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十八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1 SRC案2019年
第 8 回: 阿米拉/KWAP贷款40亿给SRC
警方申请充公纳吉夫妇7.11亿资产
(吉隆坡8日讯)大马政府和警方入禀诉讼,申请充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妇和数名被指滥用一马公司(1MDB)资金购置的珠宝手饰、现金、名牌包和名贵车等人士的资产。
纳吉夫妇 |
大马政府与警方昨日向法庭入禀了通知书和支持宣誓书,以申请充公这些人的价值高达7亿1100万令吉的资产。
《theedgemarkets.com》引述消息报导,随著希盟在去年509大选胜利之后,警方去年在武吉免登及其他地方扣押了很多贵重物品,因此当局入禀诉讼申请充公这些物件。
警方的反洗黑队特别调查组,在反贪污委员会协助下,展开调查。
反洗黑钱单位是由武吉安曼的符伟明警监领导。
theedgemarkets.com也了解到,昨日入禀法庭的第一个入禀通知书,是申请充公价值6亿8000万令吉的位于巴生谷的产业、现金(包括外币)、珠宝、名牌包、名表和太阳眼镜。
第二个入禀通知书,是申请充公价值3100万令吉的物件,包括27辆名贵车、现金(包括外币)、29个银行户头及更多的名表和名牌包。
消息指出,符伟明确认了充公行动的一个支持宣誓书,因他是这宗案件的查案官。对这宗充公物件的申请,法庭何时会审理,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案件预料会为期一个月。
昨日,美国政府已归还从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产起回的5700万美元(约2亿3650万令吉)资金给大马政府。
政府也扣押了逃亡海外的商人刘特佐的超级豪华游艇“平静号”,并在最近以1亿2600万美元将这艘游艇脱售纳大马云顶公司。
去年,警方针对纳吉夫妇等人在多处展开搜查行动,所扣押的物件包括26国的现金、1万2000件珠宝手饰、284个名牌包、423个名表及234太阳眼镜,共价值9亿令吉至11亿令吉。
8/5/2019
纳吉官司缠身·法庭“行程满档”
(吉隆坡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多宗官司缠身,法庭“行程满档”!继之前一马公司案延审后,再有案件的审讯日期为了让路SRC洗钱案,被迫展延。
原定于今年7月8日开审的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被控失信,有关66亿3606万令吉政府资产及拨款一案,高庭今日宣布案件展延开审,以让路SRC案件审讯。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择定案件于5月14日再次过堂,以择定失信66亿3606万令吉一案的审讯日期。
主控官马诺古律副检察司要求腾出失信案的审讯日期,以获得足够时间完成SRC案的审讯。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建议不要在9月之前择定任何审讯日期,因为他觉得SRC 案件的审讯不会在8月完成。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出,很难在今日择定该案件的审讯日期,因为在完成SRC案件审讯后,法庭必须在8月19日开审一马发展公司案件。
马诺古律则表示,控方愿意在今年12月或明年1月才开审失信66亿3606万令吉一案。
莫哈末纳兹兰建议,暂定案件于今年12月至明年2月之间,进行审讯。
然而,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所有建议后,莫哈末纳兹兰最终择定案件于5月14日再次过堂,以择定审讯日期。
纳吉与依尔旺是于10月25日被控,两人面对6项失信罪名,控状指他们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失信政府一共66亿3606万令吉的资产及拨款,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20年及鞭笞和罚款。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09
哈丽扎:Permai Binaraya汇款入SRC账户·“可选支票或直接汇款”
左为主控官苏莱曼邱景辉副检察司, 哈丽扎阿都瓦哈(右)携带辨方律师要求的文件步入庭内准备供证 |
(吉隆坡9日讯)马来亚银行吉隆坡总部助理经理哈丽扎阿都瓦哈说,Permai Binaraya可选择直接汇款或发出支票将款项汇入SRC国际公司的银行账户。
也是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第31名证人的她今日接受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交叉盘问,针对Permai Binaraya使用支票汇款3000万令吉予SRC国际公司的问题时说,身为银行职员,应该建议客户直接汇款,而不是发出支票。
沙菲宜认为发出支票是非必要行为。
他对哈丽扎说,虽然证人并不是负责的职员,但基于她在庭内供证,所以问她该公司是否不需要发出支票,证人回答是。
沙菲宜问,给予指示及发出支票者是否有可能进行分层过程,因该笔资金并没有直接转账,而是透过银行,再汇入接收者的银行账户,因此很难确认资金源头;证人回答有可能。
罗斯曼及Jerome Lee是开办账户授权签署人
哈丽扎较早前核对文件时说,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是于2014年7月1日申请在马来亚银行开办账户,并在隔天成功开设银行户头;拿督罗斯曼及Jerome Lee Tak Loong是该银行户头的授权签署人。
她核对文件时回答沙菲宜的提问时说,她可认出罗斯曼及Jerome Lee两人的签名。
她也核实,Putra Perdana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在易名前被称为Kamunting 建筑有限公司,易名是于1998年9月17日生效。
她说,她并不确定1998年时的授权签署人,但当时共有6名授权签署者。
她证实,罗斯曼是于2012年5月2日成为Putra Perdana建筑私人有限公司的授权签署人,Jerome Lee则是于2014年5月28日才成为该公司户头授权签署人。
沙菲宜接着询问证人,上述两人是否是Permai Binaraya及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的授权签署人,证人确认此事。
哈丽扎确认,罗斯曼在两家公司即Permai Binaraya及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担任董事一职,Jerome Lee则只是Permai Binaraya董事;她也确认汇款的指示信是由上述两人签署。
她确认,该银行接获的指示信有罗斯曼及Jerome的签名,提前透过传真指示在2014年7月8日从Permai Binaraya公司的账户汇款至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她也确认,同月14日该银行也接获由Permai Binaraya汇款500万令吉至Putra Perdana发展有限公司的指示信,但两人签名换了位置,不过这次却没有事先透过传真给予指示。
另一封2015年1月7日的指示信函则要求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汇款300万令吉予Permai Binaraya;该信函同样由两人签署。
她同意,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与Permai Binaraya是以同样的方式下达指示。
诺丽娜:Permai Binaraya
“2014年汇2700万入纳吉户头”
第32名证人马银行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部门主任诺丽娜在供证时确认,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曾在2014年7月8日汇款2700万令吉予大马银行一个尾数为880的个人户头,这户头是纳吉所拥有。
诺丽娜在接受主控官邱景辉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时,确认了从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7日的各个汇款。
这些汇款包括了在2014年7月8日,SRC国际公司汇款3500万令吉给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2014年7月14日,SRC国际公司汇款1亿500万令吉给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2014年8月8日,SRC国际公司汇款3000万令吉给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2014年12月12日,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汇款1亿4000万令吉给SRC国际公司;2014年12月29日,从大马银行账户汇款500万令吉给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2014年7月8日,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汇款2700万令吉给大马银行账户(尾数为880);2015年1月7日,从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汇款3000万令吉给SRC国际。
