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高盛集團涉案 2020年
大马起诉狮城高盛·传票日期未更新被拒
(吉隆坡14日讯)大马政府对高盛(新加坡)的起诉,继较早前基于诉状不完整未能移交高庭审理,今日则出现因传票上的日期未更新,以致新加坡当局拒绝相关的传票,高庭择定2月5日再次进行案件管理。
大马政府起诉高盛集团旗下3家子公司,指这些公司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发行65亿美元债券的事件误导投资者的案件,高庭已于去年12月16日批准其中两项刑事起诉,即对高盛国际以及高盛(亚洲)的起诉由推事庭移交高庭审理。
至于高盛(新加坡),当时因还有诉状未列入原先的刑事起诉中,因此未能移交高庭审理,高庭于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以了解相关诉状的最新进展。
主控官扎基副检察司表示,对高盛(新加坡)的起诉有4项诉状,较早前有一项诉状未列入在原先的刑事起诉中,但目前已经附上了完整的4项诉状。
惟他表示,4项诉状的传票日期并未更新,因此高盛(新加坡)拒绝相关的传票,并要求将新的日期植入在内。
他说,基于上诉问题,新加坡当局拒绝相关的传票。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1-14
涉一马丑闻·高盛一高层禁从事银行业
(纽约5日讯)美国联邦储备局宣布,永久性禁止被指涉及一马公司(1MDB)丑闻的高盛集团高层人员维拉(Andrea Vella)从事银行业。
维拉曾经担任高盛在亚洲的投资银行业务联合主管。他已经被指示休假。
美联储在一项行政指令中说,维拉没有针对刘特佐参与高盛在2012及2013年处理的债券发行采取行动,因而“涉及不安全及不良的做法”。
美联储在一则文告中说,一马丑闻关键人物刘特佐“是一个高盛所担忧的人,而他的参与显示会有更高的潜在承购风险”。
此前,美联储已永久性禁止两名高盛前银行家莱斯纳和黄宗华从事银行业。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2-05
【SRC案世纪审讯】政府起诉高盛案转高庭审理
政府起诉高盛案转高庭审理 |
(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天批准控方的申请,将我国政府针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发行272亿令吉(65亿美元)债券,起诉高盛(新加坡)的案件从推事庭移交高庭审理。
法官莫哈末再尼审理此案时,作出上述裁决。主控官是亚伦副检察司,高盛的代表律师则是克里斯南、拿督柏拉玛詹德兰、郑宝德及仄丹杰塔瓦尼。
法庭也择定,高盛(国际)及高盛(亚洲)的案件在本月12日重新过堂。
莫哈末再尼于去年12月16日,批准高盛(国际)及高盛(亚洲)的案件从推事庭移交高庭审理。
我国在前年12月针对高盛提出4项起诉,指他们在1MDB发行债券时误导读者,包括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券。
他们被指在2012年3月19日及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IMC大厦8楼的1MDB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他们因此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被治罪。
高盛前银行家黄宗华被控涉嫌在出售1MDB子公司债券,与高盛串谋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而面对4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5/2/2020
大马诉高盛案·618进行案件管理
(吉隆坡22日讯)大马政府起诉英国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和高盛(新加坡)在一马发展公司发行272亿令吉(65亿美元)债卷事件中误导投资者的案件,已定于6月18日进行案件管理。
主控官查基阿斯拉夫副检察司通过WhatsApp信息告诉马新社,高庭之前定于5月18日进行案件管理,过后改期至6月18日。
“法庭定下案件管理是要让控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将所有与本案有关的文件,提交予辩方。”
2月24日,高盛通过其代表王坚良(译音)在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面前,不承认该公司所面对的4项控罪。
11月9日审理
法庭已定于今年11月9日审理此案。
大马政府在2018年12月向这3家公司提出4项诉状,指它们在一马公司一家子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时,遗漏重要事实。
根据诉状,高盛是在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一马公司办公室犯罪。
该公司被指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82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
22/5/2020
不接受1MDB案和解协议·国盟拒高盛128亿赔额
(吉隆坡7日讯)财政部长东姑赛夫鲁透露,国盟政府不愿接受高盛集团的30亿美元(约128亿令吉)赔偿金额,以针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东姑赛夫鲁昨日接受《路透社》访问时指出,尽管高盛集团给予的赔偿金额比之前的献议更高,但大马政府仍拒绝达成和解协议。
东姑赛夫鲁坦言,自己在上个月与高盛集团的代表进行了会谈。
