。


玛兹达是以本案第40名证人身分上庭供证。


她在念出书面证词时指出,本身在2011817日早上930分,出席了一项由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主持的内阁会议。


多名部长出席会议


玛兹达说,当时是以会议记录者的身分出席有关的会议。


她说,根据有关的会议记录,当天的内阁会议有众内阁成员出席(请参阅名单)。


玛兹达随后念出所有出席者的名字,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当天并没出席该会议。


她说,除了内阁成员,当天出席会议的还有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西迪。


她进一步说,当天由纳吉提呈一份题为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的20亿令吉做担保的议案。


玛兹达在庭上核实有关议案的副本,并证实该议案是当天内阁成员所收到的。


会议前成员已收备忘录


她接着念出证词,指在上述内阁会议召开之前,有关议案以及其概括已经分发给内阁成员。


她说,由首相提呈的议案,也涵盖了部长们所准备的议案,而所有的议案必须附上相关部长的名字。


指议案来自财部

担保符法令要求


玛兹达指出,根据内阁记录,这份议案是来自于财政部,要求内阁考虑以及同意政府为财政部长机构全权拥有的一马发展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也就是SRC国际公司担保贷款20亿令吉长达10年,而这贷款是用于天然资源方面的投资。


这个担保符合马来西亚1965年贷款担保(团体机构)法令,担保涵盖本金偿还和利息。


她指出,其次就是让SRC国际公司豁免税务,这符合马来西亚1965年贷款担保(团体机构)法令第10条文;以及财政部长被授权制定有关的借贷条款和条件。


证人指出,根据有关的内阁会议记录,内阁成员并没有进行讨论,这是因为如果当天出现任何的讨论,就会被写进会议记录中,以显示内阁已记录下有关的说明、意见或讲解。


这类的记录并没有出现在这份会议记录中。


证人接着核实一份题为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的20亿令吉做担保的议案,并证实2011817日的内阁会议结果,就如这份会议记录所显示的,有关的会议议决已在2011824日被达成和生效。


38证人:第二笔贷款2012年初批准


较早前,本案第38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在供证时指出,SRC国际公司获得退休基金局(KWAP)批准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后,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建议SRC国际公司再次申请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


她说,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同意批准额外的20亿令吉贷款申请,因为纳吉已认可了有关申请,而且纳吉因第一笔贷款获批准而建议SRC国际公司再申请额外的贷款,这都记录在投资小组2012322日的会议记录。


她也证实,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在2011年杪批准,而第二笔20亿令吉则是在2012年初批准。


作者 陈静慧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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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兹达:担保SRC贷款20亿·内阁没讨论即同意

  

玛兹达


(吉隆坡18日讯)前内阁副秘书长丹斯里玛兹达指出,内阁成员于20118月及20128月的内阁会议中,在没有进行任何讨论下,就同意让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担保。


玛兹达是以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第40名证人身份上庭供证,她是以会议记录者身分出席证词里提及的内阁会议。


她在念出书面证词时指出,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主持201181720122月日的内阁会议中,财政部曾向内阁提呈题为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的20亿令吉做担保的议案。


她指出,多名时任内阁部长皆有出席上述两次会议,包括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国防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斯雅丁、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以及时任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西迪。


开会前备忘录分发给部长


她说,根据内阁会议记录,有关议案在内阁成员没有进行讨论下就生效。


玛兹达在庭上核实有关议案的副本,并证实该备忘录是内阁成员所收到的。她接着念出证词,指在上述内阁会议召开之前,有关备忘录以及备忘录的概括已经被分发给内阁成员。


她说,由首相提呈的备忘录,也涵盖了部长们所准备的备忘录,而所有的备忘录必须附上相关部长的名字。


她指出,201228日的议案由身为财长的纳吉准备及签署。


备忘录来自财政部

要求内阁同意担保SRC 


玛兹达指出,根据内阁记录,这份备忘录是来自于财政部,要求内阁考虑以及同意政府为财政部长机构全权拥有的一马发展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也就是SRC国际公司担保贷款20亿令吉长达10年,而这贷款是用于天然资源方面的投资。


这个担保符合马来西亚1965年贷款担保(团体机构)法令,担保涵盖本金偿还和利息。


她指出,其次就是让SRC国际公司豁免税务,这符合马来西亚1965年贷款担保(团体机构)法令第10条文;以及财政部长被授权制定有关的借贷条款和条件。


若有讨论会写进会议记录


她指出,根据有关的内阁会议记录,内阁成员并没有进行讨论,这是因为如果当天出现任何的讨论,就会被写进会议记录中,以显示内阁已记录下有关的说明、意见或讲解。


这类的记录并没有出现在这份会议记录中。


玛兹达接着核实题为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的20亿令吉做担保的议案,并证实2011817日的内阁会议结果,有关的会议议决已在2011824日被达成和生效;201228日的内阁会议议决则是于2012215日达成及生效。