证人在接受辩方律师拉玛哈兹兰在交叉盘问时确认,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曾在2014年7月8日汇款予大马银行一个尾数为880的个人户头,而这个户头的持有人是纳吉。
此外,证人在供证时也指出,他们不会取得指示信函的副本,因为有关的信函是发给总部,而该部只是从总部收到汇款的指示。
第31名证人马来亚银行吉隆坡总部助理经理哈丽扎阿都瓦哈昨日供证时,也核实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曾于2014年7月8日汇入2700万令吉予纳吉尾数880的私人银行户头。
第33证人:曾批SRC贷款付款凭证
安巴拉甘( 左)及阿米拉(右) |
第33名证人退休基金局缴纳组主任安巴拉甘指出,本身曾在2011年担任账户与管理服务部门主任,有权批准贷款付款凭证。
他在供证时指出,本身在2011年8月29日批准了退休基金局贷款给SRC国际公司的付款凭证。
他在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德交叉盘问时指出,本身是在一两年前被反贪会传召录取口供。
哈威德吉星进一步向证人了解当时录取口供的过程。
哈威德吉星询问证人,口供是否是自己的用词,证人回答是。
安巴拉甘在供证时也指出,当时由于负责签署付款凭证的阿米拉(退休基金局投资支援服务部副主席)休假,因此就由他负责签署贷款付款凭证。
他也说明退休基金局审批付款凭证的过程,即有关的付款获得批准后,也将会被带到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寻求通过,之后才将款项汇出。
但他表示,本身并没有批准贷款的权力。
9/5/2019
阿米拉:KWAP贷款40亿给SRC·“任职间最大额贷款”
第34证人KWAP投资支援服务部前副主席
阿米拉 |
(吉隆坡9日讯)退休基金局投资支援服务部前副主席阿米拉指出,该局向SRC国际公司提供两笔各20亿令吉的贷款,是她任职于退休基金局期间,见过最大数额的贷款。
目前已退休的她今日供证时指出,当退休基金局向SRC国际公司发出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时,本身在休假,这也是为什么有关的贷款付款凭证,是由安巴拉甘(本案第33名证人)所签署。
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第34名证人的阿米拉证实,
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的付款凭证是由她本身所签署,当时是分为两个10亿令吉的付款凭证。
她确认,有关的款项已从退休基金局的账户取出,并发给了SRC国际公司。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进行交叉盘问时询问阿米拉,既然已在去年退休,如何记得相关的细节?
阿米拉指出,这是因为在反贪会官员向她录取口供时,曾向她出示相关文件。
她也说,本身的职务并不是质疑退休基金局的任何贷款或付款。
辩方:与安巴拉甘证词陈述相同
另外,哈威德吉星询问证人,证词中的内容是否是证人本身的话语,阿米拉回答是的。
哈威德吉星表示,本身感到很惊讶,因为阿米拉的证词和本案第33名证人的证词,有一段关于退休基金局贷款给SRC国际公司的内容,陈述的方式是相同的。
他进一步询问证人,反贪会官员在向她录取口供后,将相关的文件(证词)交给她,而证词中的所有信息皆来自证人所提供,对此,阿米拉表示认同。
阿米拉确认证词中的所有信息皆由她本身提供。
“我把这些内容告诉录取口供的反贪会官员。”
证人也说,她并不是和安巴拉甘(本案第33名证人)一起录取口供。
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随后向证人确认证词上的所有信息。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09
雪州王室冻结纳吉夫妇勋衔 直到法庭案件审结为止
(吉隆坡10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勋衔,遭雪兰莪王室冻结。
雪莪兰州政府秘书拿督莫哈末阿敏发文告指出,随著纳吉夫妇面对多项贪污案缠身,雪州王室决定冻结所册封给夫妻两人“拿督”、“拿督斯里”,以及“拿汀巴杜卡斯里”的勋衔,直到两人的法庭案件审结为止。
文告指出,纳吉曾经在1992年受到雪州王室册封 (D.P.M.S.)第二级“拿督”,以及在2004年受封 (S.P.M.S.) 第一级“拿督斯里”勋衔。
罗斯玛则是在2005受封 (S.P.M.S.)第一级“拿汀巴杜卡斯里”勋衔。
雪州王室决定冻结以上的勋衔。
10/5/2019
“投资组质疑SRC投资能力”阿兹丽达:认为贷款不需一次过给
阿兹丽达 |
(吉隆坡9日讯)第35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副总裁(法律事务)阿兹丽达说,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成员曾对贷款予SRC一事表示担忧,并质疑该公司管理层处理投资的能力,因投资天然资源需要具备很高的专业,因此认为不需要将贷款一次过给予SRC公司,建议逐步拨款。
她念出证词时说,退休基金局给予SRC公司的40亿令吉贷款始于2011年6月3日的信函,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要求该局批准39亿5000万令吉给SRC国际公司作为周转基金及无限普通投资。
她说,该局在7月5日向投资小组会议提呈建议书,但该小组会议要求更多该公司的资料,并没有批准这项申请。
纳吉要求加速贷款程序
她接受主控官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盘问时指出,该笔贷款的会议是由时任退休基金局主席兼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旺阿都阿兹主持,自己当时担任会议记录秘书。
她说,该局主席在7月19日的会议上告知,纳吉要求该局加速贷款程序,但投资小组会议成员认为SRC国际公司当时的缴足资本只有2令吉,贷款给该公司20亿令吉的数额过于庞大。
参与会议的成员同意,若贷款直接给予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而非SRC国际公司,就会考虑贷款决定,因1MDB是财政部机构旗下的公司,在该机构的监督下能妥善地管理资金。
最终,会议上的6名投资小组成员即旺阿都阿兹、财政部代表拿督诺兹拉、来自私人界的商业或财务专家拿督莫哈末阿兹兰、拿督斯里阿都瓦希奥马、谢德光(译音,Cheah Tek Kuang)及国家银行代表仄扎吉雅都同意贷款20亿令吉予该公司。
她指出,退休基金局在2012年同意SRC国际公司申请,将该公司的拥有权从1MDB转为财政部;同年,商讨该笔贷款的会议批准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
依萨莫哈末尤索夫询问为何加速贷款程序进度,她说是因为该局接获加速贷款程序的指示,惟她没有具体指出是接获谁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阿兹丽达与本案第33及34名证人供证时一样,称退休基金局贷款予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是她任职期间见过该局给予的最大数额贷款。
较早前,本案第29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阿米鲁供证时也说,该局提供40亿令吉贷款给SRC国际公司,是他在整个服务期间见过的最大笔的贷款。
法庭将在下周二(14日)早上9时续审。
作者 : 张丘艳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10
政府担保 KWAP才批贷款
阿兹丽达 |
(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控方第35名证人退休基金局(KWAP)副主席(法律和秘书事务)阿兹丽达认同,政府的担保书并非是指示该局提供贷款。
她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也认同,KWAP是在政府同意担保第二笔20亿令吉后,方批准贷款。
“这就像是一个证明,即政府不会食退出交易(back out)。这宗交易将会(在政府于2011年8月23日发出担保书后)继续。”
惟,她指出,当时任财长纳吉同意及签署SRC国际公司第二笔贷款时,她并不在场。
早前,控方第29名证人KWAP固定收入部门副主席助理阿米鲁证实,该局曾在财政部的要求下,在未接获政府担保书的情况下事先发放2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他当时表示,信函还要求KWAP考虑,先放贷,并由财政部提交同意书(akujanji),以便在最迟10天内提交“政府担保书”;他证实,这是首次发生这样的情况。
