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十八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1 SRC案2019年
第 7 回: 40亿从KWAP汇入SRC
薇达妮:40亿从KWAP汇入SRC·2011和2012年
(吉隆坡30日讯)大马银行总行汇款部的基金和证券即时电子转账系统(RENTAS)中心经理薇达妮(45岁)确认,SRC国际公司在大马银行的往来账户于2011和2012年通过基金和证券即时电子转账系统(RENTAS),收到来自退休基金局(KWAP)总共40亿令吉的转账。
两次转账分别是2012年3月28日和2011年8月26日各20亿令吉,2011年8月26日的转账是分4次各5亿令吉转入,因为负责的经理,其级别可处理的顶额为5亿令吉。
“一次性”转账20亿
她说,至于2012年3月28日的20亿令吉转账是“一次过”,原因是大马银行在当天下午5时40分收到KWAP的钱,而国家银行于6时关闭,所以大马银行必须“一次过”转账,而高级经理或以上级别者授权下是可以做到。
薇达妮是第24证人,她确认了主控官许庆辉出示的有关完成转账的“确认通知单”(confirmation advice)。
她之前解释,“确认通知单”由大马银行的RENTAS单位发出的文件,是其他银行转账到大马银行的账户后自动生成的文件,而从大马银行的账户转账转入另一间银行账户后生成的文件称为“完成通知单”(completion advice)。
核实各项交易文件
她也核实了各项交易的“确认通知单”、“完成通知单”等文件,包括一项在2014年12月26日,从Ihsan Perdana转账500万令吉至纳吉尾数为880账户的热敏收据(thermal receipt);2014年12月27日从纳吉账户转账2700万令吉至Permai Bina Raya私人有限公司的交易;以及2014年12月27日转账500万令吉到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的交易。
她说,提呈法庭的所有有关文件都是由她亲自打印,而大马银行的电脑操作良好。
她指出,从2012年开始的交易记录存档在该银行的电脑系统,2011年之前的则是文件档。
主控官已经完成盘问薇达妮,由于明天是五一劳动节,所以休庭一日,案件于星期四早上续审。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01
1MDB成立子公司 曾向財政部索30亿拨款
卡玛丽雅 |
(吉隆坡2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续审,第28名证人首相署经济策划局能源组前主任卡玛丽雅揭露,一马发展公司(1MDB)曾致函財政部申请30亿令吉的拨款,以成立子公司SRC国际公司。
现年61岁的卡玛丽雅在接受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检察司盘问时指出,在她去年强制退休前,曾在首相署经济策划局就任副主任,负责处理各个政府部门的拨款申请。
她表示,一马发展公司是在2010年8月27日,向財政部提出上述拨款申请。
「这是一马公司向財政部长和首相(纳吉)所提出的申请,之后转发给经济策划局。而有关信函是由(时任)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阿兹拉所签署。」
「那份信件內容是申请30亿令吉拨款来成立SRC国际公司。」
她直言,这封信函的惊人之处在于,它並非来自部门的所提出的申请,而是一家公司。
卡玛丽雅指出,在该局收到相关信函后,其前上司,即经济策划局主任诺利亚阿末,在钱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莫哈末耶谷的指示下,吩咐她研究该申请。
她坦言,有关30亿令吉的拨款申请很难处理,因为该单位通常不会处理来自首相的申请。
「我们最终只批准了2000万令吉款项来成立SRC国际公司,以研究煤炭和铀(uranium),惟开採天然气和石油则未获支持,因为国油已將此作为策略资源,至於铁和铝则建议保留给私人界。」
她也在2010年10月12日准备一份备忘录,支持一马公司成立SRC国际公司的提议。
卡玛丽雅较后接受纳吉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指出,该局认可SRC国际公司的成立宗旨,相信这笔2000万令吉拨款,能够保障国家能源。
她说,时任首相纳吉和莫哈末耶谷已数次过目该备忘录,並同意支持一马公司的提议。
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询问,纳吉是否接受她的意见,拒绝一马公司的30亿令吉拨款时,证人对此表示同意。
沙菲宜进一步询问,纳吉是否在该单位严正研究该提案后,尊重和接受她的意见时,证人也同意。
她也同意,纳吉只是要求该局研究相关提案后,再告诉他意见。
她也说,虽然该局必须向首相署匯报,但他们在探討提案时,依然是独立的,只是一些事情需请示首相署。
沙菲宜询问,一马公司的提案信函是重要,而非草率的措施时,证人对此认同。
2/5/2019
副总会计:纳吉卸任后曾获100万令吉特別款项
扎丽娜 |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今日进入第12天审讯,第27名控方证人首相署副总会计司扎丽娜透露,纳吉在509全国大选卸任后,曾获政府支付100万令吉特別款项,惟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扎丽娜今天在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表示,她的职务是负责管理所有公务员,包括政府部门人员,如正副首相和正副部长的薪水。
她指出,在2018年5月,纳吉曾收到100万令吉特別款项,她虽然不清楚这笔特別津贴的用意,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扎丽娜也获得控方展示纳吉在2009年至2018年5月的薪水单,她披露,纳吉在担任首相时的最新月薪为2万2826令吉65仙,而后者也同时有收取国会议员收入和其他津贴。