她指出,纳吉并没有在上述内阁会议中宣布他在SRC国际公司有重要利益,也没有内阁成员要求纳吉在该议案讨论之前或在讨论时离开会议。


阿茜安:首笔贷款获批

纳吉建议再申请20亿



较早前,本案第38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在供证时指出,SRC国际公司获得退休基金局(KWAP)批准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后,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建议SRC国际公司再次申请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


她说,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同意批准额外的20亿令吉贷款申请,因为纳吉已认可了有关申请,而且纳吉因第一笔贷款获批准而建议SRC国际公司再申请额外的贷款,这都记录在投资小组2012322日的会议记录。


她也证实,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在2011年杪批准,而第二笔20亿令吉则是在2012年初批准。


玛兹达:慕尤丁主持会议

修正SRC贷款目的被考虑


玛兹达供证时说,时任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因纳吉因到美国纽约官访,主持了2012516日的内阁会议时,当时议案题为修正SRC国际有限公司及1MDB房地产有限公司获得贷款目的;该议案有被考虑,但根据会议记录,内阁成员并没有进一步讨论此事。


有关议案包括(一)可以对201228日内阁会议中议决的SRC国际公司贷款目的,进行修改;原有的贷款目的被修改为支付天然资源领域的投资活动以及作为营运资金。


(二)可以对20111111日内阁会议中议决的一马发展公司贷款目的,进行修改。


原有的贷款目的被修改为支付吉隆坡新街场空军基地军用设施的运行费用,这涉及大马城发展计划以及其他地产发展领域的投资。


(三)以让财政部长被授权修改贷款目的以及确定贷款的条件和条款。根据修正SRC国际公司级1MDB房地产有限公司获得贷款目的议案的会议记录副本,证人证实在2012516日的内阁会议议决,已在2012523日被达成和生效。


除了纳吉,缺席该会议的内阁成员包括种植及原产业部长丹斯里柏纳东博、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高等教育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旅游部长拿督斯里黄燕燕、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阿曼、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贾米尔及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依德利斯里加拉。


1亿贷款充SRC一次性利息

扎希要求内阁批准


除了上述两笔贷款,志期20151115日的会议记录显示,由时任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主持的内阁会议要求内阁批准116日的会议议案。


纳吉在116日举行的内阁会议提呈议案,要求政府提供1亿令吉的短期贷款,以做为退休基金局贷款给SRC国际40亿令吉的一次性利息及延迟付罚款。


作者 张丘艳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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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案审讯·若与议案有利益冲突·部长须离席回避


 玛兹达

(吉隆坡18日讯)前内阁副秘书长丹斯里玛兹达供证时指出,若内阁成员与任何内阁讨论的议案有利益关系,一般上必须离席回避,并在议案商讨及定夺后重新参与会议。


她举例,时任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曾于2017426日离席,国防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也曾于20161214日离席,但不清楚离席原因。


她说,纳吉也曾在20121223日,在内阁会议商讨有关联昌银行的课题时离席;纳吉弟弟拿督斯里纳西尔曾担任联昌集团主席。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就涉及利益相关一事询问,在内阁讨论时若部长触及既得利益,谁向部长提出离席的建议。