此外,阿兹丽达认同,当KWAP首席执行员批准了一份投资申请后,投资小组若发现可疑之处,依然可以质问首席执行员。
证人称,当投资委员会签了投资计划书后,则作为委员会主席的KWAP首席执行员将把贷款申请带上投资小组会议呈现。
她提到,在有关SRC申贷的投资小组会议上,其中一两名小组成员的确在会议过程中,提出了一些疑问,其他成员则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投资小组要小组主席和KWAP首席执行员与1MDB的首席执行员和主席会面。”
她认同哈文所言,即小组对于投资或发放贷款事宜一直都很谨慎。
她表示,2011年7月5日的会议上,投资小组议决,固定收益部门的总监将与KWAP主席一同收集更多关于SRC国际公司的资料,包括公司的宗旨、营运资金及投资规划等。
另外,证人也同意,投资小组并没有被催促批准贷款,因为该小组召开了数次的会议,才批准了贷款。
阿兹丽达说,投资小组在2011年7月19日召开了特别会议,讨论贷款事宜;不过,她并没有出席会议。
14/5/2019
第35证人阿兹丽达:审批SRC贷款·“会议记录没提及接指示”
阿兹丽 |
(吉隆坡14日讯)退休基金局副总裁(法律事务)阿兹丽达今日证实,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的会议记录中,并没有阐明投资小组成员是因为接获纳吉的指示,被迫批准贷款给予SRC国际公司。
他认同辩护律师的说法,即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在批准贷款出现不同意见时,可以暂缓决定;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将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资小组前,也须先通过该小组主管和退休基金局首席执行员审核,若觉得不妥有权力不签署投资建议书。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7天审讯,今日是第35名证人阿兹丽达二度上庭供证,辩方就退休基金局批准40亿令吉贷款给予SRC国际公司,对证人进行盘问。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交叉盘问证人时,询问证人有关投资小组的会议记录,是否不曾提及投资小组在审批贷款给SRC国际公司,是基于时任首相纳吉的指示,而被迫批准有关的贷款。
证人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
哈威德吉星也询问证人,在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的会议记录中,并没有“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给他们贷款”的相关记录?证人回答没有。
此外,证人也认同哈威德吉星德说法,即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在批准贷款的决定出现不同意见时,可以暂缓做决定。
证人也认同,投资小组知道批准贷款的责任是他们的职责。
此外,阿兹丽达于上周四供证时指出,退休基金局曾获取SRC国际公司致函纳吉,申请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
她说,该信函有纳吉的笔记和签名,向该局表明同意SRC国际公司提出的贷款申请。
哈威德吉星今日针对此事询问证人,纳吉的笔记是否只是表明他同意贷款建议,而非一项指示,证人也同意此说法。
执行员被迫签名可报警
另外,证人供证时也提及,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将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资小组前,必须先通过两层的审批。
证人表示,如果这两层的审批者,即固定收入组主管和退休基金局首席执行员发现有任何不妥之处,有权力选择不签署有关的投资建议书。
证人也认同,若固定收入组的成员发现贷款申请有可疑,可在投资建议书内注明。
“固定收入组有一名副总裁(本案第29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阿米鲁),他没被强制签署?”
证人回答是的。
证人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若有任何人强迫他们签名,可以报警。
哈威德吉星进一步询问证人,如果有三个人,即部门主管、首席执行员和准备投资建议书者,当中有人发现投资建议书缺少了资料,是否可以不签署?证人也同意此说法。
阿米鲁之前在供证时指出,他在处理SRC国际公司向该局提出的贷款申请时,当时只得到大约25%的所需文件。
证人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退休基金局有开放的政策,如果对某些事情不满意,可以说出来。
处理权限范围事务无需听指示
另外,阿兹丽达供证时指出,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在处理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时,无需听从任何人的指示。
哈威德吉星援引《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第14条文阐明,投资小组只能审批为该局带来盈利的投资贷款,证人表示认同。
此外,阿兹丽达也认同,当退休基金局主席指示批准贷款时,有关贷款就会获得批准。
但她表示,在投资事务方面,投资小组是最终的决策单位。
证人指出,该投资小组有两名来自财政部的代表(旺阿都阿兹和诺兹拉),是为了保障联邦政府的利益。
在交叉盘问中,哈威德吉星除了询问证人贷款的批准程序,也询问了退休基金局首席执行员的角色。
证人指出,首席执行员负责将投资文件提交给投资小组,由秘书处直接向首席执行员报告。
证人也说,6人投资小组批准10亿令吉的贷款给予SRC国际公司。
较早前,证人接受哈威德吉星的盘问时指出,第一次和反贪会官员见面是在2015年8月份,之后见过两次面。
阿兹丽达上周四供证时说,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成员曾对贷款予SRC一事表示担忧,并质疑该公司管理层处理投资的能力,因投资天然资源需要具备很高的专业,因此认为不需要将贷款一次过给予SRC公司,建议逐步拨款。
她念出证词时说,退休基金局给予SRC公司的40亿令吉贷款始于2011年6月3日的信函,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要求该局批准39亿5000万令吉给SRC国际公司作为周转基金及无线普通投资。
她也说,投资小组会议上的6名投资小组成员分别是时任退休基金局主席兼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旺阿都阿兹、财政部代表拿督诺兹拉、来自私人界的商业或财务专家拿督莫哈末阿兹兰、拿督斯里阿都瓦希奥马、Cheah Tek Kuang及国家银行代表仄扎吉雅都同意贷款20亿令吉予该公司。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14
纳吉SRC案第18天审讯 再度传召第35名证人
阿兹丽达 |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今日第18天审讯,开庭后不久,控辩双方却针对证人名单的顺序和审讯日期争辩。
高庭今日在上午9时20分,针对纳吉面对的7宗贪污滥权罪名续审,并传召再度传召了本案第35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副主席(法律和秘书事务)阿兹丽达出庭做供。
惟,在阿兹丽达接受盘问结束,控方传召本案第36名证人的Ihsan Perdana公司(IPSB)前职员爱莎后,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向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提出不满证人的顺序。
他表示,根据证人名单,原定的第36名证人,应该是时任KWAP首席执行员拿督诺阿兹安,但控方却临时更改证人。
他提到,本身在昨天案件续审期间,在法庭看到诺阿兹安的身影。
对此,控方莫哈末依扎解释,传召证人的顺序是依照证人的时间,是否能够配合到审讯过程。
“可能对方星期一能够出庭公证,但星期二不行,所以我们才会改变证人的顺序。”
不过,哈威德吉星不接受控方这样的解释,表示辩方需要时间针对出庭的证人做准备。
身为此案主控管的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则表示,控方有权选择在何时传召哪一位证人。
他说,本身所不能妥协的是,辩方律师告诉控方要在什么时候传召证人。
“我们没有要求多一天或少一天的审讯日。”
汤米汤姆斯更点出要求在本周五续审,表示根据此前的安排,整个5月份,只剩下28、29和31日有审讯 。
他说,法庭已排定明日和下周整个星期都没有审讯,因此要求在本周五开庭续审,才能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供证。
15/5/2019
纳吉SRC案·辩方争取星期五暂停审讯·唇枪舌战15分钟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8天审讯,控辩双方因传召证人的次序和审讯日期展开了大约15分钟争论!