她指出,在2009年1月至4月,纳吉的收入为4万8668令吉65仙,之后在2009年5月至2018年4月,纳吉作为首相的月薪为2万2826令吉65仙,若加上其他津贴,总收入达5万8605令吉15仙,净收入为5万2187令吉20仙。
她解释,纳吉的月薪之所以有不同,是因为纳吉在2009年4月之前,仍是副首相;而之后才出任为首相。
她补充,纳吉在去年5月的9天薪水是6627令吉09仙,同时也获得100万令吉特別津贴。
她说,所有款项都已匯入了纳吉的艾芬银行户头。
较早时,第26名控方证人马来西亚国会议员事务部行政人员法拉诺蒂雅娜指出,在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纳吉作为国会议员和国会领袖,分別收取1万6000令吉和3846令吉59仙的津贴,在这段期间,其国会月收入共达1万9846令吉59仙,当中不包括特別收入。
她说,在2011年至2014年,前首相纳吉出任国会议员和国会领袖时,每月可获得国会支付的6508令吉59仙和3846令吉59仙的津贴,月收入共1万355令吉18仙,当中不包括特別收入。
她表示,一名候选人受委为国会议员后,每个月有资格获得2万5700令吉的固定津贴。当国会议员受委为行政人员时,此前每月只获6508令吉59仙津贴,但在2015年后,津贴调整至1万6000令吉。
「当一名行政人员受委为国会领袖,即首相,他就能另获得3846令吉59仙的津贴。」
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出示纳吉在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的薪水单,而证人也核实所有薪水单,並证实相关收入直接匯进纳吉的艾芬银行户头。
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证人时,纳吉有其他收入的可能性时,法拉说,她对此並不知情,但却是有可能性。
2/5/2019
高庭批准控方申请展延1MDB案件 让路审理SRC国际公司匯款案
(吉隆坡2日讯) 高庭今日批准控方的展延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申请,腾出原定在5月14日起开审日期,让路审理SRC国际公司匯款案,並择定于8月19日开审一马公司案。
承审法官柯林罗伦斯择定于8月19日至29日,整个9月和10月,以及11月1日至14日审理一马公司案,每週五例外,长达3个月。
然而,9月份的审讯日期,取决于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申请撤销摇篮基金会首席执行员纳兹林遗孀谋杀案的审讯日期。
较早时,柯林表示,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被要求展延一马公司案件审讯日期,而此案涉及公共利益,他甚至为优先审理1MDB案,搁置其他案件,如谋杀案和贩毒案等。
他警告控辩双方,自己之后不会再次让步,更改一马公司案的审讯日期。
「我不希望再看到任何动议展延一马公司案审讯。」
较早时,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表示,SRC国际公司案原定在2月12日开审,但基于法庭需聆审纳吉所提出的4项上诉,导致审讯延后至4月3日才开始。
他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9条文,法庭可延迟开审案件或若已开审,则暂停审讯。
他说,控方是基于合理的理由提出申请,以便SRC国际公司案件的审讯不会只聆审到一半便搁置,而此案无法在5月10日审结。
「如果一切顺利,控方可在6月21日结案,也就是此前择定的一马公司案最后一天审讯日期。」
他解释,控方已传召了24名证人供证,之后陆续会有更多证人出庭。
控方是在本週二(30日)入稟通知书,申请展延纳吉面对的一马发展公司案审讯,直到目前正在审讯中的SRC国际公司舞弊案审结为止。
当时,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扎表示,控方已指示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致函予一马公司案承审高庭法官柯林罗伦斯;惟法庭较后回信,告知展延一马公司案审讯的申请被驳回。
此前,汤米汤姆斯向法庭提出需要更多的时间,针对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进行审讯,並建议额外审讯日期,但基于控方建议的审讯日期將与5月14日开审的一马公司案件撞期,因此决定向法官柯林提出申请,展延开审一马案。
1MDB案原定的审讯日期为5月14日、15日、17日、28日至31日,以及6月10日至14日、18日、20日和21日,共14天。
2/5/2019
纳吉SRC洗钱案·索30亿开公司被拒
卡玛丽雅 |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2天审讯,第28名证人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能源组前主任卡玛丽雅在供证时指出,一马发展公司曾向财政部发出信函,申请30亿令吉的拨款作为启动SRC国际公司的资金。
卡玛丽雅在接受检控团队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的盘问时指出, 她在去年被强制退休之前,任职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其任务是根据不同部门的申请,提供拨款。
她说,一马发展公司在2010年,向财政部提出上述拨款的申请。
证人指出,有关的信函是由当时的一马发展公司前执行董事沙鲁尔阿兹拉所签署。
“沙鲁阿兹拉表示要30亿令吉的拨款。”
证人说,她并没有对有关的申请发表任何意见,因为这是该单位时任主任诺利亚要求她研究这项申请,而她也提出研究结果,并发给纳吉。
证人指出,该单位当时支持一马发展公司启动SRC国际公司投资煤矿和铀,但是该单位拒绝投资石油和天然气,因为国油已经在做。