首席秘书有权通知部长


玛兹达说,部长会自动离席,其他部长会指出某位部长存有利益关系,或秘书处通知部长,而且政府首席秘书会出席所有内阁会议。


沙菲宜询问,如果涉及利益冲突,政府首席秘书是否有权向部长提出建议;玛兹达说,如果首席秘书知道,便可以告知部长。


玛兹达说,她当时并不知道纳吉是SRC国际的顾问,因此不予置评。


辩方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夫随后也在交叉盘问环节上挑起财长机构的委任方式。


他指出,如果纳吉在SRC国际公司的顾问角色,和在主持内阁会议讨论公司事宜是被视为利益冲突,那么所有关于财长机构的讨论将被视为与财政部长有利益冲突。


玛兹达重申,她对内阁会议中SRC国际公司事宜是否确实存在利益冲突没有意见。


如果我不确定,我会征询政府的法律顾问。我不是律师,不能说什么。


不知道纳吉是SRC名誉顾问


较早前,证人在供证时表示,纳吉在20112012年,在内阁会议讨论SRC国际公司公司贷款担保时,本身并不知道纳吉是该公司的名誉顾问


她说,她本身不确定纳吉在该公司的地位是否构成利益冲突。


此外,基于证人在证词中很多时候是参考会议记录,因此沙菲宜要求证人提供实际的内阁会议记录。


证人指出,本身并没有相关的文件,且内阁会议记录是受限于官方机密法令。


控方表示,会商讨是否可以在明日的审讯中提供相关的文件;此案择定于明日续审。


2015116日内阁会议出席者名单


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

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

首相署部长拿督马袖强

国防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

贸工部长拿督斯里慕斯达法

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长拿督斯里麦西慕

种植及原产业部长拿督道格拉斯

农业与农基工业部长拿督阿末沙比里

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

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基尔

首相署部长丹斯里佐瑟古律

首相署部长拿督佐瑟恩都鲁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拿督罗哈妮

工程部长拿督斯里法迪拉

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

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

高等教育部长拿督斯里依德里斯朱索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

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

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都华希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韩沙再努丁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莫哈末沙烈

首相署部长拿督阿莎丽娜

第二贸工部长拿督斯里黄家泉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


缺席者: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苏巴马廉

旅游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

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

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拿督马迪乌斯登敖

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

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基尔


作者 张丘艳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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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KWAP40亿 政府须为SRC偿还 


阿菲达阿兹娃


(吉隆坡19日讯)财政部管理、贷款、金融市场及精算师组前助理秘书主任阿菲达阿兹娃表示,截至20195月,政府为SRC国际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做担保,所承担的本金和利息共41亿5000万令吉。


她说,截至目前,政府仍为SRC偿还拖欠KWAP贷款的债务,并会持续直到还清为止。


她指出,根据SRCKWAP签署的融资协议,SRC的债务将在2022年解决,即在2012年发出贷款后的10年时间。


阿菲达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公司贪污洗钱案中的第41名证人,她今天在法庭供证时,如此指出。阿菲达目前是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


证人表示,SRC曾在2015年告知财政部,由于公司在瑞士的银行户头被冻结,因此无法偿还KWAP40亿令吉贷款。


她提到,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依尔万也有出席该场会议。


她指出,大马政府作为SRC公司的担保人,为了协助SRC偿还拖欠KWAP的贷款,共借出3笔共数亿令吉的贷款给SRC


19/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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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菲达:偿还KWAP贷款利息·“SRC三度向财部申贷


阿菲达阿兹娃

(吉隆坡19日讯)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兹娃指出,SRC国际公司因为在瑞士的银行户头遭冻结无力偿还债务,该公司从20152017年三度向财政部申请贷款,以偿还拖欠退休基金局40亿令吉的贷款利息。


阿菲达阿兹娃指出,SRC国际公司分别在2015年获得9200万令吉贷款、2016年获得财政部以备用信贷拨出2亿5000万令吉以及2017年获得3亿令吉贷款。SRC国际公司于20153月开始拖欠利息。


避免引发欠账财部批贷


证人表示,财政部提供这笔9200万令吉的贷款给予SRC国际公司,主要是考虑到为了避免引发欠账问题,因为这将导致作为担保人的政府,需要在30天的工作日内还清40亿令吉的债务。


本案第40名证人,即前内阁副秘书长丹斯里玛兹达昨日供证时指出,内阁成员于20118月及20122月的内阁会议中,在没有进行任何讨论下就同意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担保。


阿菲达阿兹娃今日念出证词时指出,当时是由退休基金局发出相关的通知信给SRC国际公司,要求该公司偿还该笔债务,否则将引发欠账event of default)问题,而财政部也收到这封通知信的副本。


她说,若发生欠账问题,政府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还清40亿令吉贷款的债务以及未偿还的利息。


证人指出,她随后就此情况和退休基金局进行讨论。


20159月会议揭SRC无力还债


证人提及,她于20159月份,出席了一项由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主持的会议。


在当时的会议中,揭露了SRC国际公司无力偿还该公司的债务,因为该公司在瑞士的银行户头遭冻结。


证人指出,在同一个月,退休基金局针对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发出另一封信给SRC国际公司,两笔贷款的所拖欠的利息债务为1亿80万令吉。


证人指出,SRC国际公司随后向财政部寻求短期贷款,以偿还拖欠退休基金局的债务。


财政部同意发出9200万令吉的贷款给SRC国际公司,用于支付截至20158月的第一笔贷款利息以及截至20159月的第二笔贷款利息。


证人说,就上述9200万令吉的贷款,政府和SRC国际公司于2015122日签订了贷款协议。


她指出,除了这9200万贷款,SRC国际公司再次向财政部寻求短期贷款,以应付拖欠退休基金局的债务。


财部拨2.5亿备用信贷


财政部同意拨出高达2亿5000万令吉(standby credit)的备用信贷给予SRC国际公司。


她当时接获指示准备一份备忘录,以寻求这笔贷款申请获得通过。


她表示,有关的备忘录在201673日获得时任第二财政部长的支持,并在2016719日获得时任财政部长纳吉的同意。


政府和SRC国际公司于2016927日,就这笔2亿5000万令吉的备用信贷签署协议,政府由拿督斯里莫哈末依沙代表签署,SRC国际公司则由拿督莫哈末阿兹哈代表签署。