本案于今日大约9时10分开庭。控辩双方在本案第35名证人退休基金局(KWAP)副总裁(法律事务)阿兹丽达完成供证后,因传召证人的次序,而开始争论。
在控方传召本案第36名证人Ihsan Perdana公司前职员艾莎上庭后,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告诉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根据证人名单,原定要传召的是退休基金局首席执行员,但控方却改为传召其他人。
哈威德吉星表示,本身已在昨天看见退休基金局首席执行员。
无法顺从辩方何时传召证人
针对哈威德吉星的说法,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表示,控方有权力选择在何时传召哪位证人。
他说,控方在准备证人名单的时候,是基于证人在当天是否方便出庭(day to day basic)。
他说,让他不能妥协的是,辩方告诉控方要在什么时候传召证人。
汤米:星期五续审
“我们没有要求多一天或少一天的审讯日。”
汤米汤姆斯指出,根据之前的安排,在这个月期间,明日是没有审讯,星期五续审,下个星期整个星期没有审讯,接着是28日和29日以及31日有审讯。
莫哈末纳兹兰询问,即使让退休基金局首席执行员今日上庭供证,证人能否在今日内完成供证?
汤米汤姆斯指出,应该在周五继续审讯,那么才有时间完成供证,但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不认同这说法。
沙菲宜:星期五暂停审讯
沙菲宜指出,辩方要求的是法官允许每周一天(星期五)暂停审讯,让律师们可处理其他事务,而辩方也会以其他的日子(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某一天)取代星期五。
然而,这遭到汤米汤姆斯驳斥,并要求辩方马上提供替代的日期。
汤米汤姆斯接着说,控方要知道周五是否继续审讯,若辩方不能够在本周五上庭,那必须要在下个星期的其中一天取代。
“他们(辩方)应该严肃看待此事,因为这是审讯。”
法官限时辩方给替代日期
汤米汤姆斯接着表示,接下来的审讯日是在这个星期五,因为SRC接下来的审讯日是根据承审一马发展公司舞弊案的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所择定的日期。
在此之前,SRC案原定由4月3日开审至5月10日,但由于无法在这段期间完成所有证人的供证,因此必须申请其他的日期,以继续审讯。
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于本月2日在吉隆坡高庭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原定于5月14日开审的一马发展公司舞弊案展延至8月19日,二度让路审理SRC国际公司洗钱案。
针对汤米汤姆斯的说法,哈威德吉星和沙菲宜表示,星期五理应暂停审讯,那么他们才有时间处理其他客户的委托。
在双控辩双方争论大约15分钟后,莫哈末纳兹兰同意星期五没有审讯,可由其它日期取代,并谕令辩方在这个星期五(5月17日)告诉法庭所更换的日期。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15
IPSD前会计被指示·汇4200万到纳吉个人账户
三苏安华苏莱曼(中)说,纳吉是在一马发展公司其中一个董事会议上要求他成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履行1MDB的社会企业责任。 |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8天审讯,本案第36名证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D )前高级会计执行员艾莎证实,该公司时任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曾指示她,从公司的账户,将一共4200万令吉的资金,汇入两个尾数为“880”和“906”的大马伊斯兰银行个人账户,而有关的账户持有人是纳吉。
她指出,根据上述的汇款申请表格,皆注明有关的汇款是用作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IPSD是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
艾莎在今日接受检控团队主控官布迪曼的引导供证时指出,本身是在2014年12月26日,收到三苏安华苏莱曼的指示,准备两份汇款表格,从IPSD在艾芬银行的账户,将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分别汇入尾数为“880”和“906”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证人指出,随后在2015年2月9日,她再次接获三苏安华苏莱曼的指示,将1000万令吉汇入尾数为“880”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15
IPSD前会计被指示·汇4200万到纳吉个人账户
三苏安华苏莱曼 |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8天审讯,本案第36名证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D )前高级会计执行员艾莎证实,该公司时任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曾指示她,从公司的账户,将一共4200万令吉的资金,汇入两个尾数为“880”和“906”的大马伊斯兰银行个人账户,而有关的账户持有人是纳吉。
她指出,根据上述的汇款申请表格,皆注明有关的汇款是用作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IPSD是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
艾莎在今日接受检控团队主控官布迪曼的引导供证时指出,本身是在2014年12月26日,收到三苏安华苏莱曼的指示,准备两份汇款表格,从IPSD在艾芬银行的账户,将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分别汇入尾数为“880”和“906”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证人指出,随后在2015年2月9日,她再次接获三苏安华苏莱曼的指示,将1000万令吉汇入尾数为“880”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15
SRC案·艾莎:董事经理指示汇入纳吉2户头·4200万供“企业社会责任”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证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D )前高级会计执行员艾莎证实,该公司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曾指示她,从公司的账户,将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2个户头,但汇款申请表格皆注明有关汇款用作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IPSD是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
此案今日进入第18天审讯,作为第36名证人的艾莎在庭上念出证词指出,她曾在IPSD任职,处理该公司的财务,也有参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她是在IPSD董事经理三苏安华苏莱曼以及财务总监阿都阿兹的指示下工作。