“我们拒绝30亿令吉的拨款,但我们批准2000万令吉的拨款。”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告诉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由于辩方并不知道卡玛丽雅于今日上庭,因此要求提前在中午12时30分左右休庭,以让辩方有时间准备文件进行交叉盘问。
法官允许辩方德要求,允许案件于下午2时回复庭。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02
纳吉SRC国际公司弊案 证人证实纳吉曾批39亿贷款
阿米鲁 |
(吉隆坡2日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前官员阿米鲁证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批准该局一笔总额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阿米鲁也是纳吉SRC国际公司舞弊案的第29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庭上供证时说,本身作为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局)副组长助理时,曾涉及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程序,该公司分別在2011年和2012年获得退休基金局批准借款20亿令吉。「因此,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一共贷款给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
他指出,本身是在2011年6月接获已故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局)组长阿末诺希山电邮的志期2011年6月3日信函副本,向退休基金局申请39亿5000万令吉贷款,作为资金周转和无限一般投资;该信函是由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菲沙聂阿里所签署。
认得纳吉字跡签名
他说,该信函是由SRC公司致函时任首相兼財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而纳吉在信函上的字跡和签名,代表同意贷款给SRC公司。
「据我瞭解, 『同意此建议』代表首相同意KWAP贷款给SRC公司。基於我长期在KWAP工作,因此看惯和认得纳吉字跡和签名。」
阿米鲁指出,本身在2011年7月1日收到SRC公司首席执行员聂菲沙的电邮,表明该公司无法进一步提供当局要求的文件,因有关房地產项目正在规划发展阶段,而当局要求的文件,需经过顾问委员会主席和首相批准,且尚未获得批准。
「之后,阿末诺希山便指示我为投资小组准备提供10亿令吉贷款的建议书,让该小组决定是否要批准贷款,作为资金周转和一般投资。而我事后被告知,投资小组成员决定展延决定,直到从SRC公司取得更多申请资料。」
他表示,阿末诺希山在2011年7月19日,向投资小组呈建议书,而该建议书也获批,意味著马来西亚政府会作为一马发展公司20亿令吉贷款的担保人,或直接贷款给大马政府,再由政府转贷款给一马公司。
不过,当局之后却收到一封志期2011年8月12日的信函,SRC公司以是一马公司子公司和贷款获得政府保障为由,要求当局直接匯款给该公司。
他指出,退休基金局也收到来自財政部志期2011年8月22日信函,阐明大马政府同意担保SRC公司的20亿令吉贷款,为期10年。
他透露,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在2011年8月26日发出贷款协议书予SRC国际公司,而这项贷款获政府保证,是时任第二財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签名。
他表示,本身在2012年2月10日收到电邮,通知他时任首相已批准把SRC公司股权转让给財政部长机构。
2/5/2019
纳吉SRC洗钱案·证人揭露KWAP借贷SRC诸多不寻常
(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3天审讯,中小企业银行(SME Bank)副总裁阿米鲁今日供证时披露,退休基金局曾在财政部的要求下,在未接获政府担保信的情况下,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先发贷款才补担保信
他说,之前从未发生过这情况,即先发出贷款,才发出担保信。
本案第29名证人阿米鲁在上周四供证时指出,在任职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组副会长助理期间,涉及给予SRC国际公司共40亿令吉的贷款;该局在2011年及2012年分别批准贷款2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
40亿成KWAP最大一笔贷款
证人今日在接受检控团队主控官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的盘问时也指出,退休基金局提供40亿令吉贷款给SRC国际公司,是他在整个服务期间见过的最大笔的贷款。
较早前,证人念出证词时指出,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也是获得政府担保。
证人指出,在2012年3月28日,退休基金局收到了来自财政部的信函,指发放给SRC国际公司的贷款将在10年内偿还。
他说,SRC国际公司一开始是申请39亿5000万令吉贷款,退休基金局只批准20亿令吉,SRC国际公司之后再申请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获得退休基金局批准了,所以退休基金局总共借出40亿令吉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提供金额违反KWAP条规
另外,证人也核实由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阿兹安所签署的退休基金局和SRC国际公司的附加合约。