她也说,根据其了解,SRC国际公司并没有使用整笔的2亿5000万令吉贷款,该公司提出的数额为大约2亿1300万令吉。


据我所知,SRC国际公司并没有向财政部偿还未偿还的备用信贷,而我所了解的是,SRC国际公司也没有进一步偿还拖欠退休基金局的债务。


财部副秘书长吁考虑批贷

否则政府须偿还40亿


证人说,在2017年,SRC国际公司再次直接向政府申请3亿令吉的贷款,以偿还该公司截至20173月拖欠退积金局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证人指出,就上述这项申请,(时任)财政部副秘书长(投资)准备了一份志期201767日的备忘录,并提呈给财政部。


有关的备忘录解释了SRC国际公司提出这项贷款申请理应获得考虑,以确保退休基金局提供给该公司40亿令吉的贷款不会引发欠账问题。


因为若发生欠账问题,政府需要履行偿贷义务,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还清40亿令吉贷款的债务以及未偿还的利息。


证人指出,当时SRC国际公司向政府贷款的数额3亿4684715令吉40仙。


政府之前分别在20152016年,提供9200万令吉和2亿1300万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证人指出,虽然如此,财政部同意政府提供3亿令吉的贷款给予SRC国际公司。


据她了解,SRC国际公司并没有偿还这笔3亿令吉的贷款。


SRC贷款做担保政府须还41亿5000” 


阿菲达阿兹娃指出,截至20195月份,政府为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贷款做担保所承担的本金和利息债务达到41亿5000万令吉。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28天审讯。阿菲达阿兹娃以本案第41名证人身分上庭供证,她是于2001年开始在财政部服务,担任财政部货币政策、贷款管理与经济组副秘书一职,2006年调任管理、贷款、金融市场与精算组副秘书主任;2015年任投资估算组主任及从2017年开始,担任策略投资组副秘书。


2022年还完


她在证词中指出,截至目前为止,政府还在偿还SRC国际公司拖欠退休基金局的债务,根据SRC国际公司和退休基金局之间的借贷协议,SRC国际公司拖欠退休基金局的债务将会在2022年偿还完毕。


较早前她指出,时任SRC国际公司董事经理聂菲沙、扎希泰益和另外两人于2011815日前往财政部,就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贷款一事,要求政府成为担保人。


她说,在政府答应提供担保前,退休基金局已批准贷款给SRC公司,这也是她在该部任职首次发生的情况。


证人指出,根据在财政部任职的经验,基于持政府担保信函,政府常须担起还贷责任,但这些都是社会基础建设项目的贷款。


证人说,按一般作业程序,财政部会事先做准备,这是因为基建项目无法带来足以偿还债务的收入,尤其是在工程期间,唯SRC国际公司是涉及天然资源的投资项目。


控方备好文件 辩方未及阅读展延盘问玛兹达


昨日的审讯中,基于本案第40名证人前内阁副秘书长丹斯里玛兹达所念出的证词,内容很多时候是参考内阁会议记录,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证人提供实际内阁会议相关文件以供继续盘问,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今日表示,控方准备好辩方昨日所要求的文件。


玛兹达昨日念出书面证词时指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主持2011817201228日的内阁会议中,财政部曾向内阁提呈题为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20亿令吉做担保的议案。


证人指出,多名时任内阁部长皆有出席会议上述两场会议,包括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国防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斯雅丁、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等;出席会议者还有时任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西迪。


她说,根据内阁会议记录,有关议案在内阁成员没有进行讨论下就生效。


沙菲宜今早开庭时感谢控方准备相关的文件,但由于辩方今早855分左右才取得相关文件,还没来得及打印和阅读,他建议展延盘问玛兹达,获得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同意。


2015年贷款获内阁批准


阿菲达阿兹娃强调,政府给予SRC国际公司的贷款中,只有2015年的贷款获得内阁批准。


她指出,2016年的备用信贷是由身为财政部长的纳吉身批准,并表示她并没有涉及政府批准2017年贷款的过程。


她不同意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政府在20152017年期间给予SRC贷款时,时任第二财长拿督佐哈利表示是为了让SRC国际公司索回该公司在瑞士被冻结的资金。