艾莎今日在主控官布迪曼的引导下指出,她是在2014年12月26日,收到三苏安华苏莱曼的指示,准备2份汇款表格,从IPSD在艾芬银行的账户,将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分别汇入尾数为“880”和“906”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证人指出,随后在2015年2月9日,她再次接获三苏安华苏莱曼的指示,将1000万令吉汇入尾数为“880”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她说,每次汇款后,阿都阿兹都会要求她查询有关账户的持有人,但是艾芬银行都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
指洪素玲曾电邮指示汇款
洪素玲 |
她也说,本身曾从阿都阿兹那里取得一封来自一马人民基金会洪素玲的电邮,指示他们汇款到相关的账户,有关的款项将用作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的基金。
在较早前的审讯,法庭确认上述账户的持有人是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
艾莎供证时也提及,IPSD的前身为Gem Horizon私人有限公司,是一家企业社会责任公司,但由于这名字不适合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因此改名。
“IPSD收取SRC及Gandingan Mentari 1.23亿”
艾莎在供证时指出,在2014至2015年期间,IPSD收取来自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 (SRC国际公司子公司)的1亿2300万令吉 。
她也认同辩方律师法汉的说法,即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收取来自SRC国际公司的2000万令吉;至于1亿300万令吉则是来自Gandingan Mentari。
较早前供证时,她指IPSD只是从2名客户,即一马发展公司和一马人民基金会收取资金,用于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法汉询问证人,除了来自一马发展公司和一马人民基金会的资金,IPSD是否有其他的资金来源,证人表示没有。
离职所有事务文件交一男职员
此外,辩方律师法汉针对2011年9月11日,共有500万令吉及1500万令吉没有详情的汇款盘问证人,公司是否还保留2011年的资料,证人回答肯定有。
她说,她任职期间,账户部门只有她一人,她离职后留下的空缺由一名为阿迪的男职员填补;她移交职权时也将所有事务包括支持文件交给后者。
法汉针对汇入IPSD银行账户9笔总值1亿4300万令吉的交易进行盘问;他询问证人是否知道其中的2000万令吉源自于SRC国际公司,艾莎回答可能。
透过付款凭证记录付款
他询问艾莎是否有4张各值500万令吉的支票被发出,没有支票副本的证人又是如何记录付款。
艾莎说,她透过付款凭证记录付款,在付款凭证有收款账户名字、日期、总数和账户持有人的签名,除了付款凭证,还有电邮或付款指示可作为支持文件。
法汉说,IPSD曾发出有4张各值500万令吉的支票给Mail Global Resources公司,询问艾莎是否知道该公司,证人回答知道。
她说,她在开出支票时曾看过这家公司的名字,但她并不晓得该公司与IPSD的关系。
法汉指出,2015年1月13日共有7项交易透过支票从IPSD公司账户汇出资金,总额500万令吉。
他指出,IPSD的银行账户余额在2014年12月21日只有1300万令吉,若2014年12月没有汇入4000万令吉,上述7张支票将无法支出;证人表示同意。
法汉总结盘问时向证人确认,2014至2015年期间从IPSD银行账户共汇出1亿1800万令吉,其中4200万令吉分别以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汇入纳吉银行账户。
其余的7300万令吉汇入Mail Global Resources账户;另300万令吉则分别汇给里祖安阿然沙及塔兹里塔立。
不认识Joanna Yu
此外,较早前,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询问艾莎是否认识Joanna Yu(大马银行公关经理),证人说不认识。
本案第4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末法汉曾在供证时证实,本身在7月6日的搜查行动中和Joanna Yu见面,她是大马银行的通讯部经理。
他二度供证时也说,搜查队伍在大马银行的搜查行动中充公了Joanna Yu和Krystal Yap的手机,国家银行的鉴证组也接获指示,从手机中提取资料和数据。
汇入Ihsan Perdana公司银行账户的9项交易
交易日期款项
1 2014年9月11日 500万
2 2014年9月11日 1500万
3 2014年12月15日 2000万
4 2014年12月24日 4000万
5 2015年1月9日 4000万
6 2015年2月5日 500万
7 2015年2月6日 500万
8 2015年2月13日 1000万
9 2015年4月9日 300万
第35证人 退休基金局副总裁(法律事务)
阿兹丽达认同辩方说法
“财政部担保信采追溯日期”
本案第35名证人退休基金局(KWAP)副总裁(法律事务)阿兹丽达在供证时,认同辩方律师的说法,即财政部所准备的担保信,是采用追溯日期(backdated),因为担保信是和伊斯兰贷款模式发放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一起准备的。
本案第29名证人阿米鲁(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之前在供证时指出,他曾涉及处理给予SRC国际公司共40亿令吉的贷款;该局在2011年及2012年分别批准20亿令吉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他指出,在2012年3月28日,退休基金局收到了来自财政部的信函,指大马政府同意担保SRC国际公司贷款20亿令吉长达10年。
他表示,该信函要求退休基金局考虑,先发放贷款,财政部过后才发出担保信。
他说,该信函要求先为SRC国际公司提供20亿令吉的贷款,政府会在10天后,发出政府担保信,但财政部之后发出担保信却是志期2012年3月27日。
此外,阿兹丽达今日供证时也指出,她并不知道该贷款的投资建议书资料,而是依据个人判断回答辩方律师提出的问题。
她也说,本身并没有参与有关贷款的审批程序,只是负责记录会议。
检控团队主控官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指出,证人只是负责会议记录,因此无法回答辩方律师所提出的技术性问题。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15
SRC案还要传召40证人·料1MDB案开审前结束
SRC案 |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和失信案,主控团队需要传召另外的40人证人上庭供证,相信此案可以在8月19日,即纳吉涉及一马公司舞弊案开审日之前结束。
此案原本订在今年2月12日至3月29日开审,惟因纳吉提出上诉而两度展延,最终于4月3日才开审,至今已经过18天的审讯,并且已经传召37名控方证人上庭供证。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早在此案再次过堂时,询问控方的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还需要传召多少名控方证人,后者表示预料还有40名证人。
周五审讯改期
纳兹兰也批准辩方的申请,把每周五的审讯挪移到其他日期,以方便辩方律师处理其他案件和事务。
在各造的同意下,最终的审讯日期订为5月28及29日;6月10至14日;6月17至21日;7月1至3日;其中6月14及21日周五只在上午审讯半天。
其他审讯日期包括7月8日至8月15日,期间的周五除外,没有审讯。