“这违反了退休基金局的条规,因为该局提供的资金数额不应超过公司收入的10%。”
证人在供证时也说,退休基金局的资金不能用在企业社会责任和政治用途,应用作营运资金,而不是其他任何用途。
SRC申请贷款文件只有25%
另外,证人指出,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时时,他只获获得所需文件的25%。
他说,只收到要求文件的一部分,不是全部,而本身是靠约25%的文件来处理有关贷款申请。
6/5/2019
未获担保书 先批贷款予SRC
阿米鲁 |
(吉隆坡6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证实,该局曾在财政部的要求下,在未接获政府担保书(government guarantee)的情况下,事先发放2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他表示,在KWAP议决发放20亿令吉的贷款于SRC,并在2012年3月27日签署了融资协议后,同日,大马政府发出了一封志期为2012年3月27日的信函。
他说,这封信是指政府将担保KWAP贷款予SRC的20亿令吉,担保期为10年;并由纳吉作为首相及财长的身份签署,这也与内阁2012年2月8日的议决一致。
他表示,信函还要求KWAP考虑,先放贷,并由财政部提交同意书,以便在最迟10天内提交“政府担保书”(government guarantee)。
他证实,这是首次发生这样的情况。
WAP要求20亿贷款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证实,SRC国际公司曾要求该局提供第二笔贷款,数额为20亿令吉。
他在庭上核实了一封志期为2012年3月13日的信函,即SRC向KWAP要求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
这封信函是由一马公司前董事(金融)Terence Geh所发出,要求批准20亿令吉的附加贷款,并由政府担保;信函由SRC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聂法依沙签署。
他也证实了另一封来自SRC的邮件,邮件显示,2012年2月17日,SRC公司议决向KWAP要求20亿令吉的贷款。
此外,证人指出,2012年3月13日,他发了一封邮件予SRC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聂法依沙,询问有关SRC所有权变更事宜,事关财政部在2012年2月14日从一马发展公司(1MDB)手中接管了SRC国际公司。
他表示,较后,聂法依沙通知他,指有关所有权变更的程序已经完成。
他也在庭上核实了有关变更程序的转让备忘录,及备忘录上纳吉的签名。
2012年3月14日,证人在一项会议上获悉了一项大马政府于2012年2月17日的议决,有关议决指大马政府批准20亿令吉的额外贷款予SRC。
2012年3月15日,证人发了一封邮件予Terence,要求获得贷款相关的进一步讯息,包括SRC的投资计划、公司的业务报告及还贷的条款及利率等,以准备贷款;同日,他收到邮件回函称,有关额外贷款主要将用于天然资源的投资上,而所有还贷和利率条款与首次20亿令吉的贷款相同。
他说,随后,其上司即阿末诺希山指示他投资文件,以便让投资小组考虑是否要提供贷款,文件提到,财政部已经批准了贷款,并劝告SRC向KWAP要求贷款,因为KWAP先前曾提供一笔贷款。文件由证人签署,并由阿末诺希山过目。
他指出,2012年3月20日,阿末诺希山在会议上向投资小组提呈了投资文件,但他并没有出席有关会议;较后,阿末诺希山告知他,会议议决批准投资文件及贷款。
他称,2012年3月20日,阿兹安告知他,他已与纳吉和前财政部秘书长兼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丹斯里依尔万会面,他们已讨论了KWAP投资小组批贷条件。
2012年3月23日,KWAP发出了一封数额为20亿令吉的放贷信函予SRC国际公司,以应付一般投资活动及资金的周转;信函是由证人准备,并由阿兹安签署。
证人核实了一份志期为2012年3月27日,SRC及KWAP之间的“融资协议”(facility agreement),以便由KWAP提供20亿令吉贷款予SRC,KWAP代表签字人是阿兹安,SRC方则是由拿督苏博签署;此人是SRC前董事之一。
根据证词,这笔贷款首3年的借贷利率固定在4.65%,但第4年开始,其借贷利率是按大马政府证券(MGS)的10年期借贷利率,加上每年发行的贷款利率的70个基点计算得出。
他说,SRC每6个月的偿还额大约是5080万令吉,利率约为每年4.65%,而本金(principal)的偿还将在第6年开始。
6/5/2019
纳吉SRC案·诺哈雅蒂:SRC子公司·“转账4200万至纳吉户头”
诺哈雅蒂 |
(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3天审讯,本案第30名证人艾芬银行前经理诺哈雅蒂供证时,确认SRC国际公司子公司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艾芬银行账户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转账总共4200万令吉至纳吉大马银行的账户。
她在接受检控团队主控官苏莱曼邱景辉副检察司的盘问时,确认的转账交易包括了在2014年12月26日,从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艾芬银行账户分别转账2700万令吉至纳吉尾数为880及500万令吉至纳吉尾数为906的账户;此外,也在2015年2月10日,从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艾芬银行账户转账1000万令吉至纳吉尾数为880的账户。
证人也提及,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前身为Gem Horizon私人有限公司,并在The Curve的艾芬银行分行有账户。