她解释,有关贷款的主要政策是为了确保退休基金局不会宣布欠债,索回在瑞士的款项只是发放贷款的考量基础。


她并不晓得20187月,财政部长林冠英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与瑞士总检察长麦可劳伯会面。


SRC贷款时间轴】


41名证人阿菲达阿兹娃解释财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担保及批准贷款让SRC偿还贷款利息的时间轴


2011815 

SRC国际公司代表前往财政部,就该公司向退休基金局贷款一事要求政府成为担保人。阿菲达阿兹娃被指示准备内部备忘录(memo dalaman)及2011817日的内阁议案。


2011817 

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的第一笔20亿令吉做担保的议案被提呈至内并阁获批准。


2011826 

政府发出SRC向退休基金局贷款首笔20亿令吉的担保信。


201222 

阿菲达阿兹娃会见聂法依沙,商讨SRC要求政府担保该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二笔贷款的必要性,并准备内部备忘录以支持相关内阁议案内容,即要求退休基金局给予SRC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获时任第二财长胡斯尼支持。


201223 

首相批准内阁议案。


201228 

内阁议案提呈至内阁,获内阁批准。


2012328 

财政部针对内阁批准政府担保SRC贷款20亿令吉长达 10年致函退休基金局,也要求该局事先发放贷款,财政部承诺将在10天内提交政府担保信。


20124月左右 

阿菲达阿兹娃接获指示,准备内部备忘录寻求批准增设条款及条件,让SRC额外贷款目的可修改为普通投资及资金周转。


2012516 

提呈内阁议案至内阁,获内阁批准。


20159月初 

财政部接获退休基金局志期2015828日信函副本,要求SRC立即偿还拖欠累积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的利息,否则就会宣布欠账


20159月杪 

退休基金局再次致函要求SRC偿还拖欠累积的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的利息,否则就会宣布欠账


2015114 

第二财长拿督斯阿末胡斯尼支持内部备忘录,给予SRC 9200万令吉的短期贷款,偿还向退休基金局贷款的利息。


2015116 

备忘录被提呈至内阁获批准。


2015122

政府和SRC针对财政部同意发出9200万令吉的贷款给SRC国际公司签订贷款协议。


2016927

政府和SRC针对该公司再次向财政部寻求2亿5000万令吉贷款签署协议。


201767

财政部接获SRC向政府申请3亿令吉贷款的备忘录。


20171213

政府和SRC针对财政部同意发出3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国际公司签订贷款协议。


作者 陈静慧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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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除非获财长批准 贷款未还清政府不能再担保

 

阿菲达

(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案件的第41名证人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兹娃表示,除非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否则在未偿还完政府担保的贷款情况下,不能获得第二笔政府担保贷款。


阿菲达今天在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的盘问下表示,在1965年贷款担保(组织机构)法令下,政府旗下的任何公司如未解决第一笔贷款,将不能获得政府的第二次担保。


苏海米续问,法令是否限制公司获得第二次的政府担保,阿菲达回应:是的。


苏海米进一步提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谁能批准第二次的政府担保,阿菲达则回答财政部长能够批准豁免,让公司获得第二笔政府担保的贷款。


同时,她也确认,时任的财政部长是拿督斯里纳吉。


她提到,就算SRC公司属于财政部长机构旗下公司,仍受限于上述条文。


不过,她在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交叉盘问环节时,却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获得政府担保需要获得内阁的批准,而不仅是纳吉一个人批准即可。


哈威德吉星说,上述法令第23条文阐明,财政部长能够通过命令宣布任何公司在其他需求下有资格申请政府担保。同时只有政府才能批准政府担保,政府的意思为内阁,而非纳吉一人。阿菲达回应:是的。


另外,阿菲达也认同,如SRC能从瑞士银行户头中取回被冻结的前,将能减轻政府担保40亿令吉贷款的负担。


她也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SRC公司在2015年和2016年向政府申请短期贷款是因为该公司正尝试取回银行中的资金。


19/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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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一句话引发控辩双方激辩


阿菲达阿兹娃


(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一句那是首相的公司,引发控辩双方激辩。


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兹娃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盘问时,解释为何加快SRC公司的政府担保申请程序说,引述时任财政部管理、贷款、金融市场及精算组秘书马里亚米的话那是首相的公司


阿菲达的供词引发辩方的不满,辩方律师之一的拿督尤索再纳提出反对,形容阿菲达证词中马里亚米的说辞只是谣言。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则对尤索再纳的说法提出反对,并指马里亚米将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供,届时将证实与阿菲达之间的对话。


控辩双方就此课题一来一往,场面火爆,希旦峇兰在发言时被尤索再纳打断,更直接要求后者不要打岔,待他说完才发言。


无论如何,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后裁定,阿菲达的供词可以被接纳。


本案今日进入第29天审讯,并再度传召阿菲达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盘问。


苏海米副检察司指,证人在证词中提到曾质疑为何加快SRC公司的政府担保申请程序,因此是否曾咨询上司?