“我们正在继续努力,以从高盛集团那里获得收益,法律案件仍在进行中,因此我们仍需等待其结果。”
东姑赛夫鲁强调,即便高盛集团提出30亿美元的赔偿,大马也不会接受和解协议。
“只要我们认为赔偿金额无法达到要求,我们将继续进行法律诉讼。”
拒透露可接受赔偿金额
无论如何,东姑赛夫鲁拒绝透露可接受的赔偿金额。
另一方面,高盛集团亚洲区负责人爱德华·内洛拒绝就大马不接受赔偿一事作出置评。
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去年12月透露,大马政府已准备好将涉及1MDB弊案的美国高盛集团,以及其17名前任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刑事诉讼,并连本带利向高盛追讨包括价值65亿美元(约269亿令吉)的一马公司债券和利息赔偿金,总额介于80到90亿美元(约331亿至372亿令吉)。
此外,前首相敦马哈迪也证实,高盛集团提出“数十亿美元”的在庭外和解协议;而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显示,高盛集团从1MDB的合作中收取了6亿美元的费用。
7/6/2020
高盛与美检方协议 减轻一马案件指控
(吉隆坡12日讯)根据《纽约时报》指出,高盛集团与美国联邦检察署协议,以减轻该银行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中所面对的指控。
《纽约时报》昨日报导,有3名知情人士透露,该银行的代表律师要求美国副检察官杰弗里罗森,重新检视联邦检察官提出支付超过20亿美元(85.6亿万令吉)罚款,以及认罪的要求。
这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说,消息指高盛集团已提出支付较低的罚款及不需要认罪的要求。
报导进一步指出,该投资银行在数个星期前已提出这项要求,这类行为在大公司面临调查时并不罕见,而通常是在谈判和解的最后阶段。
此外,报导说,这项谈判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展延,但有人预计这项调查的解决方案将在9月初出炉,并由美国布鲁克林检察官,以及华盛顿洗黑钱与盗贼集团领导。
若达成协议,这意味著解决联邦政府针对高盛集团涉嫌一马公司的外国贿赂、贪污和洗黑钱将近5年的调查和指控。
报导也揭露,即使达成和解,联邦检察官也还未结束针对一马发展公司的问题。
该投资银行一名发言人杰克西沃特指出,银行一直与相关执法单位接触。
美国司法部在2018年,对涉案的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和高盛集团前银行高管黄宗华,以及刘特佐展开刑事提控。
雷纳斯在2018年8月认罪,原定在本月宣判,但已展延至明年1月。高盛集团前银行高管黄宗华将在明年初,在布鲁克林法庭展开审讯。
美国、大马、新加坡等至少14个国家的监管机构,已对高盛集团进行与一马发展公司丑闻相关调查。
美国与大马的执法单位表示,一马发展公司计划共挪用超过27亿美元,涉及大马籍在逃富商刘特佐、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其他重要人士。部分挪用的资金,相信用作购买豪华寓所、游艇、名画,甚至资助拍摄好莱坞电影《华尔街之狼》。
1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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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助1MDB募资弊案‧控方寻求修改控状
(吉隆坡18日马新社讯)控方今日要求法庭批准,针对英国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公司和高盛新加坡公司协助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发行债券,以募集总计65亿美元(约272亿令吉)资金的案件修改控状。
主控官马诺古律副检察司说,控状是修改关于责任部分。
修改部分大 需时以获指示
“根据相关律师,修改的部分很大,因此他们需要时间获得指示。
“我们也需要时间与身在海外的相关人士接洽修改控状,因为我国仍稍为封闭边境。
“法庭已择定于9月4日进行案件管理,因此我们会在当天提呈修改控状。”
马诺今天出席在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内庭主持的案件管理后,对记者这么指出。
高盛的代表律师是郑保德(译音)、克里斯纳、拿督普仁拉马詹德兰和仄丹哲塔瓦尼。高盛在2月24日,通过其代表黄敬良(译音)出庭,在法官莫哈末再尼面前否认有罪。
案定11月9开审
法庭择定本案于11月9日开审。
2018年12月,大马提控上述3造涉及1MDB子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发行债券一事,共面对4项控状。
三造被控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IMC大厦的1MDB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这3家公司因而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第18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100万令吉。
美国司法部预计1MDB公司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有45亿令吉遭挪用。
1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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