此外,证人也在庭上指认了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
证人在供证时指出,三苏安华苏莱曼是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账户的签署人之一,批准从该公司的账户汇款至纳吉在大马银行的账户。
三苏安华苏莱曼曾否认转账
另外,根据2017年的报道,一马公司特工队曾逮捕三苏安华苏莱曼以协助调查。此外,三苏安华苏莱曼也曾在在2015年发文告,否认任何资金转账至首相个人账户的指控。
在上周二的审讯时,本案第21名证人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迪威在供证时证实,纳吉在大马银行的其中一个尾数为906的账户多次出现透支的情况,而该账户在透支后,总是会有钱汇入。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06
纳吉要求撤换主控官 申请遭上诉庭驳回
(布城7日讯) 上诉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撤换他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的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扎巴利亚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庭内做出上述裁决,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将继续领导检控团队,执行一马公司案件的整个起诉程序。
扎巴利亚在宣判时表示,上诉庭三司一致决定维持早前吉隆坡高庭的判决,因无法证明哥巴斯里南作为处理此案的主控官存有偏见。
“上诉人必须出示证据,而不是单凭毫无证据证明下做出指控。”
她说,纳吉无权要求哥巴斯里南出示其委任状,就算没有出示委任状也不会影响他获得公平的审判。
“我们没有看到这将会如何影响他(纳吉)得到公平的审判。”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于去年8月31日任命哥巴斯里南为高级副检察官,负责执行涉及一马公司案件的整个起诉程序。
纳吉在2018年9月20日,因涉嫌涉及一马公司和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舞弊案,面对25项罪名。
纳吉和沙菲宜是在去年12月,分别入禀法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将总检察署、大马政府和哥巴斯里南,列为第1、2、3答辩人。他们在上述2项申请中,要求法庭谕令撤销第一答辩人不向他们提供委任第三答辩人领导主控团信函副本的决定。
两人也要求法庭发出庭令,以裁决哥巴斯里南的受委不合法,同时要求法庭宣判这项委任有利益冲突。
7/5/2019
证人:若能选择 KWAP投资小组不会批SRC贷款
(吉隆坡7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认为,如果可以选择,KWAP投资小组将拒绝批贷予SRC国际公司,即便是他为投资小组准备的10亿令吉贷款建议书也一样。
不过,他认同,本身并不是该小组的一员,因此无权替小组做决定。
当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询及这是否只是他个人的观点时,证人点头说是。
“你(证人)刚刚说,他们(投资小组)如果可以,将拒绝(批准SRC的贷款投资计划),包括10亿令吉的贷款建议书,这是来自你自己的观点对吗?”
证人认同,并指投资小组别无选择,只能批准贷款投资计划的看法,是来自于他个人的意见。
他称,该小组最终并没有拒绝这项计划,仅暂缓(deferred)批准。
较早前,证人指出,投资小组可以在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修改、更改以批准某个投资计划,且不受投资计划内的建议约束。
他说,投资小组也将检视相关投资计划,是否符合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及KWAP的程序。
他认同,当计划在豁免某项目或条款的情况下获批,则计划中特定的指南将不再有效。
他确认,一些KWAP的投资计划可全权由投资小组决定,其他则涉及财政部长的参与;至于SRC申贷一事是否需要财政部长的参与,证人就提到,他并不确定。
此外,证人透露,他曾“无数次”被反贪污委员会传召录取口供,首次是在2015年,最后一次是在数个月前;惟,他并不记得确切的月份和日期。
他提到,他的口供是由一名叫做罗斯里的女官员录取。他称,他是在聆听该官员的问题后,念出证词,并由官员打出来,打出完整证词后他再检查,而这耗了一整天。
询及他在录取口供时,是否会见了其他人,证人表示,当时有很多人士在场,但不能确定这些人是否全都来自反贪会。
证人也在庭上确认一些列发出和接收的邮件,包括在2011年6月16日,他发了一封邮件予诺阿兹丽娜,即SRC前执行董事的助理,以要求获得进一步有关申贷的文件,1MDB从开业至当时的审计户头、公司的资料等;而对方回函称,将会在会议当天提交这些文件。
他回忆,在开会日当天,出席者计有许明发(Vincent Beng Huat Koh,人名皆译音)、特伦斯(Terence Geh)、卢爱璇(Jasmine Loo)、聂法依沙等。
他说,根据这些出席者提供的名片,许明发及特伦斯是IMDB的首席财务官(cfo),卢爱璇是1MDB的法律顾问(general counsel),聂法依沙则是SRC国际公司的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员。
他表示,会议旨在提呈SRC国际公司申贷的投资计划,而会议的结论是,KWAP将进一步探讨相关计划。
火药十足 证人辩方律师杠上
吉隆坡7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和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一度因证词上遣词用字及庭上口供的出入而差点杠上,火药味十足!