也是本案第41证人的阿菲达回应,上司当时候指这是来自上层的指示。


她进一步说,马里亚米曾说:那是首相的公司


2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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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兹达:讨论担保SRC没离席避嫌·不代表纳吉没利益关系



 玛兹达


(吉隆坡20日讯)前内阁副秘书长丹斯里玛兹达表示,内阁在讨论政府替SRC担保的决策时,首相兼任财长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她任副秘书长21年来不曾遇过的情况,因此她曾咨询总检察署的意见。


玛兹达也是案件第40名证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问她是否同意,纳吉在2011年一次内阁会议中向内阁提呈一份题为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的20亿令吉做担保备忘录,在决策中纳吉没有离席避嫌,是因为纳吉并没有利益关系,只是在履行其职务。


不过,玛兹达并没有同意,而是指这是沙菲宜的说法。


沙菲宜再问她,敦马哈迪出任第四任首相时期,在内阁讨论针对国油的决策时并没有离席避嫌,她则表示不确定,需要翻查会议记录。


不过她同意沙菲宜举出的其他例子,如前部长凯里、希山慕丁及纳吉曾在内阁会议中讨论的备忘录,若涉及的公司人员有血缘关系,他们都会离席避嫌。如涉及讨论涉及联昌银行事项纳吉会避嫌,因当时纳吉胞弟在该银行担任要职。


她同意说,当部长意识到内阁会议接下来讨论的事项涉及个人利益,都会离席避嫌,这是根据内阁批准的守则所列出的事项。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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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菲达:遭催促加速处理SRC申请·我在胁迫下工作 


阿菲达阿兹娃


(吉隆坡20日讯)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兹娃指出,本身在2011年处理SRC国际公司贷款担保的申请工作时,觉得自己是在胁迫(duress)的情况下工作。


阿菲达阿兹娃在供证时指出,当时她被上司马里亚尼催促加速处理SRC国际公司寻求政府担保贷款的申请工作。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假设其上司马里亚尼是要求她加速处理,并不是催促她。


她回答:只是要你加速处理,并不是被催促?


因此证人觉得当时本身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工作。


较早前,证人指出,马里亚尼的上司是丹斯里依尔旺(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但她不记得是否就SRC国际公司申请政府担保一事和依尔旺见面。


证人在今日接受盘问期间,也多次要求沙菲宜重复问题。


沙菲宜则请证人保持冷静,并笑言,不是不能重复问题,但希望证人不要养成习惯。


会面索申请文件

“SRC代表称只回应首相


较早前,在回答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阿菲达阿兹娃同意说,当她和SRC国际公司代表会面,并向对方索取相关的申请文件时,对方不太积极。


当我向SRC国际公司索取所需文件,他们说只是回应首相。


沙菲宜表示这很有趣,并进一步问证人是谁如此说。证人回答说是扎希泰益(SRC国际公司其中一名代表)。


沙菲宜问证人是否接受对方的回应,还是有向其他人投诉,证人表示有告诉上司马里亚尼,但上司并不关注。


证人也同意沙菲宜的说法,由于马里亚尼表现得不关注,一两次后她就不再向马里亚尼反映了。


指胡斯尼参与SRC贷款担保申请


阿菲达阿兹娃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时任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主要参与了SRC国际公司贷款担保的申请工作。


证人于昨日供证时指出,她于201222日会见聂法依沙商讨SRC国际公司要求政府担保该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二笔贷款的必要性,并准备内部备忘录以支持相关内阁议案内容,即要求退休基金局给予SRC国际公司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获得时任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沙的支持。


但她不知道阿末胡斯尼的背景,沙菲宜指对方从政之前是银行家,若和其他人相比,他一看有关贷款担保申请文件就知道细节。


证人一句这是首相的公司

控辩双方争辩10分钟


证人一句这是首相的公司,引发控辩双方争辩长达10分钟。


阿菲达阿兹娃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指出,她当时是被催促加速准备SRC国际公司寻求政府担保贷款的相关备忘录。


沙菲宜问证人,当下被催促加速准备,是否有怀疑?


刚开始是有(怀疑)


是什么引起妳怀疑?