纳吉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渎职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以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国际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纳吉在刑事失信罪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兼罚款;在渎职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在洗黑钱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高达1500万令吉或涉及金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17
纳吉SRC案加控罪·明年6月审讯
(吉隆坡17日讯)高庭今日择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嫌的SRC国际公司3项涉2700万令吉洗钱的加控罪于明年6月审讯,为期14日。
不过,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纳吉一方有可能针对3项加控罪向法庭申请撤销案件。
因为辩方认为,纳吉已面对7项相关案件的洗钱兼失信案指控,会出现3项加控罪名是鉴于控方方面出现了程序问题。
在沙菲宜提出审讯日避开周五,以便穆斯林更好履行周五祈祷后,第二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同意择定3项洗钱案加控罪
名审讯日为明年6月2日至4日、9日至11日、15至18日及23日至25日。
有关审讯也将于今年6月21日过堂进行案件管理。
纳吉是在2月8日在地庭面对3项附加控状,控方成功将此案于3月13日移交至高庭审理。
3项控状指出,纳吉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 Islamic Bank)通过收受总额2700万令吉的款项参与洗黑钱活动,既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
他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苏克里及法迪尼,纳吉代表律师除了沙菲宜,还有莫哈末法立及努沙希拉。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17
“IPSB社会责任计划没政治议程”
三苏安华 |
(吉隆坡28日讯)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表示,IPSB所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CSR)计划,并非只局限于国阵执政的州属或选区。
他也否认,IPSB所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计划,当中存有任何政治议程。
他今天接受前首相纳吉SRC案件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强调,该公司也有在非国阵执政的吉兰丹和槟城推行CSR计划,包括一马关爱援助计划(Nadi Kasih)及Jalinan Murni计划。
哈文德吉星询问,IPSB在2013年所推行的活动,是否与在5月举行的第13届全国大选有关时,三苏安华说,大选只是刚好在同一年发生。
他重申,CSR计划同样在反对党执政的州属推行,IPSB在推行这些CSR计划时,不曾展示巫统或国阵的旗帜。
同时,三苏安华也否认,IPSB的成立只是为了筹集资金。
在哈文德吉星继续针对IPSB运作及进行的计划盘问证人,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站起来提出抗议,认为哈文德吉星所提出的问题过于细节,与纳吉所面对的控罪无关。
“我认为,他们已经离题。”
对此,哈文德吉星解释,他根据证人的书面证词第43段,谈及一系列计划和大选,进行检证。
不过,希旦峇兰再次反对,认为辩方只专注在证人对其公司作出的介绍,进行盘问。
哈文德吉星在法官询问他所提出的问题如何与案情相关时解释,他是要鉴定证人对公司的了解。
“证词的某些部分,指CSR计划只是在国阵地区推行而已。或许它(计划)并没有直接相关,但依然相关。若这部分没有出现在证词,我不会碰及这点。”
“而我们刚刚也听到,(证人解释)在吉兰丹和槟城(都有推行CSR计划)。”
莫哈末纳兹兰最终批准哈文德吉星继续盘问,但必须与案情相关。
28/5/2019
SRC获批贷款后 纳吉建议再申请
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以第38名证人身份上庭供证 |
(吉隆坡28日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表示,在SRC国际公司获得当局提供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后,时任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建议SRC公司,再次向当局申请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尽管纳吉曾表明20亿令吉贷款就已足够。
阿兹安是本案第38名证人,她今天在依沙莫哈末尤索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核实KWAP在2011年批核SRC公司的首笔20亿令吉贷款,之后在2012年批核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前后共批了40亿令吉贷款。
她指出,本身在2012年3月13日收到SRC国际公司申请额外20亿令吉贷款的信函,而根据投资小组会议记录显示,财政部长已批准有关申请,并建议SRC国际公司再向KWAP申请额外贷款,因为当局之前已批准了首笔贷款。
她说,投资小组在开会后,同意再发出20亿令吉贷款,条件维持相同,即获得大马政府的保证,而这封保证信由纳吉所签署。
“我之后被告知,投资小组已经‘一致决定’批准,从原本的进度付款改为一次性付给。”
较早时,阿兹安也告诉法庭,当局批准SRC国际公司首笔贷款的详情。
她透露,本身是于2011年和纳吉机要秘书,在已故拿督斯里阿兹林在吉隆坡中环酒店会面,在长达45分钟的会面中,阿兹林把一封志期6月3日申贷信函交给她。
她说,那封信函有SRC国际公司董事聂法依沙的签名,上面也有纳吉手写“同意此建议”,代表纳吉同意SRC公司申贷39亿5000万令吉。
她说,那封信函的收件人阐明纳吉及财政部。
依沙询问,证人指贷款申请必须交给KWAP,而这封信是否符合KWAP投资政策的要求时,证人说,根据程序,这确实不符合规矩,因为收件人非KWAP。
她指出,由于她当下无法确认是否符合KWAP程序,而她收到此信时已经过了办公时间,因此便在隔天向KWAP主席旺阿都阿兹展示信函。
她说,虽然那封信函不符合当局批准贷款的程序,但当局主席却指示她考虑批核贷款。
投资小组“一致同意”放贷
阿兹安 |
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指出,她曾经与旺阿都阿兹到访首相办公室会见纳吉,并告诉后者,当局已决定批准1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我不记得是谁了,有一名投资小组成员曾在会议上建议,KWAP应该把这项决定告诉纳吉,因此,旺阿都阿兹要求我与他一起去会见纳吉。”
“不久后,我们抵达首相办公室,告诉他KWAP投资小组的决定。惟我不记得确切的会面日期。”
她于今日纳吉SRC案件中供证时指出,当局认为20亿令吉数额太大,因此只同意借出10亿令吉贷款,若贷款是直接批给由财政部长机构持有的一马公司,则当局会重新考虑,但条件是政府必须做出担保;否则将把贷款批给政府,再由政府借贷给一马公司。
她说,纳吉也曾要求当局加速处理该笔贷款,并指20亿令吉已足够,而她也在会议上告知成员相关要求。
她说,投资小组在2011年8月“一致同意”放贷2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当局之后也收到政府担保信。
28/5/2019
“纳吉同意批贷给SRC”阿茜安:前特别官员约见告知
阿茜安莫哈末诺 |