哈文德吉星在交叉盘问环节中,数度尝试引导证人指KWAP固定收入部门为SRC国际公司申贷,所准备的10亿令吉贷款建议书是来自于证人本身的建议,因为建议书上写的是“我的建议”(my recommendations)。
但阿米鲁不断强调,建议书只是为了让投资小组“审议和建议”,而所谓“我的建议”只是部门的常规用词。
证人表示,虽然建议书是由他所准备,但一切建议书中的建议皆不是来自于他个人的建议,包括将贷款额降到10亿令吉。
惟,哈文德吉星称,阿米鲁的证词并没有提到,“你(阿米鲁)准备提供10亿令吉贷款的建议书并不是你个人的建议。”,因此出现了证词与庭上口供有出入的情况。
阿米鲁尝试解释这一事,但哈文并不让他多言,此时阿米鲁显得有些不耐烦,突然在哈文继续盘问时说,“你问我问题,(就应该)让我回答。”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顿时望向证人,庭上众人表现有些错愕,不过哈文就提高声量告诉证人,“这其实很简单,我问你问题,你就回答。”
“你是那个在建议书上署名的人,然后你现在说你并不推荐那些建议书的建议?”
证人称是,但认同这一点并没有写在证词上。
证人在反复被盘问同一事后也认同,虽然他有意识地签署建议书,知道建议书呈交予他的上司阿末诺希山后,将提交给KWAP首席执行员,最终也将在投资小组会议上提呈,他依然维持原有观点,即一切的建议并不是出自于他。
此外,由于证人昨日供证时透露,他在处理贷款程序时面对很大的压力,不断被上司催促等;哈文德吉星就询问证人,他是否认同,即若KWAP如证人所述般受到压力,则投资小组等大可在首次会议时直接批准贷款,而非还要进一步探讨其他文件再做决定。
7/5/2019
证人:没亲眼见纳吉签署同意借款
阿米鲁 |
(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坦承,他并没有亲眼看见纳吉签署财政部有限公司(MKD)的股东会议记录,以同意SRC国际公司向KWAP二次借款20亿令吉。
SRC国际公司为财政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辩方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在交叉盘问环节时向证人展示一份MKD的股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主要同意SRC向KWAP申贷,并阐明申贷20亿令吉后,这笔资金的去向;会议记录的最下方,可以清楚看见纳吉作为MKD股东的签名。
哈文询及证人,纳吉是否是在证人面前签署这张股东会议记录。
证人坦承,他并没有“看见”纳吉签名或盖章有关信函,他只是确认有关签名是纳吉的签名。
哈文接著说,这就意味著,这很有可能不是纳吉亲自签署,证人表示认同。
此外,证人证实,2012年2月10日,他收到SRC的邮件,邮件指首相已经批准将SRC的股份转至财政部;当时,邮件还提到,一名叫扎希泰益的人士将代表SRC与KWAP接洽。
询及他是否见过扎希,证人就形容,扎希是“聂法依沙的多功能男子”(multi purpose guy for nik faizal);他虽然见过扎希,但后者并没有一个正式的职称,也不曾提供名片。
2012年3月6日,证人发了邮件予聂法依沙、扎希泰益及特伦斯,指KWAP还没有收到SRC的第一季度的报告。
他表示,较后,他接获了报告,报告是由聂法依沙及拿督苏博签署,两人为SRC前董事;报告阐明了SRC利用首笔20亿令吉贷款的方式,包括部分资金被用作投资,部分被用作现金管理及周转,即以短期的投资保值。
他确认,在接获报告后,KWAP和SRC进行了一些讨论,包括有关SRC投资的事宜;他称,他一直都是和聂法依沙及特伦斯进行讨论,而他从没有与拿督苏博等人探讨相关事宜。
他也证实,KWAP并没有核实过有关报告。
惟,询及聂法依沙在谈及投资相关事宜时是否都表现得信心满满,阿米鲁即否认,并称,法依沙从不正面回应投资相关问题。
哈文接著询问法依沙,在SRC提供的文件上,一切是否看起来都完美;证人就说,文件并不完整。
“就像我昨天说的,我们不认为文件是完整的,且提供予我们的文件中,并没有可取之处。”
证人认同,聂法依沙等人在面对投资相关问题时,只想仰赖一切在文件中的阐述,不想回答其他的问题。
昨日,证人在供证时称,他在处理SRC申贷过程中,只接获了25%的文件。
7/5/2019
大马银行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
阿末法汉 |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舞弊案今日进入第15天审讯,国家银行经理阿末法汉证实,大马银行因没有提呈涉及纳吉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报告(STR),最终被罚款。
阿末法汉是本案第4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再度被传召上庭,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的盘问时表示,国行于2015年7月6日在大马银行位于拉惹朱兰路分行展开搜查行动后,国家银行基于没有收到大马银行,针对纳吉6个银行户头在开设及关闭之间,出现的可疑交易提呈报告,进而对大马银行罚款。