证人表示,是当她被催促准备备忘录,以提呈给内阁会议。


沙菲宜指证人没回答问题,进一步盘问证人,为什么需要加速(准备备忘录)


证人回答说,是接获该组上司马里亚尼的指示。


沙菲宜结束盘问后,苏海米伊布拉欣针对他提出的问题再盘问证人。


证人说,当时曾询问上司为什么催促她加速处理相关的备忘录,对方回应她说,因为该公司是首相的公司。


辩方律师团的拿督尤索夫站起来,反对苏海米伊布拉欣向证人的提问。


尤索夫指出,证人这部分证词只是道听途说。


法庭允许接纳证人证词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反驳尤索夫,指法律清楚阐明,证人在供证时,要说的是发生的事情,而阿菲达阿兹娃是根据所发生的事供证,因此不是道听途说。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定,证人的答案是从辩方的交叉盘问环节延伸出来,以及答案完全是证人被告知的,目前不是证明阿菲达阿兹娃证词真实性的阶段,因此法庭允许接纳证人的证词。


莫哈末纳兹兰指出,法庭也会传召说出这番话(首相的公司)的人士(马里亚尼)出庭供证。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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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苏博雅欣:赴反贪会解释前·不明人士来电指示出国


苏博雅欣

(吉隆坡20日讯)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表示,他曾于2015年联系反贪污委员会要求安排会面,对反贪会针对SRC公司的调查作出解释,但是他前往反贪会前接到一通身分不明的电话,自称是反贪会的代表的不明人士要他勿去反贪会及指示他出国。


我感到害怕,因为当时纳吉还是首相。我不知道会有什么可能会发生在我与我家人身上。因此我带妻子逃亡到泰国曼谷约一个月,期间开销都是自掏腰包。


苏博雅欣是第42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主控官引导下宣读证词。


有人安排支付阿联酋费用


在曼谷时我遇到一名泰国男子,对方给了让我与妻子前往阿联酋阿布达比的机票,抵达当地我被带到Rosewood酒店居住了约一个星期,机票及住宿的所有开销都有人支付及安排,但我并不知道是谁承担开销。


他表示,他之后回到曼谷再返回大马,回国后聂法依沙联系他,指示他再次出国逃亡,以避开执法当局的调查,但是他觉得不应再逃亡,而协助当局调查。


指董事局决定需获纳吉劝告


苏博雅欣表示,该公司董事局任何决定都需要获得名誉顾问纳吉的劝告,但需要让纳吉关注的事情是由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负责,因为他是董事局与纳吉之间的桥梁


他表示,之所以确认这点是因为多次有文件要特别交给纳吉时,聂法依沙就会告知他,会亲自会见纳吉把文件给他。


他也曾提出关于SRC公司涉及尽职调查课题的疑问及一些投资项目有条规需要遵守,但是法依沙通常回说此事已经与上头讨论,并获得上头同意。


他的认知,聂法依沙所指的上头就是纳吉。


虽然我是SRC的董事,但是我无法作出任何决定或指示采取任何行动,因为所有事情都会由聂法依沙提出讨论,并需获得纳吉的同意。


他表示知道纳吉有委任及开除任何SRC董事的绝对权力,虽然他认为SRC公司的做法不当,但是他并没有辞职,因为他觉得自己需为该公司在海外投资的资金负责任,因此他留在董事局以确保海外资金会带回来。


不知IPSB是否获2亿5千万拨款


另一方面,苏博说,由于SRC公司决定拨给Ihsan Perdana公司(IPSB)进行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2亿5000万令吉拨款数目庞大,他曾提出定下使用资金的条规,但是法依沙说此事已经通知名誉顾问纳吉,因此他不再讨论此事。


他说,若IPSB公司没有把钱用完,就必须把剩余款项归还给SRC公司,但是IPSB从来不曾汇报关于2亿5000万令吉的任何开销。


询及IPSB是否有拿到这笔2亿5000万令吉资金,他表示不知道。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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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董事曾受指示离马避查


苏博亚欣

吉隆坡20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续审,前SRC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揭露,他曾在受指示离开大马,逃避执法当局针对SRC的调查。


苏博亚欣是本案第42证人,今日法庭念出供词时提到,早在2015年,本身曾联络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预约会面以便针对SRC的调查进行解释。


在我前往反贪会办公室前,我收到一名不认识,并自称是反贪会代表的男子的电话,告诉我不要到反贪会,同时指示我离开大马。


他说,由于纳吉当时依然是首相,握有权利,因此本身非常害怕,不清楚自己和家人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对此,苏博亚欣决定与妻子一同逃到泰国曼谷,并在那里生活一个月。


他表明,在曼谷的所有费用都是自付的。


在曼谷期间,我与一名泰国男子会面,他交给我和妻子到阿布达比的机票。我和妻子搭乘从曼谷飞往阿布达比的飞机。在那里,我被带到瑰丽酒店(Hotel Rosewood)住上一个星期。所有航班和住宿费用都有人为我安排,但我不知道是谁。