(吉隆坡28日讯)退休基金局(KWAP)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透露,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前特别官员拿督阿兹林阿里雅斯于2011年6月的一个晚上,把她叫去吉隆坡中环广场一间酒店的大厅会面,并把SRC国际公司申请39亿5000万令吉的申请信交给她。
她说,该申请信由SRC国际董事聂法依沙签署,附上了阿兹林声称是由纳吉亲笔写的“同意此建议”(bersetuju dengan cadangan ini)标注。
她说,纳吉的标注志期2011年6月5日,据她的解读,内容是表示纳吉同意KWAP批准该笔贷款给SRC国际。
指申请信确不符程序
针对她表示申请信必须致给KWAP,这是否说SRC国际的申请信不符合规定问题,她说,SRC国际的申请信确实不符合KWAP的贷款政策和程序,而根据KWAP的贷款政策,申请必须附上支持信或文件或贷款书。
阿茜安(66岁)是第38名证人,她说,SRC国际的申请信志期2011年6月3日,抬头致给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而不是致给KWAP,而所申请的39亿5000万令吉贷款是要用作周转资本和不设限的一般投资用途。
她在主控官依萨莫哈未尤索夫的盘问时说,虽然如此,她在当场没有拒绝因为她一时间无法破译申请信的内容。
她表示之前因公务而认识了阿兹林约两年,她不清楚阿兹林的职责,而后者当晚是通过她的秘书约她在下班后见面,见面为时不超过45分钟。
阿兹林已在2015年意外逝世
阿兹林已在2015年一宗直升机坠毁的意外中逝世,阿茜安说,阿兹林告诉她,纳吉同意了SRC国际向KWAP贷款的建议。
她指出,她在翌日把申请信交给KWAP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兹,后者表示已知道SRC国际申请贷款一事,因为纳吉已经通知了他。旺阿都阿兹随后就指示她让KWAP研究SRC国际的申请,并交由投资小组考虑和决定。
评估后认只能提供10亿贷款
她说,固定收入组评估后认为只能提供10亿令吉贷款,因为考虑到偿还风险、国家和行业风险和过度集中风险等。
她指出,2011年7月5日召开的投资小组会议议决展延决定SRC国际的申请,以向SRC国际获取更多资料。
“有一名成员,我忘了是谁,建议要告知纳吉KWAP只能批准10亿令吉贷款,事后,我和主席到首相署会晤纳吉传达此决定。”
她解释,要告知纳吉是因为申请的贷款数额是39亿5000万令吉。
批准20亿贷款给1MDB
阿茜安说,7月19日举行投资小组会议议决批准20亿令吉贷款给一马发展公司,而不是SRC国际,而且条件是要政府的担保,否则KWAP将把贷款批给政府,再由政府借贷给一马公司。
她说,旺阿都阿兹告诉她,纳吉要求加速处理该笔贷款和指20亿令吉已足够,后来,旺阿都阿兹也指示她在会议上把纳吉的要求告知其他成员。
她指出,她在8月12日收到SRC国际的信件,要求20亿令吉贷款直接发放给SRC国际,因它是一马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而且有政府的担保。
她说,投资小组的成员在2011年8月一致同意放贷20亿令吉给SRC国际公司,KWAP较后收到政府的担保信。
首笔20亿获批后再申请另20亿
阿茜安说,SRC国际公司获得KWAP批准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后,纳吉建议SRC国际公司再次申请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
她说,KWAP投资小组同意批准额外的20亿令吉贷款申请,因为纳吉已认可了有关申请,而且纳吉因第一笔贷款获批准而建议SRC国际公司再申请额外的贷款,这都记录在投资小组2012年3月22日的会议记录。
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在2011年杪批准,而第二笔20亿令吉则是在2012年初批准。
她说,她收到志期2012年3月13日,由SRC国际董事聂法依沙签署的信件,要求申请额外20亿令吉的贷款。
投资建议书指纳吉认可申请
她说,投资建议书的文件显示,纳吉已认可了有关申请,而且纳吉因第一笔贷款获批准而建议SRC国际公司再申请额外的贷款。
她指出,投资小组于2012年3月20日开会,并根据SRC国际第一笔贷款的条件,即由政府担保下批准了额外20亿令吉贷款的申请。
她说,固定收入组要求投资小组把付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而不是原本的进度付款(progress payment)。
阿茜安莫哈末诺将在明天继续供证,审讯于明天早上9时复审。
作者 : 甘丽明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5-29
一马人民基金“借用”IPSB户头转账
(吉隆坡28日讯)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证实,一马人民基金会(YR1M)曾“借用”IPSB的银行户头进行资金转账。
他今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件审讯,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说,一马人民基金会项目总监史段文(Dennis See Thuan Buan,译音)告诉他,该基金会需要“借用”IPSB的银行户头进行资金转账。
“当时我问他,为什么是我们(的银行户头)?我们只是在做CSR计划,为什么要用我们的银行户头,他说,他只是根据指示行事,所以我也遵照他的指示。”
他指出,基于史段文和一马人民基金首席执行员翁淑玲(Ung Su Ling,译音)皆是IPSB CSR计划的“金主”,因此他必须遵照两人的指示行事。
哈文德吉星较早时针对IPSB公司转账2000万令吉予Mail Global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的交易,盘问证人。
三苏安华强调,他对Mail Global Resources公司一无所知,不清楚是谁汇款2000万令吉予IPSB,也不晓得IPSB转账给Mail Global Resources公司的那笔资金,是用在什么地方。
不过,哈文德吉星认为,证人肯定会对此有一些概念,因为那张支票获得他及IPSB财务总监阿都阿兹签名授权。
三苏安华答道:“我不知道这笔钱是用来做什么,我甚至发问了,但他们却说我不需要知道。我们不知道这笔钱汇进来,我们只是被要求转账。”
此外,三苏安华指出,他当时并不知道汇款至IPSB银行户头的来源,直到《华尔街日报》揭露,IPSB所接收的资金,皆来自SRC国际公司。
证人此前供证时曾证实,自己在翁淑玲的指示下,曾将3笔共4200万令吉的款项,转账到尾号为906及880的两个大马银行户头。
他说,若他当初知道,那两个银行户头皆属于纳吉,他就会拨电纳吉询问。
此外,三苏安华表示,在他被反贪会扣留5天后,他曾询问SRC国际公司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为何没有告诉他那笔钱来自SRC公司。
他说,当时,聂法依沙证实那笔钱来自SRC公司,但他没有进一步解释。
28/5/2019
IPSB董事经理:不曾把资金汇入纳吉户头
三苏安华 |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失信及洗黑钱控罪案件续审,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指出,他不曾把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一马人民基金会(YR1M)拨给IPSB落实企业社会责任(CSR)计划的资金,汇入纳吉或任何政党的银行户头。
三苏安华是本案第37名证人,他今日在庭上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同意,即使他要,也不能把IPSB的资金转账至纳吉或政党银行户头。
他说,他负责管理一马公司及一马人民基金会拨给IPSB的款项,以落实社会企业责任计划。
哈文德吉星询问:“如果有人指示你汇款予首相或政党的银行户头,你是否会这么做?”
三苏安华答道:“这取决于是谁指示我(汇款),但没人指示我这么做。”
哈文德吉星进一步询问,证人是否必须对拨款负责,不能随意把钱放进任何人的口袋时,证人对此表示同意。
“即使你想要把钱给首相,你也不能这么做?”