惟他指出,基于涉及太多交易,因此他无法指出是那项交易。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接著盘问,大马银行的违规行为性质,证人说,是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14条文,以及2009年大马中央银行法令。
沙菲宜假设,如果大马银行提呈可以交易报告,那么其当事人,即纳吉就能早在2015年就警觉其银行户头有可疑交易时,证人对此表示不同意,因为这倾向于泄密(tipping off),而在该法令下是被禁止的。
而当沙菲宜进一步询问,若大马银行有提呈可疑交易报告予国行,纳吉会警觉其银行户头存在问题,就能预防整件事情的发生时,证人说,他无法回答此问题。
沙菲宜询问,若大马银行已就可疑交易提醒国行,并且被罚款,国行或其他执法机构的调查行动,是否会传召银行户头持有人纳吉来解释,而纳吉就会获得警示时,证人说,他无法回答假设性问题。
他指出,在AMLATFA法令下,并没有允许针对可疑交易发出警示,因此纳吉是不会获得警示。
询及为何国行并未进一步调查所谓的可疑交易,证人强调,其调查范畴只是在于,大马银行是否有针对纳吉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提呈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沙菲宜也在庭上询问阿末法汉,国行在那场搜查行动充公了大马银行客户经理祖安娜余(Joanna Yu)和克丽丝叶(Krystal Yap)的黑莓手机和三星手机的细节。
他说,那场搜查行动共充公了11份文件,其中8份已呈堂作为证物,而他也把所有文件交给反贪会。
他指出,充公的黑莓手机和分析报告已在2015年8月交给番反贪会,惟他对三星手机的去向则不知情。
他说,国行在充公黑莓手机后,鉴证单位曾获取该手机内容,之后再把手机和报告交给反贪会,但他并没有在其调查文件中附上报告副本,因为这与其调查不相关。
阿末法汉崩溃 发言引哄堂
“不要混淆你自己,我的聪慧律师!(My learned counsel)”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舞弊案续审,本案第4名控方证人国行经理阿末法汉,与纳吉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针对阿末法汉是否有权力,针对纳吉大马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询问或警示纳吉一事,展开激烈交流。
国家银行在2015年7月6日曾在大马银行位于拉惹朱兰路分行展开搜查行动,当时,阿末法汉也参与了这场行动。而大马银行之后因没有针对纳吉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向国家银行提呈报告,而被罚款。
哈文德吉星询问,证人是否有盘问银行户头持有人,即纳吉时,证人回答:“没有。”
哈文德吉星则提及反洗黑钱法令第14条文及第20条文,阐明国家银行检查及调查的权力,并多次强调,阿末法汉是有权力针对相关可疑交易,询问纳吉。
阿末法汉解释,其工作只是负责分析,而进一步执法行动,只能由执法机构采取,在此案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
不过,哈文德吉星却一直环绕在同个问题,而证人也坚持己见,最终更频临“崩溃”,提高声量纠正:“我们正在盘问,而不是调查,我的聪慧律师。”
“盘问和调查是截然不同的,你不要弄混淆自己。”
此话一出,即引起哄堂。
阿末法汉解释,他只有调查的权力,而非针对该交易盘问纳吉。
8/5/2019
辩方律师出招·要证人认批贷SRC符合先担保程序
阿米鲁 |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5天审讯,本案第29名证人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阿米鲁在供证时,认同辩方的说法,即可透过司法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鉴定退休基金局提供给SRC国公司的贷款,是否用在其他目的。
阿米鲁在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组任职期间,涉及处理给予SRC国际公司共40亿令吉的贷款;该局在2011年及2012年分别批准贷款2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今日在盘问阿米鲁时,出示一封来自内阁的信件,这信是在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批准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后所收到的,说明政府担保已处理完毕。
哈威德吉星询问证人,这是否说明有关担保在贷款获批之前,已经到位。
证人表示不同意。
证人指出,这是因为只有这封信,并不意味著担保已经到位。
哈威德吉星接著针对退休基金局贷款给SRC国际公司,是否未遵守贷款条款一事,询问证人,若资金在同一天发出,账户也显示有资金汇入,是否很难去鉴定,除非有司法会计?