他说,之后则乘搭飞往曼谷的飞机再回到大马,但返马后,就受到SRC董事经理兼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的电话。


他指出,聂法依沙指示他离开大马,并避开执法当局的调查。


但我决定不再逃跑并留在大马,协助当局的调查。


而苏博在接受依沙莫哈末尤索副检察司盘问时提到,由于当时SRC公司的问题已变得热门,因此想要向反贪会解释本身所了解的情况。


但我接到一个声称是反贪会的人的电话,说拿督不需要来(反贪会),只要离开(大马)。


依沙询问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份?苏博表示无法辨别,同时不清楚对方的族群,但对方是以马来文沟通。


至于询及当时害怕的原因?苏博解释,当时候在电话中被告知,本身所知晓的SRC事情将涉及首相纳吉。


针对返马后聂法依沙的电话,苏博表示,如没记错的话,是在大选之后,而他当时向对方表明,不想再逃跑了。


2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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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SB曾收SRC 2亿5000


苏博亚欣

(吉隆坡20日讯)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表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曾以援助东海岸的水灾灾黎之名,获取SRC所提供的2亿5000万令吉,但IPSB未曾遵守规定,向SRC汇报资金的用途。


他说,SRC曾提供2亿5000万令吉给IPSR,以便负责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他指出,为了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计划,SRC委任IPSB负责领导企业社会责任计划。而最初是SRC董事经理聂法依沙向董事局告知这项建议。


他说,聂法依沙指企业社会责任计划是为了帮助东海岸的水灾灾黎,并将委任一家公司来协助SRC落实,而董事局同意批准2亿5000万令吉作为该计划的资金。


他提到,2亿5000万令吉是很大笔的款项,应该向通过书面获得董事局的决议。


我提出有关公司规则及合法性的问题,因为2亿5000万令吉的拨款涉及SRC的可使用资金。但聂法依沙形容这将受到照顾,并获得上层的同意。对此我保持沉默,并不再讨论此事。


苏博今日为SRC贪污洗钱案出庭作供。他说,IPSB所推动的项目包括消除贫穷、提供基本必需品、修理和建设公共设施。


“IPSB所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计划行动都必须先SRC汇报,并解释资金的用途,如果有没使用到的资金,必须归还给SRC。但据我所知,IPSB未曾提供任何2亿5000万令吉的资料。


他指出,本身也不清楚IPSB是否有归馀额。


2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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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路SRC案 建议延审1MDB



(吉隆坡21日讯)  总检察长向高庭申请展延原订于819日开审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发展公司舞弊案,以让路给正在审讯中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在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面前提出申请,并解释这是因为纳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案件审讯还在进行中。


他说,SRC案的审讯比预期缓慢了。


我可以向法庭说的是,SRC案审讯目前已传召逾40名证人供证,还有其馀的25名证人有待传召出庭供证。


汤米汤姆斯建议一马发展公司案的审讯延迟至101日。


法官克林则要求汤米汤姆斯于715日,再次汇报SRC案审讯的最新进展。


你可以于715日回来(申请),这样你能更好地汇告案件审讯的进展。


纳吉被控4项滥用一马发展公司22亿8000万令吉资金的舞弊案,在《2001年凡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共面对了21向洗黑钱罪名。


此外,关于纳吉面对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控罪,控方已把逾200页的审讯文件交给辩方。


明年进行案件管理


控方布迪曼副检察司今日在案件管理时告诉高庭,他们已在昨天把该文件交给纳吉的辩方律师团。


纳吉穿著蓝色西装坐在被告栏,他的代表律师是沙希拉。 


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于20204月进行后续案件管理。 


布迪曼在庭外告诉记者,控方会传召约30名证人供证,法庭已择定在202062日至25日开审。


28日,纳吉被控通过3AmPrivate Banking账户参与洗钱活动,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478日在大马银行大厦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2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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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控方逾200页文件交辩方



(吉隆坡21日马新社讯)关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控罪,控方已把逾200页的审讯文件交给辩方。


控方布迪曼副检察司今天在案件管理告诉高庭,他们已在昨天把该文件交给纳吉的辩方律师团。


纳吉穿着蓝色西装坐在被告栏,他的代表律师是沙希拉。


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于20204月进行后续案件管理。


布迪曼在庭外告诉记者,控方会传召约30名证人供证,法庭已择定在202062日至25日开审。


28日,纳吉被控通过3AmPrivate Banking账户参与洗钱活动,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478日在大马银行大厦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文章来源 马新社(BER)文字 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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