“是的。”
此外,三苏安华透露,他曾经与纳吉讨论IPSB所落实的CSR计划,但两人当时不曾讨论过一马公司拨款的话题。
哈文德吉星询问:“你和纳吉曾经讨论,主要是告诉他,你正在或计划要做的项目,并寻求他对CSR计划的意见?”;三苏对此表示认同。
他确认,针对IPSB拨款课题,只会与一马公司及一马人民基金会讨论。他也同意,纳吉并没有指示他设立IPSB,避免与一马公司的利益冲突,而是来自沙鲁的指示。
哈文德吉星进一步询问,沙鲁是否有解释设立IPSB,是要避免有任何利益冲突时,三苏也对此表示认同。
三苏安华透露,他与纳吉曾在首相办公室、纳吉私邸及IPSB办公室讨论一马公司的CSR计划,如协助原住民、渔民和穷人等。
他表示,虽然纳吉为时任首相,但只要一通电话或留下Whatsapp简讯,他就能联络上纳吉。
他也说,IPSB会针对这些计划拟定年度报告予一马公司和一马人民基金会,记录计划落实的进度和花费等,而这些报告目前在反贪会手中。
另外,哈文德吉星询问,IPSB如何使用一马公司和一马人民基金会每年的拨款,以及该笔资金是否确实用于慈善及社会用途。
三苏安华表示,IPSB落实了各项CSR计划,帮助了许多人,在房屋项目方面,他们在全国建造了超过5000间房屋,而这些资料都可从稽查报告中取得。
28/5/2019
SRC案证人再度出庭 曾告知纳吉有钱存入其户头
三苏安华 |
(吉隆坡29日讯)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表示,本身在协助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并在获释后,曾告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有4200万令吉从该公司户头转账到后者户头,纳吉当时表现震惊。
三苏安华是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一案的第37名证人,他今早再度出庭,并接受辩方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盘问。
三苏安华表示,在2015年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扣押数天获释后,本身随即到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路花园的住家,向纳吉告知此事并道歉。
他说,纳吉当时表现震惊,并表明不清楚谁将钱存入IPSB的银行户头。
三苏安华在5月15日出庭作供时,曾提到IPSB是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董事局的批准下成立,协助一马公司进行企业社会责任项目。
他今日指出,纳吉当时候不仅表现震惊也非常心烦意乱,因此本身向纳吉道歉。
“我向他道歉,因为(转账到纳吉户头的)最后一笔记录来自我的公司。如果我知道该资金来源……(我不会让事情发生)。”
沙菲宜进一步盘问,询及纳吉当时的表现是否真诚?三苏安华回应是的,而纳吉是真的惊讶。
他也提到,本身是在一马人民基金首席执行员翁淑玲的指示下,将4200万令吉转账到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但如果知道纳吉的户头,一定会致电纳吉询问。
询及为何会这么听信翁淑玲等人的指示时,三苏安华解释,因为他们此前一直为IPSB提供资金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他说,从2010年至2015年都在为纳吉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纳吉对他的服务也感到满意,两人会面甚至是通过WhatsApp交流,曾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过很长时间的讨论。
他指出,本身没有任何不轨的想法,一直都是凭良心做事,都是为了企业社会责任。在通过媒体报导了解详情前,本身对当天的事情一无所知。
他说,他获释后也曾向SRC国际公司前执行董事询问详情,但后者除了告知资金来自SRC公司外,并没做其他说明。
另外,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询问三苏安华,纳吉当时候是否有要求他向反贪会投报时,他回应没有。
值得一提的是,沙菲宜一开始询问三苏安华时,试图要求后者证实反贪会录供时曾引导后者承认了解资金来源等事宜。
三苏安华则提到,反贪会官员在询问他关于有关的银行帐号时,曾向他建议多个账户持有人名字,包括纳吉。
他说,反贪会官员曾提醒他必须说出事实,但本身已如实禀报,本身无法告知反贪会所要知道的其他事实,因为自己根本不了解。
29/5/2019
政府担保KWAP具信心 获担保信前就发放贷款
阿姿安 |
(吉隆坡29日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姿安表示,尽管当局在未获得财政部担保信前批准20亿令吉的贷款,但有财政部为SRC国际公司作担保,这已被视作“零风险”的贷款。
她指出,在担任KWAP首席执行员期间,不曾有类似SRC公司申请贷款的情况发生,即在正式获得政府担保前就发放贷款。
她提到,如果能在发放贷款前,就获得来自政府的担保信,这将是最好的做法。惟,基于政府愿意充当担保,KWAP认为这是零风险的贷款,并具有信心。
阿姿安今日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中第38名证人的身份,再度出庭供证。
依沙尤索夫副检察司盘问阿姿安,KWAP在没有获得政府担保书前批准贷款是否正常的作业程序时,阿姿安表示不便回应,因为本身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
另外,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对阿姿安供词中出现跳脱的情况,询问证人原因。
纳兹兰提问,证词的第23段提及证人和时任KWAP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兹去见纳吉,汇报KWAP只批准借出10亿令吉决定,但在第24段,突然出现一个阿米鲁(第29证人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官员)为20亿令吉贷款准备计划书,虽然整份证词顺著时间,却突然从10亿调到20亿令吉。
对此,阿姿安解释,本身已不记得事件的顺序。惟,她记得在投资小组的会议上,旺阿都阿兹要求她通知其他小组成员,首相要求加速审批贷款,数额为20亿令吉。
她提到,证词第30段也特别提到这一点。
29/5/2019
证人:KWAP不曾对SRC投资文件给予推荐
阿姿安 |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进入第20天审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姿安表示,本身与该局主席不曾对SRC的投资文件给予推荐,以加速批准贷款。
阿姿安也是本案第38位证人,她今日在庭上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盘问。
她提到,KWAP的固定收益部门无权拒绝贷款的申请,但有权获得一切与贷款有关的资料草拟投资文件,交由投资小组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她也同意,投资小组有权否决、修改或批准贷款申请,同时也有权展延批准,以便与贷款的一方进行会面以获得更多资讯。
无论如何,阿姿安提到,KWAP没有将纳吉在SRC公司在2011年提交的贷款申请信中的签名,视为要求KWAP批准贷款的指示。
她指出,纳吉曾以财长身份,在SRC提交给KWAP的贷款申请信中签名,并同意当局在SRC公司投资39亿5000万令吉。
当哈威德吉星提问,这是否代表纳吉指示KWAP必须批准贷款给SRC公司?阿姿安表示,这代表纳吉同意。
她也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投资小组并不受固定收入组任何的建议约束,该小组需要履行其职责,优先考虑退休基金局的利益。
哈威德吉星也进一步提问阿姿安,是否因纳吉的支持而要求贷款未经过程序便批准时,而阿姿安则做出否认。
哈威德吉星说:“我是否可以说,KWAP投资小组是否不曾感到被强迫,因如果他们受到影响快速批准贷款,他们是可以立即批准的?”
而阿姿安回应:“影响和强迫是两个不同的字眼,但如果你使用的是强迫的话,确实KWAP没有被强迫。”
她也否认,KWAP曾加速程序批准SRC的贷款申请。
阿姿安昨日供证时提到,纳吉秘书曾在2011年6月将SRC公司的贷款申请信移交给她,该信由时任SRC董事聂菲沙署名,同时有纳吉的亲笔签名,并附注“同意这项建议。”
适逢开斋节假期,此案将在6月10日上午9时续审,而哈威德吉星也向法官表示,将继续传召阿姿安接受盘问。
29/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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