证人对此表示认同。
当哈威德吉星进一步询问,是否有可能追查所用资金的来源,证人指出,这并不是他的工作,但这是可行的。
“这可以通过司法会计完成吗?”
“是的,其中(方式)。”
另一方面,哈威德吉星也询问证人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担保一事时,质疑证人的口供前后有出入。
随后,检控团队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盘问证人,是否曾有其他公司和SRC国际公司一样,在未提供足够文件的情况下,获得贷款。
证人指出,在他任职于退休基金局期间,没有发生过。
阿米鲁在週一供证时指出,退休基金局提供给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贷款,只能用于两项贷款协议内的用途,否则将违反借贷协议。
他指出,根据第一项借贷协议,贷款是用于SRC国际公司的资金周转(营运)及一般的投资活动。
根据第二项借贷协议,贷款不能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用途,因为协议内没有列明相关社会福利和政治工作。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08
阿米鲁:SRC贷款是否用在其他目的·“可透过司法会计鉴定”
阿米鲁 |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竹审讯,今日进入第15天,本案第29名证人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阿米鲁在供证时,认同辩方的说法,即可透过司法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鉴定退休基金局提供给SRC国际公司的贷款,是否用在其他目的。
阿米鲁在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组任职期间,涉及处理给予SRC国际公司共40亿令吉的贷款;该局在2011年及2012年分别批准贷款2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今日在盘问阿米鲁时,出示一封来自内阁的信件,这信是在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批准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后所收到的,说明政府担保已处理完毕。
哈威德吉星询问证人,这是否说明有关担保在贷款获批之前,已经到位。
证人表示不同意。
内阁信件不意味担保已到位
他指出,这是因为只有这封信,并不意味着担保已经到位。
哈威德吉星接着针对退休基金局贷款给SRC国际公司,是否未遵守贷款条款一事,询问证人,若资金在同一天发出,账户也显示有资金汇入,是否很难去鉴定,除非有司法会计?
证人对此表示认同。
当哈威德吉星进一步询问,是否有可能追查所用资金的来源,证人指出,这并不是他的工作,但这是可行的。
“这可以通过司法会计完成吗?”
“是的,其中(方式)。”
此外,哈威德吉星也询问证人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担保一事时,质疑阿米鲁的口供前后有出入。
哈威德吉星和阿米鲁继昨日一度因为证词上的字眼和在庭上的口供有出入,差点杠上,在今天大约1小时的盘问中,两人也继续交锋。
是否有其他公司未呈足够文件获贷款
“任职期间没发生过”
另一方面,检控团队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盘问证人,是否曾有其他公司和SRC国际公司一样,在未提供足够文件的情况下,获得贷款。
证人指出,在他任职于退休基金局期间,没有发生过。
阿米鲁在日前供证时指出,退休基金局提供给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贷款,只能用于两项贷款协议内的用途,否则将违反借贷协议。
他指出,根据第一项借贷协议,贷款是用于SRC国际公司的资金周转(营运)及一般的投资活动。
根据第二项借贷协议,贷款不能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用途,因为协议内没有列明相关社会福利和政治工作。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08
再度盘问阿末法汉和阿米鲁·辩方律师与2证人“交锋”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5天审讯,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今日的盘问中,连续和两名证人“交锋”!
在今日上半段的审讯中,法庭再度传召本案第4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末法汉和第29名证人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阿米鲁。
阿末法汉今日是第三度上庭供证。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盘问阿末法汉,在国家银行搜查大马银行拉惹朱兰分行后,发现的可疑交易,阿末法汉是否有权力要求跟纳吉见面。
哈威德吉星询问阿末法汉,是否应(就可疑交易)盘问有关的账户持有者(纳吉)?
对此,阿末法汉回答不。
阿末法汉:没权力盘问纳吉
阿末法汉 |
阿末法汉表示,本身只有权调查,没权力盘问纳吉。
阿末法汉也就哈威德吉星的盘问提出意见,提醒哈威德吉星盘问(examining)和调查(investigation)是两码事。
由于哈威德吉星继续就同样的问题追问阿末法汉,后者最终按耐不住,即提高声量告诉哈威德吉星,盘问和调查是两码事。
“不要混淆你自己,我的聪慧律师!”
阿末法汉的这番话,随即引来众人的笑声。
阿末法汉在供证时也说,其工作是负责分析,至于进一步的行动,只能交由相关的单位,而此案是交由反贪会。
较早前,哈威德吉星在盘问第29名证人阿米鲁的时候,就政府为SRC国际公司贷款担保一事,质疑阿米鲁的口供前后有出入。
哈威德吉星和阿米鲁继昨日一度因为证词上的字眼和在庭上的口供有出入,差点杠上,在今天大约1小时的盘问中,两人也继续交锋。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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